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转自新浪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加之由于疏于管教,加上社会诱惑增多,部分留守少年儿童沾染上沉迷游戏、吸毒、赌博等恶习,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一、留守儿童犯罪特点
1、犯罪增多,呈低龄化趋势。
留守少年儿童违法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增加且呈低龄化趋势,通过调查参与违法犯罪留守少年儿童的生活情况,发现他们常常出入游戏厅、网吧、赌博场所等,多有好吃懒做、贪图享乐的恶习,在物质利益驱使下,他们往往为满足钱财欲望盗窃、抢夺他人财物,一旦遇到反抗,就会诉诸暴力。一些留守儿童10岁至12岁开始出现逃学、好争斗、小偷小摸等行为,随着辍学后走上社会,逐渐沾染上不良社会风气,13岁左右就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7岁是他们违法犯罪的高峰年龄。
2、缺乏管教,过早流入社会。
全国妇联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约为5800万人,其中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处于不确定或无人监护状态。家庭、学校和社区是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三道“安全网”,但在一些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往往处于“家里管不住、村里没人管、学校没法管”的状态。特别是受当前社会就业不景气、教育成本居高不下等因素影响,“读书无用论”抬头,不少家长默许甚至纵容孩子的辍学行为,这些也是留守儿童过早走上社会的一个原因。加之,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现在十多岁小孩子都长得人高马大,良好的身体条件为实施犯罪活动打下了基础。但由于心智仍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有时别人请喝两瓶啤酒,就会跟着做坏事,且手段残忍”。留守儿童还成为某些社会不法分子眼中的目标。据办案民警介绍,为拉拢留守儿童“入伙”,一些社会“大佬”往往采取免费提供毒品方式,一旦这些小孩吸毒成瘾被“套牢”后,就成为他们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
3、法制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
农村地区办学条件较差,教学设施较为简陋,师资力量薄弱,对留守儿童缺少特殊性、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缺失。调查显示,实施违法犯罪的留守少年儿童以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居多,法纪意识差,多为“法盲”。办案民警说,一些留守儿童认为只有杀人放火属于犯法,却把盗窃、抢劫、强奸等行为当做简单的犯错误,并没有意识到其后果有多严重。
4、在犯罪手段上,留守儿童犯罪多使用暴力,且不计后果。
走上社会之后,留守儿童受到的各种诱惑大大增加。目前不少乡镇都开设有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在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未成年人接触不健康内容的机会增多,很容易受迷惑和误导,加之社会阅历较少,同时受网络暴力影响,在实施犯罪时多使用暴力,并造成严重后果。
5、在案件性质上,侵财类犯罪居多。
留守儿童家庭生活大多不富裕,不少留守儿童常常出入电子游戏厅、网吧、赌博场所等,养成了好吃懒做、贪图享乐的恶习。受不良消费习惯影响,在盲目攀比心理作用下,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及虚荣心,他们甚至铤而走险,盗窃、抢夺他人财物,一旦遇到反抗,就会诉诸暴力。
6、在作案形式上,常常结伙作案。
留守儿童犯罪结伙作案呈普遍趋势,涉案人员众多。留守儿童因父母长期不在家,与家人缺乏交流,在“同病相怜”情况下,逐渐形成自己的“圈子”,并显得非常团结。加之留守儿童年龄较小,在犯罪中常常纠集同学、同村人,甚至自己亲戚为自己扎场子、撑腰共同实施犯罪。
7、惯犯多,“打”“教”之间存在两难。
从某地提起诉讼的案件来看,89%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在此之前,就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良行为。且作案心理异于一般违法犯罪分子,为侦破带来不少困扰。部分留守儿童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抓捕后,司法机关考虑到其年龄小,且作案情节相对较轻,本着挽救失足少年利于社会稳定的目的,一般在给予教育后很快就予以释放,但这些小孩子出去后,反而认为违法犯罪并不可怕,出现“二进宫”、“三进宫”等情况。还有一些家长法律意识淡薄,孩子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后,不但不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反而故意阻挠破案。这种没有法纪、一味偏袒孩子的态度,从某种程度上也会纵容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留守儿童犯罪成因
(一)法律规范缺陷。我国尚未有法律法规对家庭教育予以规范,导致家庭教育的缺失。而在日本、中国香港、美国、法国等国家均有相关规定,如美国法律规定:单独将儿童留在家中或在车中、车上载有儿童时酒后驾车;孩子无人看管或者交由其他儿童看管;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危险地带等行为都被列入虐待儿童法律中,而法国的儿童法律强调儿童有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权利,除非其父母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孩子,否则孩子必须和其父母生活在一起。这些规定都有利于强化家长对儿童的保护和引导,对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二)家庭教育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农村家庭中大部分夫妇为了改变生存状况,一同外出务工,是造成留守儿童问题的主要原因。父母外出打工后,形成了隔代监护,亲戚监护和自我监护等留守儿童的监护方式,普遍存在着“溺爱式”、“放任式”或者“粗暴式” 的管理方式,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行为习惯、心理健康。由于长期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他们往往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而且留守儿童大多系独生子女,父母害怕子女吃亏,常常给孩子灌输“示弱就会挨打”的观念,误导孩子以暴逞能,以暴制暴。此外,留守儿童可塑性大、自制力差、缺乏成人适当的控制能力等因素,使其极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诱惑和影响,助长其自私、任性、叛逆、自以为是等极端性格。家庭沟通与关爱的缺失导致家长对自己孩子真实思想、现实表现知之甚少,导致当留守儿童实施犯罪后,其父母都表现出难以置信,并以“平时老实、听话”等理由认为公安机关办错案了。
(三)学校教育偏差,使应该得到教育的“问题学生”过早流入社会。长期以来,重视学习成绩而忽视素质教育的应试教育理念任未根除。一是忽视思想品德教育。学校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引力,没有让孩子成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法制教育效果不佳。普法的力度不够,学校法制教育落后,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因为“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而走上了犯罪道路的留守儿童依然存在。三是在学校地位有差异。为了不影响升学率,学校往往会劝“差生”、“问题学生”退学或者转校。由于在家没有父母的关爱和引导,在校没有老师的关心和帮助,他们本应该是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年纪就过早地流入社会,幼小的心灵缺少了依托,自卑、叛逆心理油然而生,为了寻找自信与尊严,证明自己的能力,他们不惜代价,甚至采取极端手段,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四)社会环境影响。人必须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留守儿童也不例外,因此,社会的阴暗面也必然会或多或少的影响留守儿童的心理和生理,比如受小说、电视或是游戏中的暴力情节,现实中的 “富二代”“官二代”“宝马女”“ 拜金女”等低俗文化的影响,都会导致留守儿童虚荣心滋长、社会责任感缺失、法制观念淡薄。加之一些社会闲杂人员,抓住留守儿童思维方式简单、自控能力弱、爱慕虚荣、好胜逞强等弱点,不断教唆、威胁、利诱留守儿童实施犯罪。
(五)社会管理缺位。我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应当由文化行政部门处理,但由于管理的缺位很少有网吧不接纳未成年人,导致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中,并模仿其中的暴力情节,享受暴力快感。同时,由于对经营性歌舞娱乐场所、旅店业等行业场所的管理相对缺位,也常发生留守儿童犯罪。
(六)留守儿童自身的弱点。一是留守儿童由于生理和心理均不成熟,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诱惑,从而发生犯罪行为。一是爱慕虚荣、逞强好胜、思维方式简单、自控能力弱。留守儿童社会阅历不丰富,遇事不冷静,容易冲动,考虑问题不周全,不顾及后果。二是留守儿童受外界影响大,模仿能力强。留守儿童别出心裁的谋划犯罪较少,大多是模仿电视、网络中的情节来策划犯罪活动,或由其他犯罪成员言传身教实施犯罪。
三、对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管理的几点看法
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把儿童比作一块大理石,他说,把这块大理石塑造成一座雕像需要六位雕塑家:一是家庭;二是学校;三是儿童所在的集体;四是儿童本人;五是书籍;六是偶然出现的因素。留守儿童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积极引导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留守儿童真正学会做人、能够做事,确保他们在成人的同时成才,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强化监护责任。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要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家长在为孩子创造物质条件同时,还要意识到孩子精神教育的重要性,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学业,还要与孩子进行心理沟通,询问其生活情况,耐心倾听孩子们诉说烦恼,发挥家长对孩子的独特的教育功能,引导孩子健康成长,让孩子感受亲情的温暖,重拾亲情。
(二)构建学校监管网络。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包括学生的住址、家长的联系电话、监护人、学习、思想、心理等方面内容。对留守学生这个特殊群体,除了知识的传授和学业的管理外,要给他们更多的心灵关怀,更多地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心理状况,鼓励留守儿童自己探究成长的心路里程。要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吸引留守儿童参加文明健康的活动,让他们融入集体之中,消除他们的孤独感、自卑感。同时应该定期与外出打工的父母、代养人联系沟通,交换意见,指导他们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监管网络。由“要孩子健康成长”转换成“孩子要健康成长”,做到内外因相结合,知和行相统一,真正使德育工作做到孩子们的心里去。
(三)加强法制教育,加大对侵犯留守儿童权益行为的打击,净化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公安部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公安部关于做好留守儿童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以农村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整治为契机,充分依托农村警务室,加强农村治安防范工作,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减少农村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优化青少年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二是经常开展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工作。坚定不移地落实公安部、国家教委联合下发的“八条措施”,依法取缔和管理好校园周边的网吧、歌舞娱乐等行业场所,在学校、学生上下学路口设立警务岗,加大巡逻力度,切实保护学生的安全。三是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法制教育内容,有针对性的讲解《青少年权益保护法》、《禁毒法》等法律,通过“以案说法”、“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增强留守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指导留守学生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四是建立健全涉校案件快侦快办办理机制。对涉及侵害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事件,优先受理、专案专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种引诱、威胁未成年人犯罪的违法犯罪人员,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的负面影响,给留守儿童留下一片温馨的净土。
(四)积极疏导心理。与其他同龄人相比,留守儿童因缺少父母关爱,极易产生嫉妒、不公等思想,进而出现自卑、愤世等负面心理,因此,我们须通过各种方式积极疏导留守儿童的心理。如:在学校方面,配备心理引导教师,及时发现并对心理有偏差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辅导,积极主动的与家长沟通、配合,引导留守儿童克服自卑、阴暗、惰性等心理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文化传媒方面,根据儿童好奇心强,接受新鲜事物快等特点,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建立专门的“儿童心理疏导站”利用孩子们喜爱的动漫、讲故事等方式调节心理、舒缓压力;在社会方面,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建立“关爱留守儿童自愿团”,利用寒、暑假,带领留守儿童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以释放情感、开拓视野,形成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帮助留守儿童健康快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