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帮转自中国妇权
杨支柱
家里死了人让你笑,家里生了孩子让你哭
一个亲戚的90岁父亲是离休干部,离休前是正处级, 患老年痴呆多年后去世了,政府一次性发放40个月工资, 还有丧葬费什么的,总共补贴其儿女二十多万元。 而人们生育第二个孩子动辄征收十多万元、二十多万元的“ 社会抚养费”。家里死了人让你笑,家里生了孩子让你哭! 这是个罚生奖死的国家!请“爱国贼” 们赶紧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去死吧。
我发了这个帖子,立即有人说,“ 普通老百姓死后只补十个月的平均工资, 加上丧葬费什么的只有3万元,悲!”他说的“老百姓” 显然并非农民,而是教师、医师和普通公务员之类。 他也并不反对奖死罚生,因为死一个奖2万、 生一个罚2万也还是同样变态。他不过要求平等地奖死罚生而已。 平等,常常被屠夫们用作扩大战果的工具。
有人说,“罚生罚的是百姓,奖死奖的是官。”不对, 就是奖死罚生。奖死是当官大的奖得多, 罚生其实大体上也是官大的损失更大——当然官有逃脱的, 但穷人也有逃脱的。
奖死罚生更突出的表现是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计生委都出台了给“ 失独”父母特殊补助的办法,而舆论还认为“失独” 父母目前享受的特权还太小,应该多给。光今天一天, 就看到杨建顺教授答记者问和张鸣教授的微博,力主给“失独” 者更多的特权,而他们都还是反对强制计划生育的。国家额外给“ 失独”者一笔钱,其实不是补偿或赔偿,而是抢劫。 独生父母对社会的贡献小,“超生”父母对社会贡献大。继“ 社会抚养费”之后,帮“失独”父母二次抢劫“超生”父母, 是将计生国策的变本加利,是奖死罚生的升级版。
我当然不反对给曾经被强制堕胎、 强制绝育从而无法拥有第二个孩子的“失独”父母以赔偿, 但理由只能是被强制堕胎、强制绝育而不能是“失独”。 我也不反对对处境特别艰难的“失独”父母以救济, 但救济的标准只能是困难程度而不能考虑其原因是否“失独”。“ 失独”无论是因为车祸还是疾病,跟计生并无因果关系。拿“失独” 者跟“失双”、“失三”者(尽管比例要低多了)者一比, 就知道谁该获得赔偿和救济了。
“惩罚生育”的受益人从来不肯承认事实, 不肯承认他们死了离休父母或独生子女政府额外给他们的那笔钱是奖 励; 但是他们为自己拿这笔钱不算享受特权所做的辩护明明白白显示他们 把这笔钱当奖励:离休干部过去抛头颅洒热血对国家贡献大、 少生孩子节约了国家的资源。还是基层计生干部实在, 某地计生办甚至写出公开标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 国家奖励5000元。”
政府不肯直接了当地说“惩罚生育”而说“征收社会抚养费”, 政府也不说“奖励死亡”而说“抚恤”、“补助”、“救助”, 但是这不但改变不了奖死罚生的事实, 而且往往给奖死罚生进一步摆脱法律约束提供了借口, 从而加强奖死罚生的力度。
今天青岛一位抢生了第二个女儿的“单独”父亲被征收26万元“ 社会抚养费”,问我能不能帮他请个律师。如果是处罚,本应遵守“ 从旧兼从轻”的处罚原则。一从轻就意味着从新,这位“单独” 父亲不必交钱了。如果是缴费, 就应该像收取水电煤气费一样拿出这个或每个孩子花了政府多少钱的 计算依据来。但是政府执行法律的时候硬是变马为鹿, 然后又指鹿为马。碰到这样的流氓头子,哪个律师敢指望在他家的“ 公堂”上获得公道?
一个奖死罚生的国家, 人们理性的选择当然是把子孙送到国外去逃生, 自己在这里等着死了获奖。这样一个国家,在国际上是什么形象? 这样一种文化,“孔子学院”能不能贩卖出去,用屁股想想都知道。 还中国崛起呢,崛起你的屁股,等着挨鞭子吧!不是“ 落后就要挨打”,而是“变态就该挨打”。
来源:杨支柱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