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英转自中国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将于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这是记者从此间举行的全国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据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最近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严肃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专人负责、申诉有门、处理及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应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工会组织要认真开展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通知》要求,要通过开展检查,促进制度完善。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的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全面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指导督促有条件的地方尽快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工资支付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刘羊旸)
新华网 200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