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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聊城市纪委通报8起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

2014年07月08日 综合新闻 ⁄ 共 106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聊城市纪委

近日,聊城市纪委、监察局对8起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聊城黄河河务局机关服务处主任李锡毅工作日午间饮酒。聊城黄河河务局直属机关委员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对其单位分管负责人丁维平进行诫勉谈话。 

  聊城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信息中心主任夏秋林工作日午间饮酒。市委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对其单位分管副局长姜延平进行诫勉谈话。 

  阳谷县大布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朱贵璞工作日午间饮酒。阳谷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乡党委书记孙德忠进行诫勉谈话。 

  冠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张希波工作日午间饮酒。冠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单位分管副局长沙元朝进行诫勉谈话。 

  东阿县工商局消协办主任李殿杰工作日午间饮酒。东阿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单位分管负责人冯振清进行诫勉谈话。 

  东昌府区沙镇水利站站长孙长久酒后驾车肇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东昌府区沙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反交通法规问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莘县人口计生局行管科科长韩明申工作日午间饮酒。莘县人口计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莘县纪委对其单位分管负责人江佃臣进行诫勉谈话。 

  临清市教育局督导室工作人员张明仁工作日午间饮酒。临清市教育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临清市纪委对其科室负责人刘寿堂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近期群众举报和明察暗访情况看,一些单位和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现象有所抬头,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以上8起典型案件的教训,引以为戒,把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到实处。要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得以任何理由工作日午间和非工作日有值班任务时饮酒;要严禁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参加由企业出资的宴会和联欢活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党风政风好转。(聊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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