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娜2014年6月5日转自女权无疆界
2012年6月24日星期日
案后、贵州荔波县瑶山再现,百名乡干部围攻民宅……
杨支柱: 贵州荔波县瑶山再现强制堕胎,百名乡干部围攻民宅https://url.cn/03J2TL 做了绝育手术后竟然怀孕,怀孕四五个月后又被抓去强制堕胎,但是他们太贫穷,甚至被欺负时都没有能力保留图像证据。2012-06-23-09: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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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0 15:28
计生结扎手术失误 ,导致农妇再怀孕4个多月,被乡政府数十干部围攻并强制引产。听到的消息,我简直崩溃,气得要吐血。请广大朋友, 评评理!
何某是贵州省荔波县瑶山乡白裤瑶族农民,妻子也是白裤瑶族,根据国家政策,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可以生育两胎,2010年何某妻子生育第二胎后,根据国家政策,配合瑶山乡计生办,进行了绝育手术——结扎。
今年6月,何某妻子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竟然已经怀孕了4个多月!为什么已经进行了结扎手术还会怀孕,怎么会有这样的事??????发现后,何某及时与瑶山乡计生办联系,说明情况。计生办要求引产,何某同意,但是认为怀孕是计生部门主导的绝育手术失败导致的,怀孕已4个多月,引产对身心伤害极大,希望计生办发放一点术后疗养费,计生办没有答复。
没想到6月19日,计生办纠集乡政府数十干部,强闯何某民宅,要求何某妻子马上上车,去县计生部门做引产。计生办的绝育手术失误导致妻子再度怀孕,何某本已心力交瘁,这下妻子将被庞大的计生队伍赶上车,强制引产,顿感悲愤不已。何某护妻心切同家人 拦住计生队伍理论,谁知数十乡干部阵势庞大,态度恶劣,某计生站长叫嚣: 自己老婆管不好,现在怀孕,还管我们要钱,自古以来就没有这个事!术后疗养费没有,再不配合,引产费就自己出,疗养费一分都不会有。并扬言还要殴打何某与何某母亲。何某一家无能为力,经何妻在三请求(家父病危旦夕,恳求回去看望家父一眼,引产坐月一月无法照理看望爸爸。)计生官员允许第二天一早起床,马上开车接人。否则告知,妨碍公务,一切罪行!
第二天到了天刚亮,计生站的车又停在车家门口,何某一家只有眼巴巴的看何妻带走。到了县城,计生人员没有把何妻带到医院,而是带到计生部门,6月20日上午在计生站简陋手术床上,何妻被注射了引产针,瑶山乡计生办告知:注射了引产针,等到时间,厕所有个盆,自己解决!丢下何妻婆媳二人,扬长离去。(所谓的引产,不是正规医院的人流手术! 而是打一针,让疼痛折磨当事人,自动流产。) 引产并不顺利,打针后一天多时间里,何妻肚子里的婴儿上下翻腾,巨大的痛苦折磨着她,何妻经历着比生孩子更长时间,更大的痛苦,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婆婆看着痛不欲生的儿媳妇,一秒一秒地挣扎。急得直掉眼泪……在一旁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时候计生办 根本没有人,更没有护士护理,一切只能靠着儿媳坚强,再一次拿着生命,度过这个难关,自己处理!
经历了1天多的剧痛折磨后,21日下午,肚子里的孩子终于流出。之后,何妻没有被允许在计生站床上多休息一天,没有点滴营养糖水补养身体,下午婆媳二人只能互相搀扶,回到自己乡下的家。在家自己调理!
难道所有的一切,都是何某一家错了???!!!计生部门的手术过失,造成何某妻子意外怀孕。计生办人员没有丝毫愧疚,还态度恶劣地把所有责任都推给何某。何妻怀孕4个多月,忍受强制引产的巨大痛苦和非人折磨,这一切遭遇难道都是何某一家活该承受的???瑶山乡计生办害怕承担手术失误致意外怀孕的责任,就强闯民宅,逼迫孕妇在恶劣条件下引产,难道不应该受到谴责吗????
请广大朋友评评理吧!如今这社会还有法律吗?
把何某妻子强行抓去引产,难道有法律依据吗,不存在违法行为吗?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计生办官员,你爹妈叫你考公务员来为人民服务,你就是这样欺压百姓的。难道就没有法律来约束你吗???,难道你就可以在百姓面前为所欲为吗????
2002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难道我们的要求补偿点过失伤害的疗养补偿,这条法规里就没有依据???还遭到你们这般对待!!!
计生办,乡政府怕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强行抓受害人引产 ,抹去一切罪行。
每个公民都知道遵守计划生育国策,如果违反也应该受到惩处。但是国家领导干部,违法了就这样抹去自己的罪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竟然光天化日之下 几十名乡干部强围攻民 用非法和野蛮的手段来对待被自己伤害的公民。请求公平, 还我公道!!!!
朋友们,呼唤吧!当你知道你的亲人、朋友,遭遇到这样的“配合工作、强行带走”的野蛮对待,当他们为自己抹掉之前过失的证据,只回你一句,“这个是工作,没有对错!”,你还 能坐视不管么?“强制引产”不过是计生部门过失的产物,是一种该受到谴责的“恶规则”。呼吁有关部门早一点明确宣布“强制引产”是违法行为,让计划生育不再成为某些部门捞钱、侵犯公民权益的遮羞布……
<陕西孕妇遭强制引产> 案后。相关部门道歉了,赔偿了。但是事后做这些有什么用,伤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全家。更伤了咱们全国人民老百姓的心啊!当我们在想以为以后会不会有这样的事发生了!风还没有过,贵州荔波瑶山 再现此案。悲啊,心痛啊!!!!
请求公平, 还我公道!!!!
( 以上描述,句句属实!请广大朋友互相转载 。不求别的 只因为他们太贫穷,甚至被欺负时都没有想到为自己保留图像证据。我们仅凭良心,关注就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