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峰 转自 博讯新闻网
2006年4月14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已受理城厢区龙桥办事处延寿村1组的9名被侵害村民提起的对城厢区龙桥办事处的行政诉讼,并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我们对城厢区法院受理此案表示赞赏。同时,我们再次呼吁该法院公正审理此案,以依法维护被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和惩治有关政府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并为莆田系列征地案的法律解决提供积极的范例。
《公民维权网》
2006年4月15日
附:
1、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诉讼收费票据
2、有关背景说明:
2005年6月23日《湄州日报》第一版刊登《拍卖公告》莆田市政府批准授权福建省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把延寿村,洋西村的307.12亩土地进行拍卖(延寿村,洋西村,下郑村3个村庄历史上名称“泗华片”现称泗华小区的位置是以上三个村庄的交界处)
2005年7月31日《湄州日报》第一版报道《泗华小区土地使用权成功拍卖》307.12亩竟拍成交2.28亿元。每亩折合人民币74.24万元
2005年9月1日也就是拍卖成交后,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区分局发出《通知》根据闽政地(2004)23号和闽政地(2005)129号批文征收延寿村26亩水田,(原租青亚特种水产养殖场)每亩按2.23万元给农民,实施强行征收。(看不清二份文件分别各征收多少?共26亩?还是根本就没有批文?)
村民对当地政府以一纸《通知》的形式,就让农民失去长远的生产资料,这明显的是官府以地生财,坑害农民利益,村民们十分不满,要求听证会,不予受理,委托村民一组长黄维忠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不予受理,反而被告抓原告(现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逮捕黄维忠,现案件审理尚未终结。)认为“老大难”“老大难”“抓了老大就不难”,黄维忠是承包土地合同的甲方代表,龙桥办事处报案抓了黄维忠,那么由黄维忠承包出去的土地难道都是龙桥办事处的吗?
2006年3月30日上午9时左右,近200多名不明真相的人在龙桥办事处主任:姚金耀,副主任:孙曙文的带领下利用怪手车一部,把延寿村,洋西村部分村民的果树铲除。
2006年4月7日延寿村9户村民因龙桥办事处,没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违法行政,侵犯了农民的权利向法院具状起诉。
2006年4月14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正式依法立案审理。
3、2005年6月23日《湄州日报》第一版刊登的《拍卖公告》
4、2005年7月31日《湄州日报》第一版报道的《泗华小区土地使用权成功拍卖》
5、2005年9月1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区分局征地房屋拆迁事务部发出《通知》
6、果树被毁坏现场及村民竖立的标语牌
7、莆田征地案通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