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朝新转自大纪元
四川省成都市秋雨之福教会起诉市宗教局,要求法院撤销市宗教局指该教会的聚会为“非法宗教活动”的行政决定,并赔偿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成都市秋雨之福基督教家庭教会,于今年5月初在双流县一度假村内,租下住房和一间会议室,举行数天的查经、祷告、唱诗等活动。而市宗教局当日以“涉嫌非法传教活动”为由,闯入私人场所,进行强制性调查,并责令立即停止有关的活动。整个过程中,市宗教局均未向原告出示具体执法依据。数日后,市宗教局向原告送达无编号、无执法人员签名的“行政决定书”。秋雨之福教会不服,提出行政覆议,并在两周前收到成都市宗教局的行政覆议决定书,维持原来“非法宗教活动”的行政决定。
教会决定对市宗教局提出行政诉讼,并于周二向成都双流县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的起诉书,要求法院撤销被告指该教会的聚会为“非法宗教活动”的行政决定,并赔偿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虽然接收了他们的文件,但就拒绝开出收件的凭证。
秋雨之福教会负责人、成都大学管理学院教师王怡对本台粤语组表示,有关部门只要是涉及宗教活动就指是违法,明显与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自由相违背。他说:
“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自由,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政府批准,只能在特殊情况如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政府才能干预,否则宪法说的宗教自由就是谎言。”
王怡说,他们希望透过在法院的辩论,向有关部门及群众表明他们对宗教自由的立场,及基督徒应有的聚会自由。他说:
“当局经常用粗暴的方式做事,违反法律的程序,很多家庭教会受到冲击、罚款,所以我们希望透过诉讼,讨论这个问题,为何要经政府批准才可聚会,借此表达基督徒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
代理有关诉讼的北京律师李和平对法院拒绝开出收件的凭证表示遗憾,认为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他说:
“从法律上,他应该给对方打收条,中国的法院往往不按规则行事,是不负责任的做事方式,法院原应是作为法律的典范,但他做不到,实在令人遗憾。”
李和平说,按规定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届时法院既不立案,又无合理解释,就更暴露出其不尊重法律精神的丑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