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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村官观察:熊飞骏:“村官直选”为何成为一道伤心景观

2014年03月23日 综合新闻 ⁄ 共 328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学东转自博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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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飞骏:“村官直选”为何成为一道伤心景观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7月08日 来稿)

“村官直选”在我国已经推行了十多年,虽然为未来中国的民主政治积累了很多教训和经验,但总体效果仍不失为一道伤心景观。
(博讯 boxun.com)
村官直选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下:

一、 村民不尊重自己的选举权利,买卖选票的现象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存在着。

二、 民众直选出的村官在任期内一样腐败渎职,不称职者一样得不到相应的制裁。

三、 部分村官在任期内利用公共资源培植个人势力,操纵村级选举,有效地确保了自己“多次”连选连任。

四、 村委会财务管理不透明,一样实行“暗箱作业”。

五、 直选上的村官一样实行“单向负责制”,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村民的意愿照样被漠视甚至被强奸。

六、 家族势力垄断村官选举,弱势群体的利益被漠视。

…………

村官直选何以会存在上述问题呢?

造成第一问题(买卖选票)主要原因是:近十年中国高速城市化倾向,城市提供了比农村远为宽阔的就业和致富机会。绝大多数乡村的强壮劳力和受过良好教育的青年群体大量流入城市,留在乡村的多为老弱妇孺和文盲病残等弱势群体。这种现状只有在春节期间才有改观,但春节期间通常又远离村官直选的活动。在通常的村官直选月,有维权意识的乡村强势群体都在远离家乡的城市务工,不可能放下手头的工作和冒被炒鱿鱼的危险,花上一笔不可能报销的昂贵交通费回乡参加选举,于是只好委托留守在家中的老父老母等弱势群体代替自己投票。弱势群体因为文化水准和见识的局限,通常都缺少维权意识,缺少民主选举必要的远见、全局观念和社会责任心,能轻易为了几包烟或几句动听好话出买自己的选举权力,把手中选票投给自己并不认同的“选举活动人”。

造成第二、三问题(腐败、盗用公开资源)的主要原因是:民主直选政务官必须同时拥有与民主相应的配套机制才能发挥强有力的反腐作用。成熟的民主直选体制除了直选地方行政一把手外,还要同时公平选举地方议会机构,并赋予该机构监督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弹劾甚至罢免在职政务官的巨大权力,尤其掌握地方政府的财权。村官直选只选举村干部,但没有公平选举“村议会”来监督在职村官依法行使职权。这样村官在职期间,在他管辖的那个村就拥有和“任命制”政务官一样不加限制的行政权力,不但能在任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还可盗用公共资源来经营个人势力空间,使其职位变得难以动摇,使随后的每次村官选举变成实际上的“走过场”。不加限制的权力是毁灭人性的“海洛英”,在职村官贪污渎职时并不十分担心会因此得罪掌握选票的村民,因为他已经利用公共资源培植了自己不可动摇的个人势力;即使遇上最坏的结局,连个人势力也发生动摇,在下次选举中被村民抛弃,他在任上已经捞够了,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是继任者轻易能够挽回的。

造成第四问题(财务暗箱)的主要原因是:除了没有代表民意的村议会这个机构管理公务钱袋,为村政权制定预算、审计支出外;没有健全的“财务收支公示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成熟民主政权在公共财务管理上设置了一套称得上滴水难漏的监督制约措施。拿一个村来说吧,首先“管钱不用钱,用钱不管钱”。村官是用钱的,但他不掌握钱袋,钱袋掌握在没有用钱权的村议会手中。村政权的任何收入都上缴村议会,村官个人因公务所得的额外收入也得如数上缴,村官不得私藏,连小到开会发的一支钢笔也得上交,就更不用说工程回扣了。村官每用一笔钱都得向村议会申请拔款,事后必须详细开列一份关于此项拔款的“收支明细表”交村议会审核,同时要在村民都能方便看到的公共场地张贴一份供全体村民监督质疑……“财务收支公示制” 不但有效地防范了村官在财务上做手脚报假帐,还有效防范了村官与村议会成员结成贪污联盟侵害广大村民利益。

南亚的部分民主国家之所以没有消除贪污腐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切实履行“公共财务收支公示制”,方便了议会成员和政务官结成贪污联盟。议会失去对在职政府的监督职能,出现权力机关集体腐败的悲剧。

造成第五问题(村官对上单向负责制)的主要原因是:上下政治机制不配套,没有设置对在职村官进行监督罢免的村议会。村官一旦上任后其政治命运依旧是上面说了算,村民无奈他何,加上传统体制的惯性作用,就造成了“中国特色”的“直选怪胎”:村民直选出的村官只对上面负责不对村民负责?在职村官村民没能力制约他但上面可以收拾他?

造成第六问题(家族势力垄断公权)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没有为健全的民主政治制定制度保障。民主政治的精髓是“多数人说了算,但保护少数人的权力”,否则就会沦为多数人的暴政,结果与民主精神背道而驰。四十年前伟大领袖在和平时期发动的那场大革命就是一个显著例证。在一个成熟的民主体制下,人数占绝对优势的某家族可以利用选票优势在村官选举中占据有利地位;但不能侵害少数群体的利益和公平竞争权利,否则就会被人告上法庭。

总而言之,我国村官直选之所以会成为一道事与愿违的伤心景观,根本原因是我们的村官直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选”,而是“任命”与“直选”各占其半的怪诞结合,掺杂有太多的“中国特色”,给人的感觉是“狮子的身躯顶着一个猪脑袋”,走出的步划自然也是谎诞不经,不伦不类的。

这是“传统体制”的惯性作用;而不是“民主直选”的过错!

不过话说回来,尽管村官直选存在这样那样的伤心景观,但和直选前的“村官任命制”相比要进步一些,造成的负面作用也要小一些。村官贿赂村民拉选票听起来可笑可叹,可比黑夜送礼跑官要官现象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要小得多。更何况买卖选票在直选体制完善后就可减轻或消除;而行贿跑官在“官吏任命制”下则是不治之症。

所以村官直选只能完善而不能走回头路。

今天中国的“县官腐败”已成燎燃烈火之势,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形象,在体制框架内反腐已被多次证明无济于事,“县官腐败”也因此成为不治之症。为了从根子上铲除县官腐败的土壤,维护政府的民意基础,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呼吁尽快推行“县官直选”。

在“县官直选”提上议事日程时,民众有理由质疑:“村官直选”并没有象先前期望的那样有效防范村官腐败,“县官直选”会成为“村官直选”的翻版吗?

我的回答是否定的!

村官直选中普遍存在的“买卖选票”现象在“县官直选”中只会成为局部或个别现象,对选举结果没有决定意义。

我国的绝大多数行政村少则几百人多则两千三千人,绝大多数为一千人左右。有选举权的公民也就几百上千人。在选举月份因为绝大多数选民都去外地务工去了,加上有很多行走不便或没有选举热情的老弱弃权或委托他人投票,真正能参加选举的也就几百甚至几十个经济层面很低的弱势选民。用烟酒饭局或几十上百元贿赂几十上百个经济层面很低的弱势群体很容易做到;可贿赂经济层面远高于村民的庞大城镇市民群体就难上加难。县、乡市民虽然也有人才外流现象,但和乡村相比情况要好得多,因而选民的整体素质也比村级选民高出几个档次,维权意识和对“民主直选”的理解把握也要高得多。我国绝大多数行政县人口都在百万左右,选民人数也有几十上百万。贿赂一个几十上百万且有一定文化和见识的庞大群体,在技术上的难度是难以想象的。就算有人想到了贿选这样的鬼把戏,通常也很难影响选举结果。

至于村官直选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县官直选可以汲取村官直选的经验和教训,在制度建设上采取相应措施,尤其是在直选县、乡两级政务官的同时要公平选举县议会和镇议会,并赋予两级议会机构监督政府弹劾罢免政务官和管理公务钱袋的相应权力,实行“财政收支公示制”,每月在县、乡特定的公众场地公示当月的“财政收支明细帐”,同时给主要纳税人发放一份打印表。“财政收支公示制”执行起来虽然费钱费力,但比起没有这一制度造成的巨大贪污浪费比起来无疑是利小弊大。上述制度如果设立并落实到位,“县官直选”就铲除了腐败耐以孳生的政策土壤,能最大限度地防范“县官腐败”,并最终消灭“县官腐败”。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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