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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淄博市纪委通报4名领导干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4年09月20日 综合新闻 ⁄ 共 41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淄博市纪委

近日,淄博市纪委对张店区4名领导干部违规安排企业购置车辆提供给机关单位,作为领导干部公务用车使用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并发出通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分别报市委、省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对违规安排企业购置车辆行为不制止和纠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区委副书记、区长沙向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违规安排企业购置车辆、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区委常委、副区长,现任区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提议购置车辆和使用车辆的直接责任人时任区政协主席周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使用车辆的直接责任人时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爱群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加强对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格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淄博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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