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征地观察员 杨素文, 2015年1月18日转自 维权网
我们新城区八府庄、含元殿、石家街、联志村等十一个村子的三四百村民,2015年1月13日上午联合到陕西省人民政府请愿,要求省政府领导关注我们这11个村子在“城中村改造”后出现的问题,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履行拆迁安置承诺,使我们村民一再受侵害的权益得以维护,使我们得以生活下去。
我们这些村子都是这些年由政府进行了“城中村改造”,如今“改造”基本结束,但“改造”后出现的问题非常多,非常严重,直接危害着我们村民的利益。这些问题主要有:
大部分村子已经连续两届、十多年被停止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2年起,新城区政府农工局就决定许多村子暂停村委会换届选举,农工局提出的理由是这些村子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为了维护稳定和拆迁改造的顺利进行。这使得与政府勾结的村委会主要成员得以非法连任,做出了许多危害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勾当。现在“城中村改造”完成了,仍不进行村委会的换届选举。
政府和开发商严重侵占村集体的土地。政府拆了这些村子,建26层至33层的楼房,安置村民,腾出原村面积四分之三的土地供政府倒卖开发,还想方设法违约侵占村集体的土地。如八府庄的拆迁《协议》写明:由开发商颐和公司在八府庄的地皮上建64万平方米的商住楼,八府庄与颐和公司按面积的29%与71%分成。分给八府庄的面积18.56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用于安置村民的住房和生活经营。但实际上,颐和公司在八府庄村的地皮上,总共建造了超过100万平方米的商住楼,超建面积达到50%,颐和公司和新城区城改办仍然要按18.56万平方米给我们村分配面积,这样,我们村分配到的房屋比例,就远远达不到29%,只有约18%,而且给八府庄村应分得的商用面积也亏欠3.56万平方米,村委会和城改办竟然用补偿村集体被拆除的面积来补偿村民的商用面积。
政府和开发商给村民建的安置楼多有违约之处,如:擅自增加楼层,有的由26层增加到33层;擅自增加每层的户数,有的每层2梯8户变成了3梯12户;楼层内通道狭窄,房门相互碰撞影响,通道房间内通风、采光状况差,走廊没有通风口;防火、防盗设施不到位;电梯经常出故障,等等。分给我们村民的安置房,与开发商建造出售的商品房,质量相差悬殊,安置楼失火、电梯事故、配电事故等频繁发生。
在八府庄等一些村拆迁改造协议承诺,安置楼配置集中供暖设施。但是至今这些安置楼不能使用集中供暖,有的连集中供暖的设备都没有安装,取暖都由村民自行解决。八府庄村这样的情况已经三年了。
政府给村民承诺的过渡期是三十个月,实际情况是这些村的过渡期都大大超过,我们在外过渡了三十七八个月,有的村过渡时间更长,才分到了安置房。按协议,新城区政府城改办在村民的房屋被拆除后在外过渡的30个月里,每月给每人发1000元的生活费,但是多数村子这总共3万元的生活费没有发给村民没有按承诺兑现门面房。八府庄村的550多亩农田、含元殿村的917亩农田,都被政府征用、倒卖、开发,村民得到的安置房也没有多少可供出租,政府承诺给每个村民20平方米的门面房,但实际只给了9平方米多。按政府承诺石家街每人应分得16平方米的门面房,至今村民连门面房建在哪里都不知道。村民们生的活大不如前,尤其是老年人,晚年生活面临许多实际困难。
养老问题。例如八府庄和含元殿两个村子,征地拆迁后,村委会用各村民小组和开发商缴纳的专项款以及政府征地补偿款的一部分等,给村民们缴纳了养老保险,年龄大的,每人缴纳了3万元,但是两个村现在到了退休年龄的村民有三四百人,每月只能领到260元,按我们现在生活的大城市消费水平,260元够干什么用?我们这里的城市居民低保也有480元。西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2012年的145号文件写明,退休前在各单位干过三年以上、缴纳3万元以上退休保险金的人员,都可以办理退休养老手续,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现在最低每月也能领到1100元的养老金,而我们这些在农村干了四五十年、给社会做过那么大贡献的村民,已经缴纳了3万元的养老保险,每月只能领到这么点儿养老费,这公平吗?能让我们养老吗?
政府承诺给有些村村民购买“三金”,却没有兑现,例如石家街村。
我们这十一个村子,共同的情况是拆迁“改造”前没有或少有耕地,村民们主要靠扩建改造房屋,出租房屋维生,经过“改造”后,村民们得到的安置房比拆迁“改造”前少了很多,可供出租维生的房屋面积就更少了,收入急剧减少,村民生活大多数明显下降,有的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政府宣传说“改造”是为了好,为啥越改造越糟糕了呢?好了谁?
西安市新城区十一个村全体上访村民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