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英转自中国网
中国建设部4日宣布,截至2004年10月22日,全国2003年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基本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171亿元,已经偿付146亿元,偿付比例为86%。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各地近期普遍加大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天津、上海、山东、广东、江苏、安徽、湖北、浙江、北京等9个省、直辖市成效明显,2003年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比例超过95%。从全国来看,清欠工作进展不平衡,有4个地区偿付比例甚至不到60%。
建设部特别要求偿付比例低的地区加快偿付进度。尤其要对至今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逐个排查,研究分析其拖欠原因,勒令限期偿还,并定时上报偿付情况。调查发现,地方政府投资工程中同样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对此建设部要求各级政府限期偿还。对于清理自身拖欠不积极的地方政府,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针对工程层层分包带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建设部明确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分包单位确实无力偿付的,总包单位要先行垫付,并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凡是因包工头携款潜逃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使用该包工头的分包企业先行垫付。
此外,对在限期内拒不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个人,管理部门可采取不办理施工许可、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一批偿还进展缓慢的单位还将被公布于众。
这位负责人表示,建设部、劳动保障部还将在年末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进行抽查。(杜宇)
新华网 200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