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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忠:践踏宗教为新疆埋下了仇恨与暴力的种子

2013年10月31日 综合新闻 ⁄ 共 342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永忠转自博讯网

郭宝胜

信仰权利,在无神论政权来看是小事一桩;但对维族来说,乃是必须以生命来捍卫的。肉体可以消灭,但信仰的天国和来世永存。践踏信仰自由,为新疆地区埋下了仇恨与暴力的种子,新疆成为随时可能爆炸的“火药桶”。

宗教自由被誉为人类的第一自由,世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18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但这一普世权利在中国新疆正遭受越来越严重的践踏。

2009年“七五”事件后,新疆局势并没有稳定下来,2011年到2012年,喀什、叶城发生暴力冲突;2013年6月26日,喀什巴楚县、吐鲁番鄯善县鲁克沁镇发生暴力冲突事件;6月28日,和田县发生数百人示威抗议并发生暴力冲突。此类事件发生后,中国当局一如既往地认为其由境内外“恐怖势力”“极端宗教势力”所操纵,而毫不反思自己的宗教政策之失误。事实上,当局对维族宗教自由的持续侵害才是造成以上事件的主要诱因。

信仰权利,在无神论政权来看是小事一桩;但对维族来说,乃是必须以生命来捍卫的。肉体可以消灭,但信仰的天国和来世永存。所以在新疆,维族人为捍卫其信仰往往以生命为代价。根据《新疆统计年鉴》(2010年)新疆总人口超过2千万,其中维吾尔族人口超过1千万。维吾尔族是由古代粟特人、回鹘等突厥人、部分蒙古人融合而成。维族于公元10世纪时皈依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成为维族的祖传信仰,是其存在的依据。

与其它世界主要宗教相同,伊斯兰教有敬拜地、神职人员、宗教学校、开展研经活动等等,与基督教不同的是,伊斯兰教特别注重宗教仪式和禁忌,伊斯兰教的宗教仪式包括五功:念、礼、斋、课、朝,包括:每天必须礼拜五次;在斋月间从黎明至黄昏不吃不喝,并反省过错;伊斯兰信徒(穆斯林)在一生里至少须到麦加朝觐一次;其它仪式和禁忌还有不吃猪肉、不拜偶像、男孩行割礼、限定宗教服饰等等。

以上这些,对无神论者匪夷所思;但对维族来说,乃是信仰、生活方式,是与生俱来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这些遭到压制,那么维族人将不惜生命来维护。人之信仰,强调的是来世和灵魂,对此世的生命和物质福利并不看重,以牺牲此世来谋求来世的永恒,则是大多数宗教所鼓励的,伊斯兰教更甚。

中国当局对维族宗教信仰的践踏,可以从体制内外两方面来看。对体制内的维族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当局一直勒令他们摒弃祖传的信仰,严禁其从事宗教活动。1991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其中指出: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宗教势力影响较大的地方,情况更为严重。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只能信仰马列主义,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这一法令在新疆被严格实施,新疆一政府网站上刊登了《喀什地委:莎车县党员信教问题的调研》,其中写道:“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54名经教育仍顽固不化的信教党员依据有关办法条例进行了组织处理,其中责令限期改正41名,劝退9名,除名4名。进一步纯洁了党员队伍,取得明显成效”。

现代政党是政教分离的,不得以宗教信仰来控制党员,但共产党的特色显然是政教合一。众所周知,中国社会的资源都掌握在中共手中,为了谋求社会地位和利益,不少维族人不得不忍受背叛信仰的屈辱,他们的信仰权利被践踏、被扼杀是显而易见的。

在新疆,对体制外的信仰控制更是严厉。2009年“七五”事件后,当局颁布了《非法宗教的26种表现形式》通告,并在全疆企事业单位、农村全面展开学习活动,并根据该通告的精神大力打击维族传统宗教。如该通告第7条罗织了各种罪名: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第9条,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根据通告,当局通过宗教服饰、装扮、学生信教、斋戒、朝觐、清真寺及神职人员、走访维族家庭等6个方面对维族宗教信仰进行打压。

对维族宗教服饰、装扮的打压是近几年出现的新情况。最近几年,新疆展开“淡化宗教意识、崇尚文明健康生活”的宣传运动,很多城市的公共场所、机关单位门口到处贴出“远离宗教、健康成长”“女士们,请揭开面纱,请你不要影响现代文明社会”“揭掉面纱、改变陋俗”“戴面纱者不得进入医院”等标语,根据“维吾尔在线”报道:和田县塔瓦库勒乡各级干部被迫签署承包责任书,干部承诺严禁所管辖的维吾尔妇女戴面纱、穿长袍;对男士则被要求不得留大胡子。这些要求的目的是消除维族民族意识和宗教特色,加快“汉化”“党化”进程。这些践踏宗教的侵权行为愈演愈烈,引起维族强烈反感。

根据宪法,大学、中小学学生都应享受宗教自由。但新疆教育部门制定“学生言行规范七不准”,剥夺学生的宗教权利:一、不准拒绝接受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二、不准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三、不准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饰;四、不准传阅非法读物或宗教宣传品;五、不准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六、不准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话;七、不准参与民族分裂主义活动。据报道,由于两名学生进入清真寺,伊宁县萨木玉孜乡对下十三户村北庄清真寺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该处罚文件说:“下十三户村委会,下十三户小学、乡中心学校遭全乡通报批评;对北庄清真寺阿訇马福林罚款400元;对北庄清真寺寺官会负责人马买德罚款200元;对北庄清真寺联系点干部穆尔扎提罚款200元;对北庄清真寺联系点干部闫福贵进行通报批评”。

9月是伊斯兰斋戒月,按照教规,回教徒在日出后至日落前不得进食,大多数清真餐饮业歇业。但新疆当局则一直阻挠维族封斋,向学生和干部提供免费午餐,强迫他们进食,否则给处分,并认定清真餐厅斋月未正常开业是“非法行为”。据中国官方媒体的报道,新疆洛浦县政府发现最少十二间餐馆没有正常开业,于是召集其餐馆老板开会,表示若餐馆持续不正常开业,将可能长期吊销营业执照。据自由亚洲电台维语组根据当地消息报道称,一名在阿克苏经营快餐店的33岁维族男子潘哈江(音),曾鼓励其它餐馆东主,要求政府重新考虑要所有餐厅在斋月开门营业的政策,结果在封斋月的第一或第二天,他就被拘捕,并遭到当地公安局一名副局长的毒打。

到麦加朝觐是穆斯林一生中的大事,但新疆政府不给大多数维族发护照,到处宣传“零散朝觐是非法行为”,必须参加官方的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团朝觐。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每年减少朝觐名额,并要缴纳巨额费用、造成朝觐难、难于登青天。

《非法宗教的26种表现形式》第4条规定,禁止“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中国当局禁止非官方的清真寺、查经点、培训班的存在,所有的清真寺、伊斯兰教神职人员及其讲经都在官方的严密控制下,并禁止神职人员和信徒的流动。根据自由亚洲电台7月初的报道,最近和田发生的维族游行和暴力冲突的事发原因,是当局对一清真寺神职人员的影响力及威望提升感到不满,警方试图骚扰该神职人员、并关闭清真寺,由此引发冲突。而维族之所以爱戴这位神职人员,是因为他不依照官方而依照《古兰经》来讲经。

中国当局尚默许基督教信徒在家庭内独立查经、进行敬拜活动,但对穆斯林信徒,其家庭内的信仰活动——最私人化的、进行宗教活动的最后底线——也遭到肆无忌惮的侵犯,这就是新疆臭名昭著的“走访”。各基层政权常以维稳为借口,以“走访”家庭的名义,闯入各信徒家庭,非法搜查《古兰经》、礼拜毡等,抓捕在家进行宗教活动、诵读《古兰经》者。“走访”将新疆伊斯兰信仰逼到了生死边缘,近几年发生的大多数暴力冲突,多由“走访”引发。

从以上事实看到,践踏信仰自由,为新疆地区埋下了仇恨与暴力的种子,新疆成为随时可能爆炸的“火药桶”。虽然中国宪法第2章第36条堂而皇之地规定“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中共对维族信仰自由的践踏日益剧烈,当局在新疆如果不悬崖勒马,肯定会被玉石俱焚。号称无神论的党政权难道不知道:信仰是属灵界,所以对一个真信徒而言,经济的发展、物质之福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整个民族的来世、天国和永恒;而后者值得以鲜血和生命来捍卫。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09期 2013年7月12日—7月25日)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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