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福建公民运动观察: 莆田农民不服省府复议 亟盼国务院早日公正裁决

2014年04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357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吴建峰 转自 博讯新闻网

编者按:这是一篇在网络上广为传播的福建莆田农民柯光祥,面对政府搞暗箱操作,违法强征“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农业生态园”,上书要求撤销(闽政地[2011]741)征地批复,不服省府官官相护的行政复议,上书国务院行政裁决。上书70多天了,盼望有一个公正裁决答复。我们普通农民视土地为生命,为维护承包土地的合法权利,难道中央政府就如此无动于衷吗?

莆田农民不服省府复议 亟盼国务院早日公正裁决

福建莆田农民不服省府复议 亟盼国务院早日公正裁决
发贴人:柯光祥 身份证:350321195412201919 电话:0594-2893259 手机:13328378342
我是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三山村的普通农民柯光祥,由于当地政府大搞暗箱操作,进行违法征用“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农业生态园”,故上书要求撤销(闽政地[2011]741)征地批复中关于“三山村”的内容,曾请求福建省政府就此案行政复议,就征地批复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虽然,福建省政府曾为我这个普通农民组织行政复议,下达了决定书,却明确告知:如对省府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2月3日上书国务院,70多天过去了,国务院至今还没给我这个普通农民一份公正的裁决答复。
福建省人大认定本案属于法院受理范畴,但是莆田市区二级法院却偏保持高度沉默,不予受理,压案不办,偏硬让普通农民走信访程序。无奈之下,走了行政诉讼程序,仍不立案受理,也不裁定驳回,这样依法维权控告政府违法征地陷进死胡同。真不知天下之大,何处能找到诉求公道的地方?
一、莆田农民承包口粮田,轻易地被私企非法征用
国家对于基本农田的保护,有严格的明文规定,让我悲哀的是,这些规定在一些政府官员的眼里等同于废纸,在私企需要征地和保护农民的口粮田之间均衡,基层政府官员总是粗暴侵犯农民权益,绞尽脑汁为所谓的招商企业争取最大利益。
我是一位惜地如命的普通农民,幸运地承包了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三山村四组的良田耕地耕种,获得了政府颁发给我的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
我承包的这片土地是国家认可批准保护的基本农田,并经各级政府核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农业生态园”。中央政府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拨款300万元,为千亩“农业生态园”建设喷灌水利系统,2010年再拨款100多万,修建了拦水大坝,将这片“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成早涝保收的高产稳产的产粮基地。多年来,我在承包耕种的田地一如既往地辛勤劳作着,不断地收获着丰收的喜悦。
2011年7月,这片千亩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却得不到政府的保护了。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政府通知我必须去领取土地赔偿款,也不给我这个承包人任何解释,只是说这片土地被海山科技公司建设重型机械厂所征用。
西天尾镇政府擅意改变了基本农田用途,农民的口粮田突然变成了私人企业的厂房用地,如此征地程序到底算不算合法呢?
于是,我向莆田市国土局荔城分局查询,在申请公开这宗土地的征用及用地手续的政府信息,荔城区国土局在2011年8月8日答复是“未经批准”。2011年9月9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是未经政府规划部门的“行政许可”。
事实表明:这起强征案件是未批先征,先征后批,纯属为了照顾私企老板的利益。政府所谓启动的征地程序,明显违法违宪。
虽说身为农民却也明白:原来是一起官商勾结的土地腐败交易案件。面对政府核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千亩良田耕地被非法征用,看到中央和省里下拨的四百多万元的水利基础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事实上我除了依法控告外,已经没有其他路子可以维权。
二、强征后补办征地批文,意味特赦土地违法犯罪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证实行政暴力征收本宗土地属“未经批准”的刑事犯罪行为。
2011年8月23日,向莆田市国土资源局邮递《土地违法事项立案调查申请书》要求严惩土地腐败(至今被压案不办,有邮政回单为证);2011年8月23日,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确认侵犯原告的土地承包权的具体行政行违法(至今被压案不办,有邮政回单为证)。
在本宗征地已完成征收程序后土地违法构成不争事实的情况下(政府征地没有任何手续,施工建设没有任何手续,本人正进行信访反映,走法律程序)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9月19日出台征地批复,显然滥用职权为土地违法犯罪开“特赦”绿灯。
三、省政府如同基层立场,也不愿替农民说公道话
莆田荔城区国土分局给予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是,这片土地“未经批准”。而恰恰是这片未经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园”,却演泽一系列触目惊心的违法事实。
①征地告知书从未上墙公示公告。所谓的公告告知的时间是2011年1月24日,政府发给我们的土地丈量登记时间是2010年10月29日,显然是未批先征;
②村委会用回执函的形式确认我们放弃了听证,全体村民没有一个签字认可,村委会文书带上公章,在政府的要求在回执函上盖章,这也代表全体村民的意愿?
③征地确认书上有三个村民代表签字,柯应南对确认书的内容完全不知道,确认是他人代签的。林美莲在厦门长期居住在厦门,柯金章与这批次土地被征用没有任何关系;
④这份确认书中确认这批次被征用的土地属于村委会所有,这一确权和我手中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相冲突,这一违法行为的目的非常明显“土地征用确认书的落款时间是2011年1月25日,当日确认地上附着物是水稻。1月份的土地上会有水稻,这真的算是莆田市的天大新闻;
⑤《一书四方案》编制时间是2011年6月3日,印证在征地结束后补制作,大部分表格空白,县市镇三级政府只加盖公章,法人或主管领导不敢在审批意见栏签署大名。
这是一场彻头彻尾违反法定程序的强征良田事件,没有法定知情人确认和10天内公示证据,也没有45天内就安置方案进行公示的证据,直接剥夺村民申请听证的权利。
为了捍卫国家神圣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我的合法承包权利,作为莆田普通农民向福建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省政府741号征地批复中关于“三山村”的内容。
福建省政府受理了我的行政复议申请,可在审理过程中没有进行实体的调查,认定了我们强烈质疑有严重造假行为的《回执函》等,反而认定:我在复议申请书中要求查处相关土地违法行为等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福建省政府在复议决定书中决定:维持741号征地决定。要是我对这个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在法定的期限内。我在今年2月3日向国务院申请了裁决,寄送了相关申请裁决的文件,时到今日有70多天了,申请裁决书还是石沉大海。福建省政府虽然维护基层三级政府,不肯为最底层的普通农民说公道话,但还是受理而且下达了复议决定书,算是件了不起的进步。福建省政府明确若不服有权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按照法规规定,国务院是最终的裁决机关,理所当然,也必须给一个普通农民公开公正的裁决书。
我在度日如年的等待最终裁决,不知这裁决能否公正?不知牛年马月能下达?
四、不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执法部门是否渎职失职
未批先征,行政暴力,毁坏我合法承包的土地,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质上得不到任何保护。我一边申请福建省政府受理我的行政申请,一边通过福建省相关部门确认西天尾镇如此征用我的承包地来服务于私人个体企业的做法是否严重违法。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明确告知,我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法院的职能范围。
人大原本有权力监督法院。但是,省级人大的复函决定,能否让我的控告进入司法程序吗?我的行政诉讼,能在莆田市区两级法院中得到受理吗?
从2011年8月23日开始,我先后七次请求荔城区和莆田市两级法院给予立案,莆田市法院却将这球踢给了荔城区法院,可是,荔城区法院却一味的在装聋作哑。
就三山村的基本农田被违法征用的诸多问题,我也是从2011年8月23日起开始向莆田市国土部门投诉,请求立案调查,莆田市国土局对我的请求,却是置之不理。
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的严重不作为和渎职,社会和谐,就变成一句空话。
我是通过政府认可,而取得了土地承包资格。结果,我承包的土地,却被认可承包资格的政府违法征收。为普通农民的生存权利,为公平公正须据理据法维权抗争。
福建省政府的批地行为,表明看来好象符合程序,但其背后却是基层政府瞒天过海、强征补批,虚假报批的结果,只要中央政府深入基层调查,真相就大白天下。
莆田市国土局和莆田市两级法院只要各司其职、依法立案查处,何来症结?
到底是农民在无理取闹,还是地方政府仍然坚持违法征地,事实一目了然。
右等左待,我在虔诚祷告:盼求国务院能及时纠正福建省人民政府欲将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到底的行政行为,保障土地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能给我这位普通农民下达最终公正的行政复议裁决!
我在愤懑控告:控告莆田市有关部门阳奉阴违不立案查处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
我在忧心等待:莆田是生我养我的地方,中央政府的公道,能否早日降临,还我一个冤得深沉的农民重新拥有在田地辛勤劳作收获丰收喜悦的公道吗?!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