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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五类观察:《黑五类忆旧》—四类分子有多少

2013年11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310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孙天星 转自 纵览中国

四类分子是一个人数以千万计,实际受影响人口超过1亿人的庞大社会群体,是一个从1949年到1984年在中国政治生活中活生生存在了35年的特殊社会阶层。

四类分子当中,人数最多的是地主、富农。这两类人的界定相对比较明确。但是由于土改从土地革命战争到20世纪50年代持续了20多年,各地的土地改革政策和标准差异非常大,实际上也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

全国到底有多少地主富农,笔者只见两份权威数据。一是国家统计局1952年土改前的数据,该数据显示,地主占总人口4.75%,富农占4.66%,两者合计占9.41%。另一个是根据1954年23个省、自治区1.5万多户农家收支调查资料得出的数据,土改结束后地主阶级占总人口2.6%,富农阶级占5.3%,两者合计占7.9%。

中国各地土地占有情况相差比较大,一些地区土地分配比较均匀,因此地主富农也不多。以陕西省关中地区为例,地主占有的土地约为总土地量的4-5%,富农占有的土地约为10%,远远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这种地方后来被认为是土地改革不彻底,又人为制造出一大批地主富农。四清运动中硬套“地主、富农约占农村总户数8%”的框框,补定了一大批“漏网地主、富农”。四清的重点地区陕西省长安县,补定的地主、富农户数比土改时增加了1.2倍。凡补定为地主、富农的户,多余的房屋和其他财产一律没收。这些补定的地主、富农,其实绝大多数是小土地出租者、上中农,有些还是中农。

反革命分为现行反革命与历史反革命。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列举的反革命罪行如下: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策动、勾引、收买公职人员、武装部队或民兵进行叛变、持械聚众叛乱的主谋者、指挥者及其他罪恶重大者;间谍或资敌行为者;参加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利用封建会门,进行反革命活动者;以反革命为目的,策谋或执行破环、杀害行为;以反革命为目的,有挑拨、煽惑行为;以反革命为目的偷越国境者;聚众劫狱或暴动越狱,其组织者、主谋者、积极参加者;窝藏、包庇反革命罪犯者。

1952年《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列举的是历史反革命罪:反革命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坚持反动立场之地主分子;坚持反动立场之蒋伪军政官吏;其他应予管制的反革命分子。由此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历史反革命分子的内含。

关于坏分子的界定,虽然国务院在一个文件中曾经规定坏分子指政治骗子、叛变分子、流氓分子,但是政治骗子、叛变分子可能更多是归入反革命之列,而流氓分子又是一个很难认定的标准。还有一种半官方的定义,残余反革命分子外的流氓、盗窃、纵火、凶杀、抢劫、诈骗、强奸犯以及那些严重违法乱纪和破坏公共秩序的罪犯,通称为坏分子。

有的犯罪者的家属也被当成四类分子看待。1957年福建省光泽县因为乡干部贪污,引发一场骚乱。政法部门捕判了39名“闹事”群众,判处有期徒刑6人(2人在服刑期间死亡),判处管制2人,另有1人自杀。这些人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受到惨重损失,家属子女也受到株连,被作为四类分子看待,不分给自留地,劳动不能同工同酬,子女不能上中学、升大学,更不能参军、招工、招干(此案于1962年平反)。

许多地区对四类分子的划定相当随意,一些人莫明其妙地成为四类分子。河北省三河县1979年全县1194名四类分子中,无合法手续宣布无效的473人,占当年四类分子总数的41.17%。1959年淄博市一公社被错划为五类分子的竟超过实际五类分子人数的3倍多。被错划的多数是五类分子的家属、子弟,有的把有小偷小摸行为和爱发牢骚、讲怪话、顶撞基层干部的人划成坏分子,有的把一般有政治历史问题的人错划为反革命分子。有的地方对四类分子划分县管制、区管制、村管制,70%以上的四类分子是属于村管制。由此可见,划定四类分子的权力相当大一部分在基层干部手中。

从一些地方志中公布的资料来看,当年的公安部门是有四类分子数量统计的。不过这些数据很不理想,一是只统计被管制的,没有统计那些没有被管制的,二是当年的统计是在不同年代的政治背景下做出的,数量波动很大。不同时期四类分子的数量大不相同。大跃进与文革期间的数量就比较大。
官方资料称,中国曾经存在过2000多万名四类分子,但是没有说明这一数据是否包括所有曾经被冤枉成四类分子的人。据统计,1977年底全国尚有地主分子279.7万人,富农分子189.5万人,合计469.2万人。由此推断,1500万以上的四类分子在1979年以前已经消失,可能是死亡,也可能是平反或者摘帽。不过从局部地区的资料来推算,曾经存在过的形形色色四类分子很可能不止2000多万。以山东省聊城地区为例,1956年有四类分子102772人,1978年被评审的四类分子只剩下14923人,1978年的人数只相当于1956年的14.52%。
实际上无法真正搞清楚四类分子的数量。1958-1961年间,上海、浙江、辽宁、甘肃、宁夏5个省市自治区错划四类分子1.48万人,漏划1.03万人。以此推算,全国错漏的四类分子应当有数十万人。这还是根据当年的标准发现的错漏,如果按后来的标准,错漏的数量可能更大。在文革中期的1972-1973年,福建省纠正错管四类分子5587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4%。在当年的政治环境下,错管的比例如此之高,不难推测四类分子当中有相当多是冤枉的。即使在1983年全国最后的79504名四类分子中,仍有982人被搞错。1979年3月24日,廊坊地区共有四类分子14250名,经群众评审,摘帽的有5984人,因无法律手续,宣布无效的有7247人,纠正错定、错戴帽子的有904人,继续戴帽的115人。云南省中甸县1958年全县五类分子2565人,占总人口3.99%,1959年查实后为1396人。一年之间,数量相差近一倍。
四类分子牵连的人数有多少更加难以估算。根据局部资料推算,数量是相当惊人的。天津市武清县原有四类分子5221人,1979年时地富家庭出身的成年子女有18942人,地富子女的子女10204人,后两种人相当于四类分子的5.58倍。云南省中甸县1979年给542名地主富农摘帽,同时把地主富农子女2079人和地主富农子女的子女1715人改变成分为社员。子辈和孙辈是地主富农人数的7倍。如果考虑到反革命分子与坏分子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是地主富农出身,这部分人的子女实际上也受到歧视牵连的话,估计受四类分子影响的人数大体上在四类分子总数的5-6倍之间。如果从中国的家庭规模在4-5人左右计算,四类分子直接影响其配偶和子女在3-4人之间,加上其孙辈人数,也可以推算受四类分子影响的人数大体上是四类分子总数的5-6倍。以有2000多万四类分子计算,受牵连的人口超过1亿,占总人口的15%。
四类分子的构成可以从两方面讨论:一是四类分子的内部构成,也就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各占多少;二是不同地区四类分子占的比重,有城乡的差别,也有不同行政区的差别。关于四类分子的内部构成比例,缺乏全国性的数据,无法准确得知。1983年全国剩余的79504名四类分子当中,地主占35.50%,富农占18.04%,反革命占20.45%,坏分子占26.00%。1983年时,四类分子中剩下的地主、富农比重可能相对低一些,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比重会相对高一些。

笔者根据各地一些零星资料估计,四类分子的内部结构大体上是地主占35-45%,富农占30-40%,反革命占10-15%,坏分子占5-10%。这一比重有待今后国家档案资料公布才可能核实。城乡之间的四类分子构成也有所不同,农村地主富农占的比重高,城市则是反革命与坏分子占的比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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