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共暴行观察:无锡市公民沈寿生就被绑架毒打的申诉书

2013年11月29日 综合新闻 ⁄ 共 250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乔海明 转自 博讯新闻网

我是无锡市北塘区的合法公民沈寿生,在2013年3月4日晚间9点15分左右,我在我居住的无锡市北塘区新桥花园115号门口,无故被北塘区新桥花园的居委治保委员(吴建良)带领7、8个不明身份的人非法绑架,将我非法绑架按进了一辆越野车〈车号:苏B00958〉,送入了众所周知的黑监牢,非法搜查了我的身体,并当场抢走了我身上的二只手机,当时我被他们推进私设的黑监牢新“丽新宾馆”大门后,刚推至通道口的房间走廊时,紧随我身旁的两个北塘区政府派来的打手就劈头盖脸对我毒打,我被动地做了些减轻对自己伤害的抵挡,他们不停地对我乱打,把我逼进了一只房间,对我全身继续乱打,直至他们气喘吁吁,打累了才稍作停顿。然后又强逼我站到墙角,并对我威胁说:“我是苏北人,打死了你,背到苏北去毁尸。”我对这两个打手说:“我没有犯法,我与你们无冤无仇,你们为啥打我?为啥侵害我的人身?这是违法犯罪的!”可是,我的责问对他们无效!【根据(吴建良)交代,他是受北塘区副区长(罗进)的指使干的】。
一个多小时后,他们换人,用绑架我的那辆车将我转移至盛岸路上的一家小旅馆,他们无休止的对我体罚:罚跪、罚站、不给水喝;并恐吓威胁我。这对我一个65岁的老人来说,是对我人身极大的折磨!面对这种恶劣环境,我自己思量,如果我继续被他们残酷迫害,我的身体肯定被折磨垮掉,会被打成严重的内伤,造成不可挽回的全身疾病,直至暴虐后死亡。在生死攸关之机,逃生的欲望让我无法入睡,多谢上苍有缘,在3月5日凌晨3点多钟,我在他们睡熟之机,拼命逃出了那罪恶的危险境地!我的身体多处被他们打伤,至今隐隐作痛。作为北塘区政府,为什么对我这个遵纪守法的公民采取如此卑鄙的手段?真是无耻之极!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流氓政府?如此无法无天,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理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并依法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https://www.jhgzam.com/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我是在1949年出生至今的一名退休职工,生活在勤劳善良普通的家庭里,在社会中接受正常道德规范教育,从小到工作单位和至今在社会上努力对社会作出奉献,对待工作务实勤勉,全心全意为国家和人民赤诚奉献。我在无锡市庆丰纺织厂工作40多年,是一名出色的钳工技师,是生产中的标杆,每天要负责好生产安排,面对实际需要正确解决生产技术的关键问题,在一次抢救国家财产中,我被七千多人的国企员工一致推举为“一等功”,从有生之年的经历中证实,我是除了对社会多作奉献之外,还是一个更多地为国家和人民创造财富的人。
但是,在3年多前的2009年,我居住着的锡澄路171号世居房地产,遭到非法拆迁和违法征收,真是飞来的横祸,我的房屋被违法征收,我的全部房地产被野蛮非法不人道掠夺,全家四代人居住的环境被毁灭,儿子全家每月2500元被迫租居在外,至今3年多来,没有拿到一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
我的一贯要求是:1、依法归还被剥夺的法定权利;2、真实、理性、公正,依照法律底线对我房产的侵害进行赔偿。我始终地表态:“七七八八”我就愿意尽快解决问题。可是,这次却因为对我的房地产问题被违法征收日趋明朗,反而引发升级为被黑恶势力非法绑架、非法拘禁、暴力殴打、伤害我人身的残暴凶险案件,如果不是我及时的逃脱,肯定被酿成杀身之害,这是多么的凶残啊!北塘区政府为什么要借公众有理由相信的“全国两会”这个绝佳的展示平台,来残害我呢?“全国两会”这是人民的盛事,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是体现全国代表委员参政、议政和为社会保障、司法公正、反腐倡廉说话的地方,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响应民众呼声,关注民生!但这个大好的时机反被阴暗中的腐败分子“暗度陈仓”,利用“两会”安全保卫的名义,来做残害百姓的坏事,被转变为使用暴力非法绑架、非法拘禁、残暴殴打民众,打压百姓合理诉求、封闭嘴巴、剥夺公民合法权利、致民众于死地的阴谋。这次违法非法绑架、非法拘禁公民的事实,充分证实了腐败分子滥用公权力勾结社会黑恶势力、摧残和伤害公民的人身健康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是剥夺公民法定权利的残暴无道和阴险恶毒。严重违反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完全是跟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对着干,为此,请中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严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集会上讲话:“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法追究。”法治昌明是何等地迫切,又是何等地急切需求啊!公众盼望能切实贯彻执行,我与众多受害者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和有正义感的领导、以及公安检察机关,迅速依法打击基层腐败分子的猖獗势力和对“人民盛事”的倒行逆施,请以高度责任感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依法保障公民的正当权利和言论自由、人身自由!严惩犯罪!正确依法解决对我的人身伤害!敬请各位有责任心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能以国法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以为人民办实事为重!依法解救我这个处在水深火热之中和危难之中的受害人,以正义和道德的力量,阻止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这种黑社会性质的、随意将公民进行非法绑架、非法拘禁、残害我身体的暴力行为,还宪法赋于我这个公民的人身权、自由权和生存权!
受害人:沈寿生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