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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四川省暴政观察:一名記者的功罪是非

2018年06月23日 党员园地 ⁄ 共 449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此文由中国民主党四川省暴政观察员周晓艳转自大纪元网供党员和读者阅读,此文链接网址是:
https://www.epochtimes.com/b5/1/2/27/n51875.htm 一名記者的功罪是非

【字號】 更新: 2001-02-27 4:21 AM    標籤:

高勤榮,男,1955年1月19日生,中共党員,原山西青少年報刊社記者,后借調至新華社山西分社《記者觀察》雜志社工作。1998年5月率先揭露運城地區弄虛作假大搞假滲透工程。同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逮捕。1999年5月4日被指控犯“受賄罪、介紹賣淫罪、詐騙罪”判刑12年,現服刑于晉中監獄——

這是一個寒冷的冬日,我陪段毛英去晉中監獄探望她的丈夫高勤榮。汽車在太原至祁縣的公路上疾駛,一路上,段毛英不停地咳嗽。

晉中監獄到了。我們卻被意外地告知:“局里專門下了一個文件,不讓見高勤榮!”“為什么?”段毛英惊呆了,“我是他家屬,我有探視証呀,為什么不讓見?”“有証也不讓見!”

段毛英單薄的身子開始發抖,咳得更厲害了。我們向監獄的大門看去:國旗下,一名持槍哨兵威嚴地挺立著。段毛英失望了。

農民實話實說:滲灌池建了,但沒有用過,不起作用

干部惱羞成怒:誰胡說了我馬上收拾他

1996年,高勤榮去運城采訪,在火車上听身邊的農民嘮起了運城的滲灌工程:“像炮沒有眼,像房沒有板,干部升了官,農民得了磚。”一种對新聞事件的敏感,使他對此產生濃厚的采訪欲望。至1997年底,經過艱苦的調查,他發現,這個耗資2.8個億的所謂樣板工程,實際上是一個弄虛作假、勞民傷財、為領導臉上貼金的“腐敗工程”。

為慎重起見,高勤榮在運城跑了七八個縣,查看了許多滲灌池,拍了100多張照片,又實地錄了像。他說:“我所到之處,尤其是公路兩邊的滲灌池,几乎沒有一個能派上用場的。有的滲灌池中間在虛土上壘了個架子,底部也沒有做防滲處理;有的滲灌池里雜草叢生,還長了果樹、向日葵什么的;有的滲灌池安了上水管,可那管子是插在土里的,一拔就起來,管口還塞了木樁,怎么蓄水?純屬弄虛作假!更有邪的,很多池子根本沒有出水管,就是個擺設,公路邊上還居然有‘半弧形’滲灌池,遠看像池,近看缺一半,問干部,他們說:‘誰像你看那么細!’”

采訪中,一位農民對他說:運城是個干旱地區,人畜吃水都比較困難,如果把修滲灌的2億多元給農民打成井,那解決多少問題啊!

滲灌工程究竟花了多少錢?高勤榮開始對于老百姓所說的2億多元不敢相信。及至后來見到地區領導向省里領導匯報工作用的《運城地區經濟工作匯報提綱》,才發現那上面清清楚楚地寫著:全地區累計投資2.85億元,完成滲灌控制面積103万畝,配套76.7万畝。他又發現了問題:《運城日報》曾報道全地區投資1.7億元、完成滲灌控制面積61万畝。而運城水利局的有關材料上卻說是70万畝。耗資巨大的這項工程到底完成了多少“面積”,錢都花到哪儿去了?對于這個問題,連主要領導都含糊其辭,面對中央電視台記者的采訪,一會儿這,一會儿那,說不出個准數。

領導閃爍其辭,老百姓們卻毫不客气。那個滲灌典型王高升听說“40天完成50万畝滲灌田”,連連搖頭“絕對不可能,那純粹是為了應付現場會!”另一位農民告訴高勤榮:“當時為迎接現場會,讓我們6天就得蓋好(滲灌池),并且讓在虛土上插根上水管,等參觀的人走了,再把管子拔了。后來,他們發現記者來采訪,又命令3天之內必須拆除(滲灌池),不拆就用推土机推,還要罰款50元。”

在芮城縣學張鄉,一個農民在田里告訴記者:“滲灌池建了,但沒用過,不起作用!”她的話叫正在一旁的鄉長听到了,立即遭到訓斥:“你胡說什么?你胡說什么?誰胡說了我馬上收拾他!”

高勤榮義憤填膺。強烈的責任感驅使他給《人民日報》寫內參,向中紀委反映真實情況。他万万不會想到,那個學張鄉鄉長要收拾農民的話,不久后會在他頭上應驗……

1998年5月27日,《人民日報》讀者來信內部版刊登了高勤榮采寫的文章“山西運城搞假滲灌浪費巨額資金”。緊接著,《南方周末》、《民主与法制畫報》、中央電視台的《新聞調查》和《焦點訪談》、《中國青年報》、《農民日報》、《中華新聞報》等多家新聞媒体,都相繼作了報道,真相大白于天下。中紀委領導批示,要求“山西省紀委先行查處”。

高勤榮:我愛人常常半夜里接到恐嚇電話

段毛英:我不同意他再告,害怕毀了孩子,他說要不然我們离婚

山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派人找到高勤榮。高勤榮沒有想到,省紀委來人不問運城的假滲灌工程,反而讓他交待三個問題:一、你為什么要寫這篇內參?二、你的動机是什么?三、誰給你提供的線索?

高勤榮想也沒想,直言不諱地回答:“我反映真實情況是為了維護党的形象、反腐敗!”

找他談話的人卷起材料走了。

1998年12月4日夜。正在北京繼續向中紀委和全國記協反映問題的高勤榮,接到一個熟人的電話,叫他去一家飯店。高勤榮不假思索就去了。黑暗中,他的身邊圍上來几個人:“你就是高勤榮?請你配合一下!”話音未落,他被反剪雙手,并被解下褲帶。是夜,來人押著高勤榮,打了一輛出租車秘密返回山西。

段毛英聞訊,猶如巨雷轟頂。她早有預感。自從高勤榮寫了內參,尤其是几家有影響的新聞媒体先后披露了運城搞假滲灌的真實情況后,她的家便沒有了安宁:“晚上,很晚了,恐嚇電話打到家里來。我不敢接,叫小阿姨接,但我在這頭能听見,我一邊听,一邊流眼淚。我不是沒有勸過他,我不同意他再寫。我們的女儿還小,你得罪了那些人,不怕人家報复你?現在弄個車禍什么的很容易,咱們不能毀了孩子啊!”高勤榮說:“我是想過的,為了保護孩子,要不然我們离婚……”

高勤榮被抓到運城,押到夏縣看守所。因沒有拘留原因和手續,看守所拒收。于是,他又被押解到芮城縣看守所。

《民主与法制》的記者說:“善良的人們不愿意將在有權威的新聞媒体上發表文章、公開曝光与淪為‘階下囚’這兩件事聯系在一起。但事實恰恰是,高勤榮是在第一個披露了給運城地區帶來2億多元重大損失和恥辱的假滲灌工程后不久,被投進監獄的。現在,兩年過去了,對山西運城故意弄虛作假、大搞假滲灌工程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拖了很久未予查處;而高勤榮卻因‘受賄罪、詐騙罪和介紹賣淫罪’已在監獄里整整關了一年多了。”

對高勤榮,是先抓人,再定罪,專業術語是“先行拘留,再定罪名”。要不然,明白的夏縣看守所也不會“拒收”。那么,高勤榮究竟犯了什么罪?

“他們一會儿說我‘敲詐勒索’,一會儿又說我‘招搖撞騙’,到后來這些罪名均不成立。”1998年12月26日,高勤榮被正式逮捕,但他拒絕在逮捕書上簽字,因為他認為自己無罪。

1999年4月28日,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對高勤榮提起公訴,運城市人民法院對高勤榮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段毛英說,那一天,她邀請了很多她和高勤榮的朋友赶到法院門口,赶往那里要求旁听的還有許多農民、工人、干部和記者。但法院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不准任何人旁听。

庭審進行了一天。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高勤榮犯有受賄罪、詐騙罪、介紹賣淫罪。高勤榮的辯護律師北京偉衡律師事務所李肖霖、尹正友出庭為他作無罪辯護。

關于受賄罪的指控,起訴書中認為“被告人受運城市公安局巡警大隊副大隊長之托,為其表弟違法運輸紅塔山香煙被河津市煙草公司扣押一事說情,在運城大酒店收香煙兩條,价值720元,現金25000元……”

高勤榮的辯護律師認為:“被告人是一個普通記者,在煙草行業的行政管理方面顯然無任何直接的職權可以利用和出賣。其向運城市煙草專賣局局長說情,純粹是利用和局長的朋友關系,而不是基于權錢交易進行斡旋。作為一名普通記者,他的所謂的地位,根本不足以形成讓局長依据其意愿辦事的便利;他的‘說情’,只是希望局長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處理此事,并不具有為當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觀故意。”而且,律師了解到,巡警大隊副大隊長与高勤榮的母親關系很近,長期以來對老人以“娘”相稱,高勤榮收下的25000元現金系該副大隊長償還所欠老人的錢款的一部分……

關于詐騙罪的指控有兩個行為。其一,“×年×月×日,被告人到運城大酒店見總經理,謊稱深圳×公司欠他個人的錢,騙得總經理信任,提走現金2万元”。其二,“被告人在送交深圳×公司經理肖、張扣押款物時,謊稱有1万元被公安局罰款和用于說情,騙得肖、張相信,從中詐騙現金1万元”。

辯護律師認為:對于第一個行為,被告人在領取這筆錢時經過酒店經理的批准,明确填寫“代領”,是以自己的真實姓名在收條上簽字,在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沒有轉交,也屬民事債務關系。被告人從運城大酒店代領2万元的時間是1997年5月,而運城大酒店的“報案”時間是1998年11月28日,即是在被告被刑事拘留的前几天報的“案”,必有原因。“据我們私下了解,該報案手續是被公安局要求制作并且是后補的,其上的簽名也是在几天前才簽署的。

對于第二個行為,所謂的詐騙公安局退款案發生在1996年7月30日,距此將近3年。早已成為過去的“案件”是如何又提起的?又是哪一個人報的案?是否符合報案程序?特別是,控方沒有出示任何被告人代為領取的收條,甚至沒有公安局當初扣押物品的任何記錄,可見該指控沒有証据支持。而公務中尤其是司法程序中的金錢往來,沒有收條是不可能的!

關于介紹賣淫罪的指控也涉及兩個行為。一、“1996年6月份……被告人通過電話聯系到一個叫明生(基本情況不詳(原文如此))的找來一個賣淫女(基本情況不詳)……”律師認為:“這种指控違反了一個基本的法律常識——有效的法律指控‘基本事實必須清楚’、‘基本証据必須充分’。用‘可能’‘大概’這樣的語言對一個公民進行刑事犯罪的指控,而且連基本的人証都‘基本情況不詳’,能認為此案的基本情況清楚、基本証据充分嗎?這樣的指控太不嚴肅了!”二、“被告人在×地向張介紹了賣淫女王××,在×地向肖介紹了賣淫女楊×……”律師認為:賣淫女王、楊早已在當時各自的証言中明确說明,她們与嫖客肖、張認識時,与被告人無關。這個証言真實而且充分。何況該治安案件已結案,依法不得再提起。特別是當時對4個當事人的詢問筆錄中,均沒有出現過高勤榮的名字,整個案卷中也沒有出現過。而兩年以后,又找到當時的當事人,叫他們共同再指控高勤榮介紹賣淫,是沒有效力的証据……”

1999年5月4日,高勤榮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8月13日,運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辯護律師最后的話:不可思議

段毛英含淚告訴寶貝女儿:你爸爸出國了

在這里需要重點提示的是,對于那場轟轟烈烈的假滲灌運動,運城的主要領導已經有了說法。前一任地委書記檢討道:“我感覺心里很內疚,花那么多錢,弄虛作假,勞民傷財,給党和人民帶來的損失太大。”后一任地委書記說:“現在看來,當時的這個工程是不符合實際的,對以后的工作,教訓是很深刻的。”

然而,高勤榮依然被投進了監獄,作為“嚴管”犯人,依然在服12年長刑。

女儿奇怪地問媽媽:“爸爸哪儿去了,為什么這么久不回家?”段毛英摟住上小學的女儿,含淚答道:“乖乖,爸爸是個英雄。他出國去了,要去很久,很久……”

(《中國社會導刊》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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