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栋转自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滨州市纪委日前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件发出通报,分别是:
1、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驾驶员王卫兵公车私用、套挂假牌照问题。2014年春节放假期间,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驾驶员王卫兵违反单位公车封存制度,使用公车走亲访友,并套挂假汽车牌照。王卫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城大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的处罚,同时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降一级。
2、滨城区供销社主任助理、土产公司经理耿洪祥违规赠送年货节礼问题。2013年春节期间,滨城区供销社主任助理、土产公司经理耿洪祥将公司部分烟花爆竹赠送给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村居以及企业。耿洪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违纪资金。
3、惠民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忠违规购买、使用公车问题。2007年,王忠任惠民县孙武镇党委书记期间,在未召开镇党委班子会研究决定的情况下,为解决个人公务用车问题,擅自决定购买超标准车辆供其使用。在其调任惠民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后,一直使用该车。王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阳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驾驶员刘东江公车私用问题。阳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驾驶员刘东江私自驾驶公车到商场购买蔬菜,受到警告处分。阳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刘吉星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职工会议上进行检讨。
5、无棣县民政局驾驶员任树春擅离工作岗位及公车私用问题。无棣县民政局驾驶员任树春在2014年清明假期值班期间,擅离工作岗位并公车私用。任树春被辞退,无棣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蔡建海受到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
6、沾化县民政局驾驶员谢孟公车私用问题。沾化县民政局驾驶员谢孟使用单位公车接送其妻子和孩子。谢孟被辞退,沾化县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宋宪华被诫勉谈话。
7、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韩峰公车私用问题。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韩峰驾驶单位公车到健身广场健身。韩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邹平县韩店镇世纪中学校长李慎江公款吃喝问题。邹平县韩店镇世纪中学校长李慎江安排韩店镇世纪中学部分教职工公款吃喝。李慎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吃喝费用由个人承担。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四风”。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已,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一级带一级,“辐射”正效应。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工作,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漠视规定、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滨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