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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控公民技术观察:議題(六) 中國網絡審查監控與維權運動

2014年10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730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刘超转自香港大学资料库

議題(六) 中國網絡審查監控與維權運動
網絡審查監控的理由
所謂「網絡審查」,是對網絡活動或網站內容進行審查的行為,對不合政府「標準」的內容
予以「過濾」、「刪除」、甚至強制「關閉網站」。此外,審查通常伴隨對相關人士與組織的行政
處置或懲處。

一直以來,中國政府的立場是,網絡內容中如有違法、有欠道德,或會對社會造成負面影
響以及對政府構成挑戰的,都予以禁止。西方某些國家和地區,也為互聯網管理機構制訂和施
行相關法律,以控制違法內容和不道德內容於網絡傳播。
網絡審查監控有助過濾網絡上有違道德的內容,以維護公共倫理價值觀。有違道德內容主
要有兩類,其一是鼓吹極端言行、不人道與不公義的主張;其二,是渲染暴力及色情等內容。
其次,網絡審查監控有助打擊網絡上違反法律的言行,以維持法紀。
所謂違反法律的言行,指計劃犯罪與實際違法的行為。再者,網絡審查監控有助杜絕危害
國家安全和穩定的言行,以保障公眾利益。即意圖煽動群眾以影響公共秩序、策劃影響社會安
全的行為、企圖破壞國家安定的計劃,皆有違公眾利益,應予以禁止。
最後,提供一些國家政府的「網絡審查監控」機制,供同學答題時作理據之用。
1.德國政府成立「網上巡警」調查機構,對網絡進行監控和分析,並明文規定網頁不得有極端言
行,和渲染暴力色情的內容。
2.澳洲政府近年設計出「網絡篩檢程式」,過濾澳洲政府認為具爭議性或危害國家安全的網頁。
3.新加坡政府公布《互聯網運行準則》,具體訂明不准傳播的「違禁內容」,包括違反法律、公眾
利益、社會道德、公共秩序以及國家安定的內容。
4.美國自「911」事件後,頒布《愛國法》及《國土安全法》,其中包含監控互聯網的條款,授權
政府或執法機構,可嚴密監控任何「危及國家安全」的互聯網內容。
中國網路實名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網路實名制,是指將在中國使用網路者的身份和其真實姓名、身份證號
等相對應聯繫及統一的制度。由於網路實名制的實施有可能引致網民的受憲法保護的言論空間
遭到侵犯和收窄,因此引來了各方的關注,在社會產生很大的爭議。世界上有些國家,如韓國
等國家已成功廢除實名制。2012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決定
允許有限度的網路匿名,允許前台匿名,要求保護個人隱私,保護個人信息,有限度的實名。
網吧:從 2003 年開始,中國各地的網吧管理部門要求所有在網吧上網的客戶必須向網吧提
供身份證,實名登記,以及辦理一卡通、IC 卡等,理由是防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
實名制的弊端和爭議
支持者認為「網路最吸引人的地方不是『匿名』,而是溝通起來更方便,更快捷。」也有人
認為,實名有利於清除網路上各種垃圾信息,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和網民之間的信任度,「營造出
更加和諧的網路文化」。
而反對者則認為「網路的魅力就在於「匿名」,在網路里大家才可以自由的發表言論。至於
誣衊或發表違法言論是可以通過技術手段解決的。」許多人都引用 1993 年《紐約客》雜誌一幅
漫畫的標題「在網際網路上,沒人知道你是一條狗」,來作為反對的理由。但是如果網站的保密
措施做得不好,用戶依然難以自由言論。
另一方面,如果網站採取的信息保密措施不夠好,實名制就很有可能導致用戶大量的個人
隱私遭到泄漏,造成很嚴重的後果。即使網站採取了足夠好的保密措施,許多網民都傾向於將
個人重要賬號的密碼設得非常簡單,以致於很容易破解,這樣,同樣有可能造成很嚴重的後果。
再有,地方政府完全可以用某些方法得到用戶的個人信息,從而使得報復等行為更加容易。
再退一步講,就算真的做到了很好的實名制,並且能完全避免或解決上述所有問題,當網
路犯罪真正發生了以後,如果公安機關不努力偵破,敷衍了事,或收賄受賄等,同樣沒有多少
意義。
也有人認為應該以「二元法」處理,「可以在一些大的、正規的網站要求實名制,增加信息
的可信度;一些小的論壇則可不做要求,給大家留下隨意「灌水」的空間。 」
現時實名制的漏洞
也有人認為,由於社會趨於多元化和網路的開放性,網路實名制本身難以同網路時代相適
應,從而沒有可操作性而流於形式。事實上,在現實中很難做到真正的實名。以網吧實名為例,
網吧經營者為避免替每個新來的用戶輸入用戶信息的麻煩,往往會事先使用一些已經登記過的
IC 卡作為「臨時」卡,供用戶使用。又如 QQ 群的實名登記,事實上僅需在電子郵件、身份證
號碼和手機號碼三者選擇一個輸入即可,由於大量免費電子郵件服務和無記名手機卡服務的存
在,這種登記實際上也是形同虛設。
「網絡審查監控」的執行,難免引起不少市民擔心,反對理由:
1. 侵犯市民私隱
政府網絡審查監控的慣常手段,是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監控與竊取其電子郵件與
信息通話內容,惟此舉將嚴重侵犯市民私隱。於香港而言,不但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
例》,更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有所牴觸。
2. 剝削公民權利
網絡審查監控旨在審查網絡活動或網站內容,以限制網民言行。如限制瀏覽某些網站、
限制某些字詞出現,甚至限制某些主題與觀點的言論等等。凡此種種,正正剝削市民享有網
絡自由的權利。如某政府限制網絡的資訊流通、限制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均在剝削公民追
求自由的權利,有違普世價值。
3. .恐淪為政治工具
一些政府往往以「網絡審查監控」為由,限制網絡言論自由,以箝制思想。更甚的是,
藉此作為打壓異見人士,營造白色恐怖的政治工具。如某人於網絡上發表有關民主自由或批
評政府施政的言論,即被某政府作出檢控。這些「以言入罪」的情況明顯在針對不同政見的
人士。過往因網絡言論被捕入獄的事件更是司空見慣。故此,我們不應任憑政府進行「網絡
審查監控」,否則難免有日會成為此政治工具的犧牲品。
小知識:三中全會
中共中央每五年換屆一次,換屆後全體委員第一次會議(即一中全會)主要是選出最高領導人,
包括政治局委員、常委等;第二次會議(二中全會)主要研究政府換屆人事安排(黨領導一切);
通常第三次會議(三中全會)才是新一屆領導表達政綱、部署治國方略和發展規劃的會議,意
義重大。
[節錄自 蘋果日報 2013 年 11 月 6 日]
2013 年 8 月 19 日習近平在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的講話記綠,內地思想界掀起大整風,互
聯網更掀起嚴打,一個又一個曾在微博議事論政、批評政府的名人,相繼被以「聚眾淫亂」等
罪名拘捕,然後官媒又大揭他們用網絡進行種種「不法行為」;司法部門也匆匆制訂「網絡入罪」
新規:謠言被點擊 5,000 次或被轉發 500 次,即可刑拘;創下「網絡言論治罪」罕見先例,備受
外界詬病。最令人震撼是習近平把火頭指向互聯網,指互聯網已成輿論鬥爭主戰場,是中共面
臨的「最大變量」、「心頭之患」,指西方一直想用互聯網扳倒中國。習說:「在互聯網這個戰場
上,我們能否頂得住、打得贏,直接關係我國意識形態安全和政權安全。」傳達版未見「互聯
網為亡黨亡國的大敵」的字眼,但內地知情者指,習講話時確實用了這樣字眼,表述對互聯網
的恐懼。
[節錄自 蘋果日報 2014 年 1 月 8 日]
擬設互聯網安全小組使陰招 親任組長 習近平︰管不好提頭來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去年下半年下令對互聯網「亮劍」掀起全國網絡嚴打後,消息透露當局還擬
成立「信息化和互聯網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習親任組長,顯示他對網絡安全仍不放心。據悉,
習曾對有關官員發話:「這事不幹也得幹。甭管甚麼陰招、損招,都給我使出來。管不好,提頭
來見!」有學者指,近日中央政法委秘書長汪永清、公安部長郭聲琨接連就此出聲,反映中共
將用專政「鐵拳」投入這場輿論爭奪戰。
習近平上台後,去年 4 月中辦發出《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俗稱九號文件),提
出「西方敵對勢力和國內異議人士還在不斷向意識形態領域滲透」,指西方憲政民主觀念乃中共
統治的「最大危機」。
8 月 19 日習在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殺氣騰騰下令「亮劍」,隨即掀開全國互聯網嚴打行動,大
批網上活躍異見人士被以各種罪名拘查;其中常在網上批評政府、粉絲逾千萬的網絡大 V 薛蠻
子被以「聚眾淫亂」遭拘捕;網上聲援支持公盟維權的富豪王功權被以「尋釁滋事」拘捕,不
一而足;嚴打迄今未了。
[節錄自 大公報 2014 年 2 月 28 日]
習總領銜網絡安全小組 11 副國級身兼雙組職務
去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
習近平在就《決定》作說明時,重點講了 11 個重大問題,其中第 8 點就是關於加快完善互聯網
管理領導體制。
習近平明確提出,網絡和信息安全牽涉到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是我們面臨的新的綜合性
挑戰。面對互聯網技術和應用飛速發展,現行管理體制存在明顯弊端,主要是多頭管理、職能
交叉、權責不一、效率不高。網上媒體管理和產業管理遠遠跟不上形勢發展變化。
因此,此次網安小組的成立,將有效整合相關機構職能,形成從技術到內容、從日常安全
到打擊犯罪的互聯網管理合力。特別是習近平親自領銜,將極大提高其權威性,確保網絡安全。
另一方面,互聯網發展已經與工業、金融、通信等行業須臾不可分離,是國民經濟的重要
支撐,其自身也已經成為一個龐大產業。促進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也是中央確定的發展大
戰略。此次發改委、央行、財政部、工信部等核心財經部委掌門人參與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
領導小組,意味着未來將從投資、財稅、金融等各方面加強對互聯網和信息化產業的扶持力度,
帶來新的經濟增長點。
重點資訊:
 2013 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
 2013 年,習近平發表「在互聯網這個戰場上,我們能否頂得住、打得贏,直接關係我國意
識形態安全和政權安全。」
 2013 年 中國微博用註冊用戶達 5 億。
 大 V,又稱網路大 V、微博大 V,指的是身份獲認證的微博意見領袖。大 V 主要是一些學
者、名人、明星等,由於粉絲數量較多,在微博上具有一定影響力。
 據統計,目前在新浪和騰訊微博中,10 萬以上粉絲的大 V 超過 1.9 萬個,百萬以上粉絲的
大 V 超過 3300 個,千萬以上粉絲的大 V 超過 200 個。
 2014 年,習近平親任互聯網安全小組組長
思考:
 中國互聯網使用者人數達全國人四成,互聯網的特性是資訊流動快速、廣泛,同時不用經
電台、報章等傳統媒體,政府難以全面控制言論。
 不少網民習慣透過互聯網監察中國政府或揭發社會不公義的事,民間的維權運動,大多依
賴網絡力量,一些網絡大V的言論可影響千萬人,比傳統媒體更有影響力。
 在三中全會制定方向,再由國家主席親任組長,可見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監控互聯網的工作。
模擬試題
1. 細閱以下內地法例的摘錄:
《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摘錄)
為了保護網路資訊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
公共利益,特作如下決定:
一、 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資訊。任何組織和個人
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資訊,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
供公民個人電子資訊。
五、 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佈的資訊的管理,發現法律、法規禁止發佈或
者傳輸的資訊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
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 網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
或者為用戶提供資訊發佈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定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
用戶提供真實身份資訊。(註解:本條即所謂的「實名制」)
十一、對有違反本決定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或者
取消備案、關閉網站、禁止有關責任人員從事網絡服務業務等處罰,記入社會
信用檔案並予以公佈;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通並實
施)
(a) 「落實資料 1 的《網絡信息保護法》對內地政府管治利多於弊。」你是否同意這看法?
解釋你的答案。 (10 分)
(b) 互聯網越趨普及對推動內地民主發展及維權運動有哪些影響?試加以討論。(10 分)
(a) 「落實資料 1 的《網絡信息保護法》對內地政府管治利多於弊。」你是否同意這看法?解釋
你的答案。(10 分)
同意:
如果政府管治的目標是在短期內消除可引致社會不安穩的元素,那麼落實《網絡信心保護法》
(下稱《網絡法》)對政府管治來說的確是利多於弊,因為它可以:
(i) 有助打擊不法之徒利用網絡進行犯罪活動:
 互聯網在內地非常普及,近年不少內地人利用互聯網購物,以及處理財務。一些不
法之徒可能會設立虛假的網站,取得他人的個人資料、信用卡號碼及密碼等資訊,
從而騙取金錢;
 《網絡法》加強對這些活動的規管(第一條);
 如果政府不規管網絡商業活動,並懲罰網絡犯罪者,將有更多市民受騙,可能會造
成社會不安,因而削弱政府的管治能力。
(ii) 控制一些網絡上過激的言論,避免它引發社會抗爭活動:
 一些比較激進的言論可能對社會穩定構成威脅,如果政府不加以監管,便不能維護
「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 部分內地網民透過互聯網散播激進、富濃厚民族主義色彩的言論,例如反日言論,
可能引發民間示威和大規模集會,導致社會不安,甚至破壞兩國關係,有損中國政
府的形象。
駁論:
落實《網絡法》的真正目的是扼殺網絡言論自由,不利內地發展民主和維護人民的權益,長
遠來說,一個不透明的政府將失去管治威信。
回應駁論:
 中國政府已經致力打擊貪腐問題,部分政府改革派人士也逐步推動民主。如果任由有關
政府負面的資訊充斥媒體,可能會適得其反,令共產黨內的強硬派抬頭,窒礙政府改革;
 加強反對聲音的監控,在短期內可以鞏固政府管治,減少在媒體中不利於政府的資訊,
有利政府保持有效的管治。
結論:
網絡信息保護法對內地政府管治利多於弊,因為它可以有助打擊不法之徒利用網絡進行犯罪
活動,以及控制一些網絡上過激的言論,避免它引發示威活動,從而減低政府管治的困難。
(接受其他合理答案。)
或:
不同意:
如果政府管治的目標是透過改善官員貪腐問題,以及提高政府的認受性和施政效率,以滿足
民眾的訴求,保障他們的人權,為人民謀求幸福,那麼落實《網絡信心保護法》(下稱《網
絡法》)對政府管治是弊多於利,因為該法例:
(i) 將窒礙民眾透過網絡表達他們各種,包括民主、法治和維權的訴求:
 雖然《網絡法》沒有明確表示要扼殺言論自由,但網絡提供者一旦「發現法律、法規
所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資訊,便要根據法例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第五條)。網絡提
供者或會進行自我審查,尤其可能會刪除一些有關維權及民主的言論;
 長遠來說,這將妨礙內地的政制改革。政制改革包括建立法治社會和發展民主體制等。
《網絡法》可以導致言論自由收窄,例如市民難以透過網絡媒體,發表各種政見。市
民批評官員的聲音被打壓,將縱容官員我行我素,最後可能出現政府官員越來越依賴
人治的情況,導致民眾對政府施政越來越失去信心。
(ii) 不利市民揭露貪腐官員的劣行:
 另外,在改善貪腐問題方面。近年內地貪腐官員的倒台,均由於有網民在網絡舉報。
在內地民眾心目中,網絡形成了一個監督政府的平台。如果這個平台由政府操縱,將
不利反腐工作;
 例如,政府可透過「實名制」(《網絡法》第六條)監視老百姓的一舉一動。一些人
即使想揭露官員貪腐問題,但為了保護自己,怕暴露自己的身份,可能決定不在網絡
上揭露有關罪行。這將妨礙反貪腐工作,令人民對政府管治將逐漸失去信心。
駁論 雖然《網絡法》可以有助打擊不法之徒利用網絡進行犯罪活動,增加使用網絡的安全,
而且,法例控制一些網絡上過激的言論,避免它引發社會抗爭活動。回應駁論 可是,長遠
來說,如果內地政府不能解決官員貪腐問題,將爆發更大的抗爭活動,導致社會更動蕩。
結論:
我不同意落實資料 1 的網絡信息保護法對內地政府管治利多於弊,因為鉗制言論自由只會導
致政府忽略各種社會問題,引致官員貪腐問題惡化,最終將增加政府管治的困難。
(接受其他合理答案)
(b)互聯網越趨普及對推動內地民主發展及維權運動有哪些影響?試加以討論。(10 分)
近年中國互聯網越趨普及,至 2012 年中,網民人數約佔人口的四成。在互聯網越趨普及下,
內地人民更容易接觸來自世界各地的資訊,對推動內地民主發展及維權運動帶來正面的影響。
原因包括,互聯網有利於:
(i) 普世價值的傳播:
 互聯網的普及推動了文化及政治全球化。包括人權、法治、自由、民主等源自西方世
界的價值觀在世界各地傳播,並逐漸成為普世價值;
 近年,內地人民透過互聯網經常接觸這些價值觀,在社會上逐漸形成潮流,內地人的
民主及維權意識逐漸提高;
 例如:部分在國內和國外的中國網民受到 2010 年「阿拉伯之春」及「茉莉花革命」
推翻中東一些極權政府的啟發,於 2011 年初發起「中國茉莉花革命」,企圖在內地
推動民主運動;
 內地人也會利用互聯網傳達民運及維權資訊,例如公民維權人士劉曉波在網絡發表
《零八憲章》,藉以宣揚民主思想。
(ii) 揭露社會不公及貪腐問題:
 互聯網的普及讓市民大眾更容易透過在網絡上載及轉載各種揭露社會不公情況的材
料,例如有網民曾以圖文形式,控訴地方政府勾結企業,為了發展商業項目而導致強
行拆遷、賠償不公、環境污染等各種問題;
 公開這些資訊有助製造社會輿論,在輿論的壓力下,地方政府便須公平地和通過合法
途徑解決市民權益被侵犯的個案;
 互聯網也成為網民打擊貪腐的利器,因為公開官員貪腐的資訊後,能迫使當局積極追
查貪腐問題,不少貪官因此下台。
(iii) 組織民運及維權活動:
 不少爭取民主及公民權益的內地人,懂得透過互聯網組織示威遊行活動,最終成功迫
使上級政府正視問題;
 例如,廣東陸豐烏坎村村民於 2011 年決定透過互聯網組織遊行示威,最終成功迫使
省政府介入,並允許農民重新以一人一票的民主方式選舉新一屆村代表,以解決地權
問題;
 雖然近年內地政府加強對網絡的監管,例如實施資料 1 的《網絡法》,但不可能完全
禁止人民使用互聯網進行推動民主及維權運動。例如,網民可以透過翻牆技術,瀏覽
在境外註冊的民運及維權網站。
結論:
互聯網越趨普及,讓普世價值在內地傳播、讓當地網民可透過網絡揭露社會不公及貪腐問
題,以及組織民運及維權活動,因此對推動民主發展及維權運動有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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