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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观察:三律师建言最高检公安部追责强制引产行为

2013年02月23日 综合新闻 ⁄ 共 262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林帮转自财经新闻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

北京、湖南、深圳三地律师6月14日联合致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建议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规制“强制引产”行为。  日前,因无钱缴纳4万元生二胎的罚款,陕西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妇女冯建梅被强制引产。当时,腹内胎儿已经7个多月,近乎完全发育。6月11日,冯建梅与死胎的合影被上传到网络,引发轩然大波。(详见财新网报道《陕西镇坪强制引产7月大胎儿风波》)

鉴于“强制引产”式计生执法模式于法无据,侵犯孕妇的人身权利,且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而无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现状,6月14日,北京律师李方平、湖南律师陈平凡、深圳律师庞琨联名致信最高检和公安部,建议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规制“强制引产”行为,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李方平告诉财新记者,目前,在基层计生违法行政中不时出现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侮辱等违法犯罪行为,部分行为甚至涉嫌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而在某些场合,还会有公安警察协同配合,对情绪激动的家属采取控制措施。上述暴力计生措施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还侵犯了孕妇的人身权利。

但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报案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时,往往会以“政府行为”等各种理由拒不立案,因此,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多次表态明确反对“强制引产”,相关事件依然屡禁不止。

中国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普通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因此,“强制引产”依法无据。

同时,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也曾强调,中国政府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和处罚行为,也不允许强制做人工流产、节育手术和堕胎等。

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更发布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等文件,要求计生工作中:不非法关押、不打骂侮辱群众;不强迫群众手术。各省区也都明文禁止强制堕胎,或用其他暴力实施计划生育。但是“强制引产”事件依然时有发生(参见附录:近年来部分“强制引产”式计生执法恶例)。

在李方平看来,有效追责制度的缺位,是计生工作官方表态和基层实践之间强烈反差的主要原因,他本人曾亲自接触或代理过一些“强制引产”案件,最严重的,曾导致孕妇死亡,或者胎儿经引产后独立呼吸一段时间才死亡。

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都涉嫌故意杀人罪,主观方面为“间接故意”,即明知可能导致对方死亡,但放任这一情况的出现。然而每次被害人及其家属前往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报案,往往都被拒绝受理。据李方平了解,目前全国尚无因暴力计生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出现。

因此,李方平等三位律师特向公安部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公民建议信,建议对“强制引产”案件进行规范执法,针对计划生育执法的违法行政行为中发生的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侮辱、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必须立案侦查,并向上一级机关报备。

同时,向全社会公布过往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并定罪量刑的典型暴力计生案件,以此进行法制教育。公安部也应严格禁止公安人员参与计划生育的执法活动。

该建议信已于6月14日寄往相关机关。■

附:

  部分地方“强制引产”式计生执法恶例

  河北昌黎: 因金亚妮未婚先孕, 2000年9月7日晚,安山镇以及罗家营村的计生干部带领工作人员突然上门。当时杨忠臣不在家,屋中只有金亚妮和杨忠臣的老母亲王旭荣。金亚妮被强行带至昌黎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进行引产手术。当时胎儿九个多月,在母体内已经存活。金亚妮被注射引产针后,胎儿死亡,但由于体积过大,两天时间内不能自行从金亚妮体内流出,医生便将产钳探入金亚妮体内,将胎儿头部绞碎后取出。金亚妮身体由此受到巨大创伤。

  山东冠县: 2009年6月,山东聊城市冠县一高龄孕妇怀胎九个月,因是计划外怀孕,被数十位计生办干部强行引产,导致母子双亡,当局强迫签署协议赔偿二十一万元,迅速火化尸体。这个消息未见诸于报端,但经一名当事医生在互联网公布亲身经历后,立刻在各大论坛迅速传播,愤怒也在网上延烧。

  浙江东阳:东阳政府网站发布一篇“千祥镇计生工作动真格 ”新闻,文中称该镇将10月定为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清缴月。仅十多天,就完成了20名计划外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清缴工作,并对3名计划外孕妇强制引产。

  山东利津:2011年10月14日,网友“老百姓1987” 在新浪微博发文称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姜家庄村孕妇马继红被利津街道计生办强行带到利津县中心医院引产致死。其微博文称:一个6个多月的孕妇,本月 12号在输氧时,被计生局 10多个人强行摘下氧气罩,做引产手术,下午 4点进入手术室,一直没有消息,在家属得强烈要求下,晚上 10点左右打开手术室门,当我们进入手术室后,手术室内无任何医护人员,马继红冰冷的躺在手术台上没有了呼吸,睁着眼睛。

  山东临淄: 2010年8月25日,朱台镇赵先生反映,妻子将于年底生小孩,他到镇计生办办娃娃证,计生办说,赵先生7月份才满22岁,妻子4月份就怀了孕,未到结婚年龄怀孕需缴1500元罚款,当他要求镇计生办拿出依据时,镇计生办又提高到了5000元。9月4日,临淄区朱台镇计生办工作人员给谢女士打了引产针一针,母亲的胎盘在保护了这个"准生命"近6个月后,再也无能为力了。

  湖南浏阳:2009年2月26日,因未达到结婚年龄而未婚先孕的21岁的刘丹被十几个人强行带到浏阳市计生委,直接给刘丹注射了引产针,然后把刘丹强扣在了计划生育服务站。第二天下午,刘丹开始出现产前预兆:下身开始流血,家人要求送医院,但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要求直接处理接生。刘丹本人坚决不同意引产,双方家属也都拒绝在手术前签字。但计生办主代表镇政府签字,刘丹被推进手术室。当晚12点左右,死胎被生了下来。凌晨三点,刘丹下身开始不停的流血,经抢救无效。早上六点多,刘丹永远闭上了她那双曾经美丽的双眼。

  广州番禺:2009年3月31日,一位女性被一群人带到了番禺沙湾镇政府迎宾楼304房间拘禁起来,有三十多个人日夜轮流看守。4月2号有个女人提着一个小机器进来了,他们拉上窗帘把门反锁,十几个人扑过来按着她。他们强行的给她做完B超后,隔了十几分钟,有三十多个人进来了,说是要带我去沙湾医院引产,她不同意,就被连拖带推强行的塞到车上押到了沙湾人民医院妇产科做了引产手术。

  (前述案例由李方平律师、陈平凡律师、庞琨律师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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