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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腐败观察:九江教师性侵女童案 法院接受当事人起诉

2014年02月18日 综合新闻 ⁄ 共 41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盛福平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江西九江教师陶某性侵女童案件7名受害当事人2月17号起诉瑞昌市教育局、瑞昌市九源乡中心小学、瑞昌市上源小学,以及刑事被告人陶某,追责相关侵权责任,法院已接收起诉状。

此前,2013年10月18号,瑞昌市人民法院就代课教师陶某性侵7名幼女一案刑事部分进行了一审宣判,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7位当事人诉讼要求包括,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00万元;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本案诉讼代理人,律师王宇认为,被告人陶表功利用教师这个崇高的职位对作为其学生的原告人实施猥亵行为,使还处于幼年阶段的原告人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损伤,得了极为严重的性病。

本案诉讼代理人、律师李方平表示,老师常年性侵多名在校幼女。校方未及时制止从而导致十分恶劣的后果,对此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除校方外,作为学校的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该担责。

(责编: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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