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朝新转自中文网
中国应对基督教的新尝试和老套路
美国普渡大学社会学教授杨凤岗:面对基督徒人数快速增长的现实,中国当局在2014年加大了打压力度。这些新尝试,因循老套路,后果或将是决策者始料不及的。
在即将过去的2014年,中国政府对于基督教的应对有些新的举措尝试,包括强拆教堂十字架、强推基督教中国化、强压基督徒领袖、强打“全能神邪教”。这些强悍举措关乎中国宗教政策的走向,值得关注和反思。
首先,强拆教堂十字架最先在浙江温州展开,其中具有象征意义的是位于温州市郊的三江教堂。这个教堂一度曾是被当地政府肯定和嘉许的地标性建筑,但在来自省里的行政命令下,教会先是被勒令自行拆掉教堂顶部的十字架和附楼的一些楼层,结果引发大批信徒在教堂内集结抗争。僵持一个多月之后,在2014年4月28日,政府出动多辆铲车把整座教堂捣毁,夷为平地,直至把整个地基用草皮覆盖。现在,当人们路过这里时,再也看不出此处曾有一座宏伟的大教堂。
三江教堂属于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算是合法教会的建筑。之所以遭到强拆,官方给出的堂皇冠冕的理由是缺少齐全的审批手续,建筑面积超标。其实,对于中国宗教状况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自从1982年中共中央19号文件以来,宗教政策的既定方针就是要尽可能少批准宗教场所,在不得不批准时,尽可能压缩建筑面积。“在恢复宗教活动场所的过程中……信教群众自发筹款修建,也要加以疏导,尽可能少建,更不要大兴土木” 。这项政策的出发点不是信徒的宗教生活需要,而是“文革”极左意识形态的残留,为的是“以免大量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妨碍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这一政策造成的后果是宗教场所的长期短缺。我们的调查研究发现,几乎每一座教堂的恢复开放、翻修扩建、选址新建,都需要信徒向多层政府的多个部门不屈不挠地竭力申请和争取。而官员出于意识形态或官僚作风的不作为,在宗教事物领域非常普遍,压着不批和拖延批准是普遍现象。面对这种情况,为了满足信徒聚会的现实需要,很多教会不得不采取一边申请一边建造的方式,希望最终补齐批准手续。19号文件的这一段最后说:“当然,已经建成的,也不要拆毁,遗留问题应同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充分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这句话留下了合规与否的灰色地带。
事实上,在中国官方的五大宗教“爱国”协会属下,有很多寺观教堂缺少齐全的审批手续,先建造后批准的现象普遍存在。对于既成事实而又确属信徒需要的建筑,官方一般以务实的方式协调处理,补办手续,这有很多既往例证。浙江省今年却在温州、宁波、金华、杭州等全省各地强拆几座大型基督教堂,并且不以任何法规为依据,暴力拆除四百多间教堂屋顶的十字架。这显然是特别针对基督教的一项新尝试。这项新尝试究竟是全国统一部署、以浙江为试点、随后推广到全国的新举措,还是浙江省级领导人的自行主张和一意孤行,至今尚不明朗。不过,近来有零星信息说,在山东和福建也有教堂十字架被强拆。如果情况属实,这便意味着这项新举措得到了中央层级的授意,至少是鼓励的默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