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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结社自由观察:(转载标题 劳教不进历史 法治没有将来)

2012年05月07日 综合新闻 ⁄ 共 186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 玉成 转自 看中国

近年来,呼吁废除劳教的呼声越来越高,但都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个备受批评的制度不但没有在呼吁声中减弱使用度,而且还锋芒不减,神威大发,收教范围比以前有过之而无不及,从窃贼到吸毒者、从上访者、抗迫迁者、抗计划生育者,到宗教信仰不同者……一网打尽。

劳教最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地方,就是不经庭审,公安部门就可以将“违法”人员收教,拘禁最长可达三年之久。并且,公安部门还负责被劳教人员的管理。这个被用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轻微违法行为”的劳教,不少个案比正式起诉的案件还判得严重。

其次,劳教与劳改无二,也是被人诟病的原因。按政策解释,劳教不是犯罪,只是违法。但劳教人员受惩罚的方式和劳改是一样的,他们都被监禁,都被强迫在恶劣的监禁环境中超时劳动,劳教人员成为廉价甚至无偿的奴工。

还有,劳教的范围无限扩大,定性模糊也是被谴责的主要内容之一。目前,有80多种“违法”行为适用于劳教,只要公安部门认为某人违法,就可将其收教。诸如上访者、抗迫迁者、宗教信仰不同者等等,都是劳教对象。它对打击意见不同者的杀伤力极大。而对于那些罪行足以定罪的人,劳教又成了他们的避风港,可以逃避时间较长的刑罚。有相关报道说,目前各种被劳教人员多达30万之多,其中不知道有多少是被冤枉的,又有多少人逃避了本应更重的惩罚。

劳 教制度的种种缺陷,对于一个法治社会来说都是不可容忍的。不少有识之士提出废除劳教制度,但都被反对派、改革派阻拦。反对派认为,劳教对稳定社会治安有不 可替代的功能。而改革派认为,劳教有缺陷,但可以通过改革保存下来,其改革内容主要是剥离公安部门对劳教人员的审批权,不能让公安对劳教一包到底。

在 全球推行民主法治的今天,劳教从实质到表面都与文明社会相去甚远,如果保留劳教制度,以及进行换汤不换药的改革,这等于扼杀法治。试想,整个社会在一个恶 法、一个不受监督的权力控制之下,其结果只能是惩善扬恶。目前中国社会现状之乱,其原因之一,就是乱法结苦果。这对期待着被世界大家庭认同的中国,有害无 利。

据凤凰周刊2005年第27期 总第196期报道,中国有关部门目前正在起草一份《违法行为矫治法》,拟取代劳教条例,“劳动教养”这一称呼也将被“违法行为矫治”替代,劳教所也将改名为“违法行为矫治所”。这个《违法行为矫治法》似乎是废除劳教的信号。但是,由于各方权力部门各执一词,以致于劳教制度的废存处于胶着状态。

《违 法行为矫治法》草案的程序设计分为三个阶段:行政决定、行政复议、司法决定,即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强行教育矫治,由行政机关决定;如被强行教育矫治者对行 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而且,被教育矫治者的待遇会比较人性化,等等。从内容看,相比劳教制度,这是一个不少 的进步。

但是,根据以往的、现实的经验来看,中国的法律,往往都是一纸空文和掩人耳目的烟幕,等到执行的时候,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比如《宪法》规定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等,但实际中,谁都没有这样的自由,谁要实践这个自由,轻则劳教,重则劳改。

又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人有生育权,但是,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却比生育权还大。违者罚款,罚款数量是超生者年收入的几倍。尤其在农村地区,罚款是其次,更悲惨的是被强行结扎、堕胎、上环、新生儿被处“安乐死”。从2005年3月到7月,仅山东的临沂就有7000人被强制结扎(Chicago Tribune, 10/6/2005)。这么野蛮的计划生育,世界主流媒体都在谈论,但在中国,虽然计生官员表示临沂计生官员违法,但为受害者讨公道的盲人维权义士陈光诚至今仍被软禁,当地公安表示陈涉嫌“泄露国家机密”。一个农村盲人也能掌握“国家机密”,那么明眼人看到的“机密”就更多了,这个“国家机密”不过是人人都知道的事实而已。随便给一个公民安上这样的罪名,不但够条件劳教,还够条件判重刑,甚至死刑。中国可以用“维护中国人的尊严”的高调为赵燕挨打事件声讨美国,却对眼皮底下的国人遭受野蛮的对待视而不见,这种态度实在让人心寒。

再如劳改制度,虽然中国已经不用劳改二字,监狱代替了劳改,但整个监狱系统,仍然是劳改系统,换掉的只是个名字而已。犯人在监狱里没有受到最基本的人道对待,他们依然受酷刑对待、被当无偿奴工、死刑犯的器官往往成为公、检、法、医觊觎的猎物……。正因如此,美国众议院日前公布了谴责中国劳改制度的议案,对这种缺乏起码人道精神的劳改制度给与深度关注。

如今,劳教制度也在酝酿变化,如果不作彻底的改变,劳教不进历史,中国法治就没有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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