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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滥用暴行观察:守鱼:反暴政的暴民和附庸暴政的暴民

2014年05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162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马铁明转自博讯网

5月22日早上,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市发生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共造成39名无辜群众遇难,94人受伤。

而网络上认证为北京大学知名教授的吴必虎也语出惊人的说,「对知情不报、同宗掩护、提供支持者必须一并追查法办。要获得安宁与生存,需要作出一些牺牲。高额奖励举报者。建立全面覆盖的指纹、血液DNA检测系统,任何自杀式恐暴分子都能立即查出其姓名及社会关系,追查所有共犯、知情不报者并予法办。这就是现代的『连坐』 。 」另外,他本人删除了的另外一条,则明目张胆的说,要扩大打击面,对一切恐怖分子的亲友,甚至阿訇都要打击。还美其名曰,这叫「通过野蛮实现文明」。

面对大多数普通公民而言,很难理解暴政与暴民是一条绳子上的蚂蚱,暴力恐怖袭击不过是社会问题的一个窗口,而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现象,也没有一批人天生的就愿意去制造死亡和恐慌,还要提前结束自己的生命。如同吴思先生早年总结中国乱世而得出的结论一样,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同样适用于血酬定律,如果一群人都被逼到可以随时结束生命,那么他们的生命在现实生活中也已经被社会政策逼迫到一文不值了。

无论社会多么的糟糕,暴力恐怖事件依然是需要谴责的。社会制度的糟糕,是暴政导致的后果,在道德上每个人都拥有天赋的反抗暴政的权力,但并不代表生活在这样社会制度下的每一个人都可以去随意的伤害其他的普通人,道德上不行,法律上更加不行。

前面所提到的暴民,有两种。一种是一些人为了生存而有意识地对暴政的反抗,也就是革命者,但被现有的话语体系诬蔑为暴民。另一种人,同样对于现有状态不满而有意识的反抗,但是抗争的目标不是指向导致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而是针对更表层的一些直接原因,比如市民走上街头与警察和城管对战,或者组织起来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和普通民众的袭击。

但往往被忽略的另外一种暴民,则是附庸在暴政之下的暴民,比如吴必虎这种。吴教授张嘴就是需要做出一些牺牲,还要来现代连坐。

虽然吴必虎后来改口声称,他所谓的连坐不完全是古代的连坐。但真的有差别吗?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无论是一般的刑事案件,还是极为严重的暴力恐怖袭击,从犯罪的角度而言有区别,但从社会管控的角度而言无差别,法律不诛心,而是严谨无差别的维护秩序、保护公民权利,所以对于一切危害其他人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行为,都是法律制度要处理的。即便法律有死角,无法对危害社会的行为作出惩治,那么这也是立法者的责任,而不需要普通人来买单。所谓的「对知情不报、同宗掩护、提供支持者必须一并追查法办」这一说法,从法律上而言,部分行为是可以归入共同犯罪、包屁罪等等名下的,并不会有人因为协助这些属于协助犯罪的行为而不受到追究。只要是以维护公共安全的名义扩大打击,必然涉及到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当年共产党的宣传机器积极讥笑的民国政府打击共产党暴力行为的口号,叫做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如今吴教授的这句话,比之当年的口号如何。

即便是改口后的话语,也彻底的暴露连坐的特点。比如建立广泛的指纹和DNA系统,广泛采集公民信息貌似是一个振振有词的建议,而且反覆被诸多网络人士作为打击犯罪的建议。而这一做法,从来没有任何理论基础、逻辑链条和实证案例,证明这样做是有利于控制犯罪和侦破案件的。相反,这种广泛采集居民信息的行为,正是拥有公民意识的现代公民,需要积极抵触的政府侵犯个人隐私和权利的行为,也是各国人权法案中都明令禁止政府采纳的行为。这样的连坐,不仅仅针对恐怖分子及其亲友,将全国人民都给一网打尽了。就这样毫无人权与法治意识的落后言论,居然能被用来证明自己的连坐是可行的,实在是可笑之极。

而这样的暴民呢,这样积极地帮助暴政制造更多的社会矛盾,侵犯更多的公民权利,限制更多的公民自由的暴民,就是暴政的附庸。当网友们谴责暴力恐怖袭击犯罪分子的时候,更不能忘了警惕这些煽动政府暴力,制造侵权和压迫,带来更多社会反抗的暴民。

来源:东网评论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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