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峰 转自 博讯新闻网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农民黄维忠受676户农民委托(11月9日)只身一人上京告状,途中(北京火车站),出站时,被原藉公安劫诉,押回莆田,第二天(10日)对其按扰乱社会秩序罪执行治安拘留15天,25日原15天到期应予释放,但又按原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升级为刑事拘留,违反了法理(一事不再罚原则),世上哪有一种行为二次刑罚的现行法律?(下附治安拘留证,刑事拘留证)
25日抄了黄维忠的家,拘传刚好在家的黄杰斌(其儿子)(见传唤证)26日大儿子出来同时小儿子进去,
在跨区办案的违规情况下,拘传其小儿子黄超平,可笑的是小儿子在校期间,却定性:“因你涉嫌扰乱社会治安。”而被拘传了。迫使其停课半天,在其幼小的心灵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创伤。使其在学校老师和同学间抬不起头,回到家中还哭泣不止。
农民不服征地,想通过行政诉讼弄清事由的是非曲直,有何不对?请求社会法律救助,给农民说句公道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