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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洗脑观察—邹春兰质疑无”社保” 运动员退役后生活艰苦

2013年02月27日 综合新闻 ⁄ 共 124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星转自人民网

昔日全国举重冠军到搓澡女工,再到洗衣店老板,邹春兰无疑是2006年中国非常受关注的体坛人物之一。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上个月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通知》。然而,邹春兰面对《通知》却高兴不起来,因为———

很多运动员退役后生活艰苦

今年3月末,邹春兰从昔日全国举重冠军成为搓澡女工的经历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事实上,“邹春兰事件”绝不仅仅是个案:文化水平低、没有稳定工作、没有住房、收入微薄等情况,在退役运动员中已成为普遍现象。虽然在全国妇联和吉林省体育局的帮扶以及社会各界的援助下,邹春兰走上了创业之路,生活质量得到提升,但并不是每个退役运动员都这样幸运。

黑龙江省女子举重队退役运动员李双双一直在找工作,她告诉记者,从2005年退役后就一直没找到稳定的工作。由于长年搞训练、学业耽误过多,还带着伤病,她连计算机等方面的文员工作都做不了。她曾帮人搞过促销,卖过服装,最多一个月也就挣500多元,许多队友退役后的生活都像她一样苦。

邹春兰:为什么我不能享受“社保”

今年11月20日在上海举行的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上,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通知》。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通知》将运动员保障工作纳入到国家保障工作的制度体系中,使运动员保障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这也标志着我国运动员开始享受社会保障“国民待遇”。

日前,邹春兰拨通了记者的电话询问:“我为什么不能享受‘退役运动员社保’?”她打电话的原因是在网上看到了题为《加强和完善退役运动员保障已提上日程》的消息,并先后致电吉林省体育局、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询问自己是否可以享有养老保险等待遇,但得到的答复却是否定的。“现在,我每年要缴两千多块钱养老金啊!”邹春兰感叹,虽然自己开了洗衣店,但一年交两千多元钱仍是不小的开销。

管理中心:她已领过补偿款

记者随后与吉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韩冬升取得联系,韩冬升说:“中心正与吉林省有关部门联合研究《通知》,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但可以肯定的是,邹春兰不能享有这些待遇,因为这些政策是针对现役运动员制定的。”邹春兰说,如果不是她的遭遇被报道出来,社会各界也不会关注那些为国家荣誉付出了太多的退役运动员。可是,为了防止悲剧重演而出台的政策,作为“主角”的她却享受不到,感觉很不平衡。

对此,韩冬升解释说,对于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吉林省一方面落实国家体育总局“三金一保”政策,一方面对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进行经济补偿。邹春兰退役时间过于久远,另外,在2000年3月27日,吉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与邹春兰签订了一份《退役运动员协议书》。这份协议书中说,吉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补偿邹春兰药费5000元、一次性伤病补偿7.5万元。因此,邹春兰不在《通知》规定的范畴,不能享受退役运动员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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