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忠转自博讯网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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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清“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本质。邪教通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发展、控制成员,残害人们肉体,不择手段敛取钱财。他们往往打着拯救人类的幌子,但无论如何掩盖不了其反人类、反社会的狰狞面目。“法轮功”不是宗教,也不是气功,它是李洪志等人通过编造、散布歪理邪说拼凑起来的邪教组织,具有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秘密结社等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严重危害社会的本质特征。“全能神”(又称“实际神”、“东方闪电”、“闪电派”、“女神教”),是国家明令取缔的邪教组织。“全能神”冒用歪曲基督教教义,编造歪理邪说,大肆发展成员,疯狂聚敛钱财,对信徒实行精神控制,致使信徒有学不上、有工不做、有地不种、有家不归,痴迷于传教。门徒会(又称“三赎基督”、“旷野窄门”、“二两粮教”、“蒙头会”、“蒙头教”),1995年11月中办、国办将其定性为邪教组织。其将编造的“七步灵程”作为基本教义,引用和曲解《圣经》,凡《圣经》中的“耶稣”全部用“三赎”来代替。要求成员放弃生产和工作,一心“传福音”,大肆散布迷信邪说,疯狂聚敛钱财,宣传“学生信主不学也自通”等。个别信徒在邪教组织的精神控制下,出现极端暴力倾向,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自觉远离邪教。
二、公安机关将采取坚决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对于“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头目及骨干分子,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受蒙蔽参与邪教组织的一般信徒,只要主动坦白交代问题、积极悔过并承诺脱离邪教组织的,将不予追究。
三、“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凡参与“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活动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拒不投案并继续从事邪教活动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清理上交“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反宣品。凡持有《转法轮》、《话在肉身显现》、《闪光的灵程》等“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书刊、音像资料的,必须在一个月内主动上交,对于继续藏匿、传播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
五、鼓励、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邪教组织
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主动上交发现的邪教宣传品、反动宣传人民币等。凡举报有功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奖励,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对于知情不报、窝藏、包庇、资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从严追究;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重惩处。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兰州市公安局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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