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东转自博讯网
据法制日报消息,2014名“村官”护照统一上缴——近日,广州市首开先河,对村官实施出国审批管理,出台此政的主因就是村官虽小,却大贪问题频传:3名村干部,10多年间,“鲸吞”1.27亿元补偿款。
1.27亿元,这可是个天文数字。3个小小的村官,居然能聚敛亿元财富,算得上人间奇迹了。是否经得起追问,3名小“村官”“鲸吞”1.27亿缘何得逞?
首先是因“村官”不是“官”。“村官”是我国最基层的“领导”,“村官”是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但是,“村官”又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村官”不是“国家公务员”,也没有事业编制,也不是国企,村干部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
其次,“村官”官小权大。“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 是说村官及广大基层干部很忙,很辛苦,“小村官”能起“大作用”,但同时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村官”权力大——不管上面多好的政策,都还得下面“村官”来落实,下面“村官”如果不落实,上面再好的政策也“白搭”。“村官”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是党中央在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中坚力量,是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他们担负着组织和领导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许多“村官”管事不小,特别是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处置上,尤其是在发达在区,有很大的决定权,山高皇帝远,叱咤风云,呼风唤雨。
再其次,对“村官”监管存在漏洞。因为“村官”不是“官”,就是不“人民的公仆”,就不能像对公务员一样进行管理。对“村官”的要求自然低一些,管理松一些,教育少一些。因为“村官”不是“官”,查处腐败问题一般也就是乡镇一级纪委查处了,而乡镇一级纪委成员真正能够专职开展纪检工作的基本没有。乡镇一般就有一个纪委书记,并且一般是由副书记兼职,有一个副书记也基本兼职其他工作,其他纪委成员基本就是“摆设”。再说,乡镇干部往往又是“驻村脱干”,乡镇干部下村时,一般吃住都在村干部家中,“吃人的嘴软”,怎么好查处呢?
难怪有人说,现今的村干部尤其是发达地区的村干部,职务不高,权力不小,工程不多,好处不断,产业不大,私产不少…,难怪会出现“夜夜当新郎的村官”等惊人新闻。
解决3名小“村官”“鲸吞”1.27亿缘何得逞这些问题,看来还得靠“全面深化改革”,改什么已经越来越清楚,怎么改却需要各方人士献计献策了? (博讯 boxu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19230621556
分享: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