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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莱芜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庸懒散”典型问题

2014年07月10日 综合新闻 ⁄ 共 50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莱芜市纪委

一、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法规监察科科长吕琳网上看视频。2014年6月17日上午上班时间,吕琳网上看视频。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给予吕琳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该局分管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 

  二、莱城区大王庄镇政府经贸办原工作人员李元璋贷款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李元璋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之规定,于2010年5月1日,从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王庄信用社贷款从事农副产品储存加工。莱城区大王庄镇党委给予李元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钢城区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员助理任丽丽电脑上玩纸牌游戏。2014年3月26日下午,任丽丽上班时间在电脑上玩纸牌游戏。钢城区司法局给予任丽丽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该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证处办公室主任作出深刻检查。 

  四、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孝义楼村村主任刘俊峰、村党支部副书记刘进广与村党支部委员、文书刘兴冉违规接受开发商资助和礼品。2014年5月19日至21日,刘俊峰、刘进广、刘兴冉三人以到外地考察为由,接受开发商的资助和礼品。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党委分别给予刘俊峰、刘进广、刘兴冉党内警告处分。(莱芜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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