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英转自共识网
近些年来出现的大规模民工潮表明,在中国大陆,作为工业化和现代化一般规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实际上已经开始。不过,这种转移,并不同于西方国家以及其他已经基本上实现城市化的国家所发生的农村向城市的移民过程。从最表面的现象看,那些国家的移民过程是农村的居民到城市中工作和定居,而这个过程在中国是以所谓“农民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种转移途径,我们可以理解为作为积极的社会行动者的农民与正在软化的制度安排约束之间互动过程的结果。 这样的转移过程,既在僵硬制度(尽管正在软化)约束下创造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可能性,也产生着其特有的问题。因此,从农民工现象出现开始,在政府部门、城市市民、大众媒介和学术界中,就发生了对于农民工现象的种种争论。虽然我们可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总的来说,对于这些农民工,社会经历了一个从不接受到逐步开始接受的过程。但尽管如此,人们还是对日益扩大的民工潮持有一种明显的戒心。这种戒心最突出地表现在政府某些有关政策上。归纳起来说,这种戒心,主要是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大规模的农民工流动是无序而混乱的;二是认为大量农民工的涌入,远远超出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容纳能力,因而会给城市生活带来种种的困扰和问题;三是认为在经济紧缩时期,如果这些人在城市中找不到工作,而又回不到农村去,就会成为带有造反倾向的“流民”。
《第三只眼睛看中国》一书用略有夸张的极端口气对这种担忧做了有代表性的描述:“流民潮几乎就是社会的一个火药桶。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几十万人处于一种盲动的状态下,由于相互间的情绪共振作用,可以毫无理由地使每一个分子都产生强烈的被虐心理和报复欲望,每一个分子的这种情绪又共同形成一种强大的破坏力,随时可能爆发为一场没有首领没有目标的死亡性运动。在此时,任何一个低级谣言都能指引这支盲动的巨大力量冲向一个无辜的目标。所以此时,任何一种偏激的、宗教的、反权威的思想和信念都极易根植于人们的意识深处,一个极端的反社会的党派往往在这时才能抓获它的基本群众。而在这以后,反社会的心理将长久地影响曾一度处于流民潮的每一个人”(洛伊宁格尔,1993)。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些地方所制定的限制农民工流动的政策措施,就是以这样的一种担忧为其基础的。
然而,上述担忧和戒心其实是建立在一些很成问题的判断的基础上的。在本文中,我将以在北京和广东东莞的调查为基础,对涉及农民工的几个基本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农民工:起源的独特性
1、农民工是对于“由劳动力大量剩余造成的普遍贫困化”反应:
按照发展经济学中劳动力转移的理论传统和社会学中城市化理论传统,农民工现象无疑应该被置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知识框架中进行讨论。事实也的确如此。
在我们的面前,摆着两个明显的事实:一是在中国大陆农村中,存在着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根据粗略的估计,这个数字少说也在一个亿到两个亿之间;二是有上亿个农民工流动于城乡之间(或流向异地的乡镇企业),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流动劳动力群体。于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就是,大规模民工潮的出现,是由于农村中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民工潮体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
这样的解释,在宏观的静态解释上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但如果从微观过程来看,却存在一定的偏颇,并在很大程度上衍生出对民工潮的扭曲印象。
如果将农业看作是农村中的主要产业,那么,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就意味着没有足够的耕地可供农村中的劳动力耕种。就此而言,结论是明显而确定的:目前中国大陆耕地的总面积不到20亿亩,人均耕地约为1.4亩。而且在最近的十几年中,由于工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耕地在以每年约1000万亩的速度锐减,仅1992年一年,中国大陆就减少耕地1131万亩。从另一方面看,全国70%的人口在农村,农村就业人口达到5.23亿人,从事、林、牧、渔业的为4.67亿人,其中粮农4.2亿人。根据有关专家的计算,在80年代末,我国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只拥有3.6亩耕地,平均每个种植业劳动力实际播种面积为5.3亩,平均每亩投工14.67个标准劳动日,每个农业劳动力全年平均投入农业的标准劳动日不超过100个。仅以这种简单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如果不考虑农民的兼业问题,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大约在三分之二左右。
这样就促使人们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存在,与大规模的民工潮的出现联系在一起。在我们开始进行农民工研究的时候,也是以此为基础提出基本的研究假设。当我们进行最初农民工调查访谈时,几乎都要非常详细地询问和了解下面这样的几个问题:“你家里有几口人”?“其中有几个劳动力”?“承包了几亩土地”?“是旱地还是水田”?“亩产有多少”?“来自种田的收入有多少”?在这些问题的背后,有一个基本的假设,这就是,农民离开家乡进城打工的一个重要原因,肯定是是人多地少,换言之是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在调查中,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当然是各不相同的。但出乎我们原来预料的是,有相当的一部分访谈对象对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重视,他们的回答往往是一句相当笼统的话:“种田不挣钱”。在回答者中间,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根本说不清家中承包土地及由此形成的收入的情况。这部分人多是年龄比较小,刚刚从学校中毕业就出来打工的。这些回答给我们一个明确的信息:在他们的心目中,承包的土地是多几亩还是少几亩,并不重要,因为无论是多几亩还是少几亩,反正是“种田不挣钱”。即使是那些来自人均耕地较多地区的打工者,也大多是这样的一种说法。也就是说,在农民工自身的脑海中,并不存在一种具体的土地和劳动力的关系。进一步说,并不存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这样的概念,比如家里的地需要几个人种,还有几个人是属于剩余的等等。相反,支配着他们的流动行为的,是一种对农业收益的概念。
这使得我们不得不修改原来的假设,并由此推断出一个初步的新结论:即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工业和城市的流动,从微观过程的角度说,并不是直接对“大量农村劳动力处于剩余状态”这种状况的反应,而是对“由于劳动力大量剩余而造成的普遍贫困化”这种状况的反应。这里要特别加以说明的是,这两个看起来似乎差别不大的结论,却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
2、背景:厨师困境:
在以前的一些文章中,我曾经试图用“厨师困境”来说明当前我国农村和农民存在的问题。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厨师困境”是指这样的一种情形:假如有一个收入有限而又食不厌精的人,需要雇佣三个厨师,那么关于这三个厨师的收入,我们至少可以肯定如下两点。第一,假如这三个厨师都没有别的收入来源,那么,可以肯定,这三个厨师的平均收入会远远低于雇主的收入。或者说,不会高于雇主收入的三分之一。因为即使假定这个雇主没有别的消费项目,他的收入也要在去掉饮食开销之后,才能用来向三个厨师支付工资。第二,如果这个雇主的收入在整个社会中只处于平均水平,那么,就可以肯定,三个厨师的平均收入会远在整个社会的平均收入之下(最高只能接近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即他们不可能得到一份与雇主大体相当的收入。这就是“厨师困境”.而目前中国大陆的农民所处的就是这样的一种“厨师困境”(孙立平,1996)。
造成这种“厨师困境”的原因,无非是两个。一是人均耕地资源的相对匮乏,即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与有限的耕地面积结合到一起;二是平均分配的土地制度,因为目前的土地承包制度基本上是以平均分配为特征的。这两个因素结合到一起,就使每个农业劳动力拥有的耕地面积少得可怜,由此形成的只能是极小、极为分散且又极为平均的经营方式,规模经营根本无从谈起。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如此小规模农业生产的农民,除非有别的收入来源,否则其收入就只能处于一个相当低的水平上。在西方发达国家,农业人口基本上在10%以下,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的粮食可以供养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就是这样,还要依靠国家的保护,他们才能获得一份与工业中就业人员大致相当的收入。而在中国大陆,三分之二的劳动力在农业上,农业生产的粮食也只能大体够国内消费。甚至可以说,农民生产的粮食在很大程度上是为自己的消费生产的。中国大陆粮食的总产量1994年是8900亿斤,1995年是9200亿斤。由于目前有大约9亿人口是在农村,人均消费的口粮如果以500斤计算,就去掉4500亿斤,加上农民自己养猪用掉的以及其他的用粮,每年进入市场流通的商品粮实际大约只有1200亿斤左右。而在这1200亿斤的进入市场的商品粮中,国家定购的加上国家市场收购的大约为800亿斤。在这样的一种基本背景之下,农业基本上是一种无法赢利的产业,结果是在以农业为主的农村中形成一种普遍的贫困化。而农民的大量涌入城市,就是对这种状况的直接反应。
这样的一个基本状况,构成了我们理解我国农民工问题独特性的一个基本背景。上述的结论表明,我国目前的“民工潮”与欧美发达国家早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甚至与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相比,都是不同的,至少是有着相当大的差别的。
3、中国农民工流动的独特性:
为了说明这个结论的含义,也许应当将我国目前存在的民工潮现象与其他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发生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进行一些对比。我曾经与一位匈牙利的社会学家讨论过工业化过程中农民向城市的转移问题。他介绍说,在匈牙利前些年也存在着这样的一个过程。那个时候,在匈牙利的一些家庭中,也存在有的务农,有的进城做工的现象。一般是男的进城打工,女的在家种田和养猪等。这表面上看起来与我国的情形是很相似的。但不同的是,在匈牙利的这些家庭中,主要的收入来源,是那位务农者,来自他们种田和养猪的收入,而那位打工者的收入只是家中的一种补充。在一个农村家庭中,之所以有人要到城市中做工,是因为农村中用不了那么多的人。这些到城市中打工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在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初期发生的农村居民向城市移民的过程,也与此大体相类似。在这些国家发生农村人口向城市大量转移的时候,城乡之间的差别虽然也是存在的,但并不存在城市中较差的生活水平也要高于农村中较高生活水平的现象。拥有一定土地的农民的生活水平与城市产业工人的生活水平并不存在如此之大的差异,甚至这样的农民的生活水平要高于城市中的普通工人。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拥有相当土地的人们,就比存在非得转移到城市的动机;向城市转移的主要是失去土地的破产的农民。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情况下,拥有向城市转移动机的,只是农民中的一部分。我们通常所说的“圈地”运动,就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圈地”运动中,被从土地中排挤出来的农民,不得不离开家园,涌向城市。而那些拥有较多耕地的农民向城市转移的愿望并不十分迫切。那里所发生的,也是典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一个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理论意义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需要几个最基本的条件:第一,农村中存在以占有土地不平等为基础形成的高度社会分化,一部分人占有较多的土地,而另一部分人则没有或失去土地,甚至有的人连农业中的雇佣机会也得不到;第二,在分化的农民中,有一部分人的收入和生活状况与城市的差距不会太大,也就是说,那些占有较多土地的人并不具有向城市转移的强烈动机。只有在这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向城市转移的农民才会以农村劳动力的“剩余”与“非剩余”的区分为基础,向城市转移的才只能是所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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