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峰 转自 博讯新闻网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高林村23位村民的联名举报信,信中称,2003年,该村委会以“招商引资”为名,未征得农民的同意,居然以“村委”的名义强行把他们赖以生存的34亩良田征给大欣鞋厂,按国家有关部门土地赔偿标准,每亩应支付给失地农民18975元,然而该村委会发放到农民手里的补偿款每亩却只有8千元,有的村民到现在还未拿到补偿款,失地村民曾多次上访举报,至今仍杳无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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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征地,上演打人一幕
高林村赤岑自然村的村民团团围住了记者,告诉说,该村此次征地并未征得村民同意,也未签订任何协议,为顺利征地,该村不惜动武,多次与村民发生冲突,甚至雇用打手殴打村民。
村民林洪光拿着控告书和伤情鉴定书告诉记者,2005年2月4日上午,该村村委在他家宅基地边划白灰线,试图强制挖掘大门地基,见状,他就上前质问,与村委发生口头争执,该村主任林万福为此恼羞成怒,居然雇用埭头村谢某及多名社会闲杂人员,以妨碍施工为由,一哄而上围住了他,对他拳打脚踢,有的甚至搬起石头砸向他,致使他的头部、脸部、胸部及腿部伤痕累累,当场晕倒在地,这时他们才罢手,事后他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在林洪光出具的莆田市公安司伤情鉴定上,记者看到其鉴定结果为:右下睑有6X4cm?皮下出血伴随挫裂伤,左额部发际处肿胀压痛,右膝关节处有7X2 cm?挫伤,左胸部有5X4 cm?肿胀压痛,损伤为皮下出血,具有钝器伤特征,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属轻微伤,但程度较重。
在这次强行征地中,村民林建山一家也深受其害,林建山告诉记者,2005年1月31日上午8时左右,其子林仁雄刚到本宅门口就遭到一群保安的殴打和电警棍袭击致伤,现在,伤痛虽已痊愈,但天气稍有变化,身体就会疼痛不已。同时林建山妻子也被打成轻伤,其岳母的手因推搡中也被打肿,肿了十来天才见好转,据林建山介绍,当时其岳母被打时,该镇派出所指导员林某也在场,所长也随后就到,但都没有劝阻制止。
当谈及此事,四组村民林建德不无愤怒地对记者说,在房子被拆之前,他曾多次遭受该村村委威胁,随后林建德交给记者一份2005年元月28日该村委会发给他的通知书,通知书称,为了更好引进外资,确保大欣鞋业建设顺利进展,经多次各方面说服催促,至今你户拒不拆迁,经村二委集体研究决定,期限本月30日前拆除,逾期将强制执行。最终他在万般无奈之下与村委会达成协议,由鞋厂出资承建该宅地基当作安置补偿,然而截至记者发稿前,村民林建德的房子地基仍原封未动,他本人也未收到任何补偿款。
时至今日,征地款依然留中不发
2003年大欣鞋业有限公司在埭头镇高林村赤岑片1-4村民小组共征用农田耕地34亩,2003年12月、2004年12月,大欣鞋业老板分两期分别把30万和20万共计50万元汇拨到该村主任林万福的账户上,然而该村发到农民手中的补偿款却只有15多万元。
村民林金监告诉记者,该片土地属水浇地、旱地,按区国土资源局的有关规定,农地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每亩不低于18975元,然而该村其中18亩只按每亩8千元赔偿,后埭田10亩耕地每亩只按600元赔偿青苗费,其中还有6亩属林带、池塘、渠道、路边,这些都没有测量和补偿。说完他还把从有关部门贴出的公告上抄下来的补偿标准出示给记者看。
“高林村在测量土地时,先测量三分之二田地,这部分补偿款先发,其他部分最后才测量登记,但补偿款却一分不给,至今还有几十户农民连每亩8千元的补偿款都没拿到。”村民林洪光对记者如是说,
村民林建山告诉记者,该房子被拆迁时,由镇司法局调解,他与村委会签下协议书,按协议他能拿到七万伍千元补偿款,在协议书第三条,记者看到:乙方(高林村4组林建山)的拆迁、征地及其他补偿,甲方(高林村委会)一次性(综合)补偿给乙方人民币七万伍千元,补偿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向甲方索要其它赔偿。然而时至今日,房子拆了,补偿款却还没完全支付,据悉,高林村委会还欠他11500元,而他多次向村委会讨要,但每次都无果而返。
记者向村民索取村委会开具的发票时,村民告诉记者,该村并未开具任何票据,拿钱时只是叫村民在花名册中签名即可,有的村民不肯拿时,该村就随便扔给几百或上千元不等就算完事,有的村民至今还未领到任何补偿款,可他们敢怒而不敢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诉记者,作为农民,农田是他们的“生命田”、“保命田”,现在农田没有了,应得的征地款也没有拿到,这叫他怎么活啊!
50万元的征地款,可到农民手中的却只有可怜的15多万元,还有将近35万元征地款流向何方呢?
据介绍,征地群众由于对每亩8000元的发放标准极端不满,多次与村里交涉,但每次无功而返,在多次交涉未果之后,林金监等村民开始了走上了漫漫的上访之路,他们走遍区、市里的有关部门,此案也引起了市里有关部门的重视。2005年11月,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莆田市纪委监察局也对50万征地款去向情况进行调查,随即村民林金监给记者看他从市国土资源局、市纪委监察局联合报告市政府文件抄回来的调查报告,调查中显示,高林村共收取大欣预付征地款50万元,该村按原每亩8千元标准发放征地款及青苗补偿费20.5万元,支付拆迁费用14.32万元,安置基建费4万元,公墓费3.1万元,支付村干部及联防队工资7.76万元,共计49.68万元。
村民不禁质问,连失地农民最基本的补偿款都发不到,为何还去支付村干部及联防队的工资,况且村干部及联防队的工资从农民的征地款中扣留也缺乏法律依据。村民告诉记者,上述罗列的很多费用,都是凭空捏造的。
在村民出示的闽政2004第2号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 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记者看到,“土地补偿费要实行专款专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 。
记者在通知中还看到:“征地补偿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地”,然而据了解,在该片征用土地上兴建而起的大欣鞋厂开工投产已经一年多了。工厂开工投产都一年多了,可为何失地农民却迟迟拿不到那份属于他们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呢?
就此问题,当天下午,记者一行随即驱车前往位于笏石镇的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区分局,在办公室里,大家一听要采访此事,都称自己对此事并不知情,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把相关资料发到记者的邮箱里,然而时隔多日,记者并未接收到任何信息。2005年12月13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区分局黄清铃副局长,黄副局长告诉记者,他们也一直在解决此事,并且有眉目了,失地农民很快就会拿到应得的征地补偿款了。
农民利益无小事,构建诚信政府、和谐社会不是一句空话,记者真诚希望莆田市秀屿区有关部门能够踏踏实实地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不要让农民兄弟既失地,又失望。
又到一年岁尾时,正翘首以待的高林村200多户失地村民能否拿到征地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