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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村官观察:温州10名村官瓜分316套安置房 价值18亿元

2014年01月09日 综合新闻 ⁄ 共 355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学东转自博讯网
来源: 法制网

在浙江经济最活跃的温州,村镇已经和城市融为一体,10名村官竟斗胆瓜分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犯下了建国以来村级官员集体贪污的第一大案!

2013年7月11日与7月31日,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其中七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刑,被判处五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永嘉县新桥村原村委会主任余乾寿等4人(另3人为建筑商)是本案的最后受审者,将等待法律的严惩。原党支部书记葛彩华等人还负案在逃,公安部门正在全力通缉追捕……

安置房黑幕下的罪恶

毗邻温州的永嘉县是浙江经济最发达的县(市)之一,这里商家云集、工厂林立,城市建设突飞猛进。

据当地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2007年下半年,由于城镇建设需要,与温州市区仅一江之隔的永嘉县江北街道(原瓯北镇)许多村被征用大量土地。根据土地征用政策和各村被征用土地面积,永嘉县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江北街道昌新路以西和华光殿后的农贸综合市场26.5亩三产返回土地指标分配给新桥村,用于建设新桥第三期安置房。

获知消息后,多家房地产公司竞相争夺,均有意代建该项目。浙江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启政和永嘉县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金龙尤为活跃,两人分别与时任新桥村村委会主任的余乾寿多次磋商,商定取得代建权后房地产公司以成本价享有20%的安置房,所得利润和余乾寿对半分。

之后,在余乾寿的操纵下,经新桥村两委(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由王启政所在的永嘉县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杨金龙所在的永嘉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新桥村第三期安置房,并由余乾寿代表村委会跟两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代建协议,约定两家公司收取总造价额的3%作为代建费并以此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开发建设手续,同时规定两家公司以成本价享受109套代建安置房,其中昌泰公司获得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安置房共66套,和田公司获得新桥商贸大厦安置房43套。

2008年下半年,新桥村第三期安置房项目中的新桥大厦以及新桥商贸大厦的建筑施工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余乾寿系该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余乾寿、王启政事先商谋,由王启政出面与建筑承包商李某商谈,如果李某所挂靠的建筑公司参与投标并顺利获得工程承建权后,需给余乾寿、王启政工程总造价的6%作为“好处费”。李某为获取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的工程承建权,并为了今后承建施工过程的顺利开展,便答应了王启政提出的条件。之后,王启政借其朋友瞿某之名与李某签订虚假合作协议,并虚假出资80万元,假意与李某共同参与建筑项目,风险收益均分。最终,李某以浙江方泰建设有限公司、温州三箭建设集团名义参与竞标,并在余乾寿、王启政的帮助下顺利获得了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工程承建权。

2009年10月11日,王启政又通过瞿某与李某签订协议,以股份转让的形式通过瞿某从李某处获得“好处费”480万元。余乾寿通过王启政联系李某,后委托他人两次从李某处获得好处费400万元。

根据永嘉县检察院起诉书披露:在此次569套安置房中,前任村支部书记葛彩华获55套,支部委员林成龙获50套,支部委员胡佐永获24套,村委会主任余乾寿获13套,村委员唐福新获15套,村委员胡国强获2套,村会计余臣德获39套,村出纳余承昭获32套,村委委员胡文西获46套,村委委员余云恩获40套,共分配了316套安置房。永嘉县昌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和田房地产开发公司各购得65套和44套(按照成本价结算)。另外144套中,只有80套分给了拆迁户,剩下的用于抵工程款以及代建费。就此,10名村官冒天下之大不韪瓜分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

在2007年7月,余乾寿以自己在新桥村担任村主任时间长、对村集体贡献大为由,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操纵形成所谓会议“决议”,以成本价60万元又购得新桥大厦3001室安置房(面积约220平米,每平米2700多元),以作为对自己的奖励。2009年6月10日,其又以每平方米8900元转卖给温州当地其他官员,从中赚取差价135万余元。2011年9月,因永嘉县纪委着手调查新桥村安置房的有关问题,余乾寿才将获利部分全部退还到永嘉县江北街道办事处。

胆大妄为的法盲村主任

以“土皇帝”自居的余乾寿是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新桥村村主任,绰号“瞎子”、“铁蛋”。余乾寿文化程度低,只上过两年小学,然而村中事务都由他一人说了算,叫嚣“不怕犯法”,又练就了一身好武艺,再加上市、县、镇少数腐败分子为其充当保护伞,所以村民们皆叹惹不起他。

余乾寿曾有前科,1994年,经有关部门审查,他因贪污新桥村集体财产,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期满后,余乾寿依仗本村他的余姓大家族,再拉拢本村大姓族胡氏,所以再次当上了新桥村村长。

余乾寿凭着本村余、胡姓族的优势又连任三届新桥村村委主任(村长)。在这三届任期期间,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余乾寿在上任后就为所欲为,大肆侵吞挥霍集体资产,给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2008年1月将换届选举村长前,余乾寿伙同其他村干部,将村集体资金分给全村村民,非法笼络人心,而且扬言自己选不上村主任,看下届村主任怎样来处理账务。

余乾寿将居住环境一流本村的集体财产新华公寓送给了市、县、镇有关干部共计套房12套,店面5间,合计价值2500万元左右,给新桥村集体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2005年,余乾寿将瓯北镇黄金地段金三角大酒店后面村集体土地5亩出售给邻村蒋贤云,仅100万元,而实际价值超出2000万元左右,又给集体财产带来损失2000万元以上。

2004年,余乾寿勾结胡理聪 (原瓯北镇纪委书记)以假借道路拆迁为名,骗取镇、县有关部门的手续,并贿赂县土管局领导,然后同本村堂兄弟们拆去自家旧房子,顺利在瓯北镇商业街黄金地段建造商住楼一幢,临街店面11间,楼层7层,其价值共计2400万元左右。

2000年新桥村分配第一批安置房时,余乾寿等从少数村民手中骗取65套安置房,然后高价售出,从中牟利。后来这批村民与村主任打官司,虽打嬴了官司但得不到房子,最后不了了之。

2004年新桥村分配第二批安置房共计96套,只分给村民60套,剩余36套以各种方式占为己有,然后高价售出或赠送给有关部门个别领导,有部分村民至今没分配到应有的村安置房,给这些村民带来经济损失每户40-50万元之间。

2008年新桥村又申请到一批安置房,余乾寿千方百计通过非法手段将这批安置房归自己所有,为了报答一批在选举期间为他拉票的村民,他给每户一套公价套房,为这些人创利50-60万元之间,而应该分得的村民没有分到应有的村安置房。

在“双规”其间,余乾寿还诉苦说,安置房项目开始于2007年,当时房地产市场低迷,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都不愿意出钱,最终,这两家公司不仅拿到了代建管理费,还分别以成本价购得43套房子和66套房子。然而,真相是新桥村要建安置房这一消息一传出,多家房地产公司均有意向代建该项目,这与余乾寿之前的说法完全相反。

如果明目张胆地拿到房产公司的分红,迟早会被发现,为掩人耳目,2008年,余乾寿以陈伟荣的名义与两家公司先后签订虚假的合伙经营协议,并将协议落款时间提前到安置房项目开始时的2007年。之后,又通过虚假出资操作,形成已经出资合作的假象。在并未实际出资以及没有任何合作经营行为的情况下,余乾寿通过陈伟荣分别从王启政和杨金龙处拿到投资“分红”1475万元和1044.5677万元。除了投资 “分红”外,余乾寿还通过各种名目和手段敛财,短短几年内,余乾寿收获3000多万元暴利。

这些钱都被用到何处?在向检察官的供述中,余乾寿不无炫耀地说,主要用于买房买车了。2009年至2010年,余乾寿用这些钱大肆置办私人产业。他花了500多万元在温州市区曼哈顿买下一处房产,仅装修费就用了170多万元。此外,又花费500多万元在温州市区信河街置下一处房产。为了犒赏自己也为了彰显身份,他花费230多万元给自己买了保时捷和凌志轿车,又买了两辆奔驰和一辆宝马分别赠给三个女儿。2009年,余乾寿小女儿出嫁,在村里办婚礼热闹非凡,仅酒水和嫁妆就花费上百万元。

正义之士力排阻力扳倒贪官

2013年7月31日上午,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检察机关以新桥村原村委会主任余乾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案的王启政、陈伟荣、杨金龙也同庭受审。庭审当天,原本只能容纳300人的法庭一下子挤进了400多名村民旁听,庭审场面颇为“壮观”。检察机关指控,余乾寿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以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涉嫌受贿3399万余元,职务侵占199万余元。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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