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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济南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山东腐败观察:

2014年03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149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若干规定出台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制定相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个别人员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自律、严格要求,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卫生局原副局长张继勇私自借用下属单位公车、醉酒驾驶问题。

  2013年9月5日,张继勇酒后驾驶私自从下属单位借用的车辆回家被查获。经鉴定,张继勇系醉酒驾驶。历下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经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张继勇开除公职处分。

  二、政协市中区委员会原副主席、市中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原主任刘友文醉酒驾驶、交通肇事致多人受伤问题。

  2014年2月9日,刘友文饮酒后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受伤。经鉴定,刘友文系醉酒驾驶。市委研究免去刘友文市中区政协副主席职务,正在按政协章程办理免职手续;市政协决定撤销其政协第十三届济南市委员会委员资格;市中区政府决定免去其市中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目前,检察机关正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审查起诉,待法院判决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三、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违规借用服务对象车辆、滥发补贴、公款吃喝、瞒报接待费用问题。

  2012年12月,长清区平安街道党工委书记张世忠违规向辖区内民营企业借用2辆车辆,先后供平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张坚使用至案发。2013年以来,办事处存在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补贴、公务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严重超标、公款吃喝问题严重、多次公款私请等问题,并瞒报接待费用。经市委批准,长清区委给予张世忠撤销区委委员、平安街道党工委书记、济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济南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党组书记职务处分,依法终止其长清区人大代表资格。长清区委给予张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工委副书记职务;长清区政府免去其平安街道办事处主任、济南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长职务。长清区委给予平安街道纪工委书记韩庆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

  四、市民政局军休一所原所长、党总支书记刘华违规发放福利、公款旅游、占用公物、交通肇事逃逸问题。

  刘华任市民政局军休六所所长、党总支书记期间,在2013年借慰问军休老干部之名,两次“搭车”违规向职工发放福利。2012年8月,刘华违规组织单位职工公款旅游。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月18日,刘华违规占用军休六所一套公房由其亲属居住。2013年3月22日,刘华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并用公款维修对方车辆。市民政局党委决定给予刘华撤销军休一所党总支书记职务处分,市民政局决定给予刘华撤销军休一所所长职务处分。

  五、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建敏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春节放假期间,时任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建敏(现已离岗)未按规定将单位公务用车封存到指定地点。2014年2月5日、6日,王建敏两次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看望亲属。市纪委决定给予王建敏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纠正“四风”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若干规定,带头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坚决刹住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公车私用和铺张浪费等行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的成果。(济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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