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6 中国民主党员田军海转自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1.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副调研员王祥,节日期间私驾公车赴榆林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该局局长郝景孝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西安市公路管理局团标超限运输检测站聘用司机刘仓,驾驶公车办完公事后到扶凤探亲,被辞退并退缴车辆使用费300元。该站办公室主任赵宝桥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该局副局长赵勃被实施诫勉谈话,该站站长李锁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宝鸡市住建局渭滨直管公房管理所所长马寅安,批准该所科长孙明亮驾公车送某职工回家奔丧。马寅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车辆高速通行费100元。对孙明亮实施诫勉谈话,退缴车辆使用费300元。
4.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陈仓分局副局长蒋斌林,私驾公车致使车辆损坏造成损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铜川市王益区教研室副主任李志刚,驾驶公车参加培训期间绕道壶口参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车辆使用费100元。该室主任马振武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被实施诫勉谈话。
6.咸阳市乾县森林派出所所长郑宏阳,驾警车去打羽毛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咸阳市彬县地税局聘用驾驶员刘朝,节日期间私驾公车赴西安,被辞退并退缴车辆使用费。该局局长吕刚、办公室主任张国强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分别被实施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
8.渭南市交警高交大队渭蒲中队民警郭允江,值班期间和该中队民警雷卫军驾警车去钓鱼。郭允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雷卫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9.渭南市接待办聘用司机程昱私驾公车到华阴探亲,予以辞退并退缴车辆使用费120元。该办主任张文新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车管干部赵楷因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被分别实施诫勉谈话。
10.延安市富县吉子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缑新昌,节日期间私驾公车带家人赴山西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退缴车辆使用费1200元。该镇党委书记李宏柱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延安市黄陵县政府驻西安办事处司机曹建华,节日期间私驾公车到西安旅游,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退缴车辆使用费500元。该办主任兰广德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被实施诫勉谈话。
12.榆林市米脂县疾控中心主任艾承平,节日期间私驾公车赴银川探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车辆使用费900元。
13.榆林市佳县档案局局长刘继双,节日期间私驾公车往返榆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汉中市南郑县敬老院副院长高庆明,节日期间私驾公车探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5.省果业局苹果研发中心高级工任伟,节日期间私驾公车回家探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车辆使用费200元;该中心副主任杨新文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被实施诫勉谈话。
16.陕西国际商会交流中心工作人员李拥军,节日期间私驾公车赴杨凌探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退缴车辆使用费300元。
17.省贸促会办公室调研员王云丽,节日期间私驾公车去临潼办私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退缴车辆使用费200元。
18.陕西有色集团铜川美鑫项目部职工周小红,节日期间私驾公车往返西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退缴车辆使用费344元。(陕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