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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四川省暴政观察:酷刑逼供釀慘劇:數十人大呼吁六年 小厂長終沉冤昭雪

2018年06月25日 党员园地 ⁄ 共 362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此文由中国民主党四川省暴政观察员周晓艳转自大纪元网供党员和读者阅读,此文链接网址是:
https://www.epochtimes.com/b5/1/3/8/n55683.htm 酷刑逼供釀慘劇:數十人大呼吁六年 小厂長終沉冤昭雪

【字號】 更新: 2001-03-08 9:33 AM    標籤:

【大紀元3月8日訊】這是酷刑逼供下的又一幕人間慘劇,數十名人大代表呼吁了長達六年的時間, 小厂長終于沉冤昭雪。

被“綁架”的厂長

南方周末報道,1994年5月5日,山東省煙台市芝罘區法院環海法庭正在開庭審理太原市明星圖片社訴煙台市興華服務部合同違約案。

兩名身著便衣者突然衝進法庭,坐在被告席上應訴的興華服務部經理王利軍見狀奪路而逃,這兩人拔出手槍,連開5槍,將王利軍抓獲。

開槍抓人的是警察.他們來自千里之外的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他們以“詐騙罪”將王利軍收審,暫時羈押在煙台市公安局看守所。

5月22日晚11點,煙台市環海攝影試劑厂(下稱試劑厂)厂長劉胜軍乘出租車回家途中,遭到兩輛車的前后夾擊,一伙不明身份者從車里拉出劉胜軍,揮拳打掉他的眼鏡,用黑布袋套頭,塞進一輛車的后座位下帶走。

汽車行駛了几個小時后,劉胜軍被押到一個賓館,這伙人讓他蹲在放滿水的浴缸里,雙手銬在水管上。5月23日下午3點多鐘,他被押上青島開往太原的火車。

据調查,劉胜軍從90年代初開始,就与太原市明星圖片社(下稱圖片社)發生業務往來,到案發時為止,圖片社共拖欠試劑厂貨款和設備租金100多万元,劉胜軍几經追討未果。

1994年3月底,劉胜軍獲悉圖片社向興華服務部匯款187.5万元定購相机,便萌生了追回貨款的念頭。3月28日,劉胜軍向煙台市芝罘區法院起訴圖片社,同時提出訴訟保全。法院從圖片社匯給興華服務部的187.5元貨款中划走93万元。

4月4日,圖片社以興華服務部違約為由、將其告上法庭。就在這個關口,王利軍被抓,劉胜軍”失蹤”。

人大代表拍案而起

劉胜軍被押到了太原才知道他不是被綁架,他被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的“辦案人員”作為“詐騙犯”收審了。

据劉胜軍回憶,當時他被銬住雙手吊在暖气管上,腳尖擦地。

棍棒之下,他們逼劉胜軍承認“詐騙”,然后還錢。

劉胜軍說,后來“辦案人員”干脆讓他直接在空白筆錄紙上簽字:“以上筆錄我已看過,屬實。”

“高壓電警棍的前部有兩個尖尖的電极,他們把電极猛地戳進我的肉里,然后放電。我多次大小便失禁,腿上被燒出很深的窟窿,膿水直流,也沒有藥,只好用煙灰往里填。”劉胜軍回憶說。

6年后,劉胜軍腿上的電擊傷仍清晰可見。

高強度的審訊終于超出了這個山東漢子的生理极限。劉胜軍開始大口吐血,便血。

1994年6月13日、7月3日、5日,收審所醫生為此連下3個緊急報告。記者看到7月即的緊急報告說:“收審者劉胜軍胸部劇烈疼痛,多次咽血及便血,体溫39度,口腔外傷潰瘍,胸部、背部、陰部、腹部多處外傷,兩小腿部有多處電擊燒傷。初步考慮,(1)外傷所致上消化道出血;(2)外傷感染;(3)嚴重貧血,有生命危險,請辦案單位速送病人住院,詳細檢查處理,不能延誤。”

劉胜軍被緊急送到公安醫院搶救。在一位好心的農村婦女的幫助下,3封告急信從太原發了出來——全國人大、煙台市人大以及劉胜軍的妻子朱宜彥分別收到了來信。

煙台市人大代表拍案而起!煙台市人大組織市政法委、公檢法机關聯合調查后認為,此案明顯屬于經濟糾紛,在向山東省人大報告的同時,又書面向全國人大反映,請求立即制止太原市公安机關的違法行為。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當即將情況函告山西省檢察院、公安廳,相關材料同時被轉到公安部。

由此,為了一個小人物的命運;全國人大常委會、山東省和煙台市兩級地方人大和3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一起,開始了一次特殊的、歷時6年之久的個案監督。

不斷升級的“詐騙糾紛”

1994年12月2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主任玉珍行率煙台市人大、公安、法院、檢察院等單位負責人進京向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局長的李鐵流等同志匯報。

李鐵流人如其名,號稱“鐵局長”,他認為此案雖小,但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在听取山東省人大的情況反映的第二天,信訪局即派出劉京生、孟慶兆兩位處長親赴山西,調查了解劉胜軍一案。

几經交涉,他們見到了渾身是傷的劉胜軍,同時。証實劉先后在太原市河西區中心醫院和公安醫院治療,所提取的病歷及處方等也表明刑訊逼供事實的存在。

劉、孟的調查,進一步得出了“(此案)是經濟糾紛不是詐騙”的結論。山西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新康也認為,此案不能定為詐騙。

信訪局据此向公安部有關職能部門提出了釋放劉胜軍的建議,但山西省公安机關依然認定劉胜軍就是“詐騙犯”。

1995年10月24日,信訪局邀請兩省人大、公安部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協調會,并形成會議紀要。

就在這次會議上,公安部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案應定性為經濟糾紛。但李鐵流局長和山東省代表在會議紀要上簽字后,山西代表卻以“回去請示”為由拒絕簽字。

1996年3月,由在京參加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煙台市教育學院院長許鴻章代表發起,36名全國人大代表簽名,要求全國人大和司法机關采取得力措施,促使太原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盡快釋放被非法抓捕的劉胜軍。

這36名全國人大代表的努力一直持續到2000年的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其間,最高人民檢察院也派出調查組,前往山西了解情況。

1997年4月巴8,最高人民法院為此案召開審判委員會,認定劉胜軍沒有詐騙行為。同時提出。為避免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經濟糾紛案件由最高法院指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异地審理,太原市公安机關則中止刑事案件的偵查,對劉胜軍取保候審,以利于參加經濟案件的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廳亦提出明确意見:盡快對劉胜軍變更強制措施。

當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上述意見轉告山西省人大辦公廳時,有關負責人毫不掩飾地說:“把騙的錢拿來,可以放人或取保候審,”

在劉胜軍被非法羈押的三年間,不僅是山東省、煙台市兩級人大常委會以及數十名全國人大代表在奔走呼號,喬石。田紀云、陳慕華等領導同志均以不同方式關注過此案。

1997年11月,在劉胜軍被關押3年多后、太原市河西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劉胜軍說:“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就走了,也不讓我說話,不到半小時就審完了。”

11月20日,劉胜軍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一個月后,太原中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劉胜軍當庭大呼冤枉。

199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劉胜軍一案提起再審,2000年11月17日。最高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宣告劉胜軍無罪。這是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提審并作出判決的惟一個刑事案件。

劉胜軍終于見到了他想見的人。那些原本与他素昧平生的人大代表,尤其是被群眾尊稱為“張青天”的煙台市人大常委會由任張英春。劉胜軍被抓走后,是她首先拍案而越。并一次次帶隊進京反映情況。

3月1日,當南方周末記者在煙台見到“張青天”時,她指著旁邊的市公安局副局長丁秀華、芝罘區法院副院長欒忠利,戲說:“他們都是‘上訪團’的副團長。”而她自然就是“團長”了。

南方周末記者事后分別采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告申庭副庭長、本案審判長李德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廳信訪局原局長李鐵流以及煙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英春等人士。

李德仁說:“這個案子雖然宣告劉胜軍無罪,但我心里很內疚.作為一個法官。6年才弄清一個簡單的案子,給當事人造成了無法挽回的精神和肉体上的損失。

“這個案子本身卻沒有什么特別的,根本不构成詐騙罪,一、二審法院稀里糊作就判了。我一強調,不是法律上的問題,是制度上的問題。同一部法律,合我者用,任意曲解,明明是經濟糾紛,非要往經濟詐騙上套,這個案子就是典型的例子。”

李鐵流說:“這個案子的最終得到糾正,体現了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堅決貫徹党中央依法治國的方針的精神,是最高法院認真听取全國人大代表意見,嚴格依法辦案的結果。

“中央三令五申,不准司法机關插手經濟糾紛,嚴禁刑訊逼供,為什么當地司法机關還有這么大的膽子?這么多部門過問,都認為不构成詐騙,你非要給劉胜軍定個詐騙罪。在他們眼里,沒有法律,想怎么辦就怎么辦,干坏事不僅暢通無阻,無人追究,而且還有人大張旗鼓地支持,給錢就放人,這就更加說明不是詐騙,是幫人追債,拿錢就能放人還叫詐騙嗎?連基本的法律原則都沒有。

“從這個案子中可以看出,人大的監督和司法机關內部的互相監督、互相制給還需要進一步加強,要盡快制訂《監督法》,為人大的監督提供法律依据。

張英春說:“這個案子的解決過程不輕松,三級人大,加上人大代表不斷的呼吁,歷時6年才解決,要是一個普通的老百姓,還會更難。所以,人大就是要為人民做主,為小人物做主;要真正負起責任,對社會不公、不平現象,特別是司法不公問題,要敢于疾呼,善于疾呼,一呼到底,不達目的絕不罷休。

“宣告劉胜軍無罪,不是問題的結束,6年的損失無法彌補,如果不查清責任,還會發生類似的公然踐踏法律、知錯不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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