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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观察:非韩:贡赋背后的政企关系

2014年09月05日 综合新闻 ⁄ 共 118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锋转自东网

广西合浦县石康镇政府,从企业手中募捐盖政府大院。

最近大陆媒体报道了广西合浦县石康镇政府从企业手中募捐盖政府大院的事件,原本财政拨款80万元的政府大院改造建设项目结果花了800多万元,其中的资金缺口政府就找企业解决。镇政府办公人员做企业工作的时候说了,不捐款别找政府帮忙办事,最后依靠企业的「捐款」将工程完成,留下了一份24家企业的捐资清单。

中国企业税费负担重已经是众所周知,就连中央也时不时提到要给企业解决税费负担过重问题。而在常规化的税费之外,这则新闻暴露了政府强加给企业非常规负担,其实这类非常规的负担现实当中并不少见,比如在救灾之中的逼捐、政府的重大工程项目中的逼捐等等,只是过去较少曝光。这种非常规、不定期的征收我们姑且称其为贡赋,它们不但在法律之外,甚至不见于红头文件,纯粹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常常不为人们所注意,也很少研究。

比起法律规定的税收和红头文件的征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贡赋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当下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收取贡赋的便利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上可以自由发挥,比如石康镇政府做工作时提到的不捐款就别找政府帮忙办事,二是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对企业加以约束,约束又可以变成伤害,比如经常对企业搞各种检查和处罚。政府在环境卫生、劳动条件等方面监管的权力如果松一点就是对企业的放纵,如果紧一点就是对企业的伤害。无论从哪个角度说,企业都无法逃脱政府,政企关系是单向约束,企业受政府约束,政府却不受民间的约束,因此形成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大背景。企业出于长期博弈的考虑,努力与官员发展私人关系,将政企之间的刚性关系转化成官商之间的柔性私人关系在这样的大背景中就是非常理性的选择。在没有议会选举制的中国,企业不但不能通过议会来确定税收和约束政府,反而需要主动接近官员来躲避权力的威胁,其机会主义立场是与生俱来、无法超脱的。

中国民间工商业的艰难起步来自改革后权力的有限放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能看出其适应权力的变化轨迹,如最早期的个体和私营企业填补短缺经济从事消费品生产和贸易,国企抓大放小改革中民间经济的填补。这其中还贯穿着权力给民间带来的资本、市场和利润,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银行贷款和政府提供的工程承包合同。不少人研究中国的民主转型都援引欧洲的例子,将希望寄托在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和壮大上,然而欧洲工商业在中世纪封建领主的战争中积累了足够的独立性和政治、经济、甚至军事实力,这样的历史经验在今天借鉴意义已经不大,中国自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后就不可能有这样空间,「百代皆行秦政制」。在骨子里有排斥工商业意识形态基因,且权力渗透到社会方方面面的今天更加不可能。民间工商业不但在外部关系上依附于公权力,两新党建之类的举措甚至直接进入新经济体的内部。所谓通过经济发展来发育社会,最终换取低代价转型之说,其立论基础就是在一片镜花水月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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