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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栋转自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经查,菏泽市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在担任巨野县田桥乡党委书记和巨野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索贿、非法占有、挪用公款,涉案金额共计740余万元。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宜民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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