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秀梅转自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比較與公法研究中心
壞死資本與物權法是由秘魯經濟學家 Hernando De Soto 提出的一個概念,其主要立論是貧窮人 可能有一定的財富和資產,尤其是房屋,但是因為他們的物權沒有得到正當的法律保護而令他們 無法利用或轉化他們的財產為資金。160如果這理論成立,就有學術上的理據支持還地於民,這意 味著,除了提供居住權利、社會公義和穩定生活外,私有地權也因容許農民抵押農地而令他們衝 出貧窮,持續創富。 現況是,中國農民不能活化壞死資本是因為他們的資產流動性非常低。那就是資金不能合併、分 割、和動員以致成就其他經濟行為。161在現法律框架下,在名義上農鄉用地使用權是可以轉換和 租出,但是因為不能轉化成非農地途而阻礙了使用權持有人與其他更大的市場力量互動而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