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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腐败观察:广西“请吃穿山甲”官员因受贿获刑十年半

2018年05月17日 党员园地 ⁄ 共 163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党员杨玉梅转自博讯网

【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一年多前,广西官员请吃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事件引起热议;一年多后,涉事官员因受贿被判刑。据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16日上午,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公开宣判广西教育厅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2017年2月,一则博文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该博文为2015年7月15日由博主@Ah_cal发布。其称“李局长黄书记请我们到他办公室煮穿山甲给我们吃,第一次吃,口感味道很好,已经深深爱上这野味了”,并配有照片。经财新记者核实,“穿山甲公子”系香港顺全有限公司主席李福生的儿子李加和。工商资料显示,顺全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李福生为公司董事,经营钟表业务。

“请吃穿山甲”事件曝光后,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当时广西自治区纪委发布的核查情况称,2015年7月8日至10日,广西举办了“投资广西 走向东盟——2015年香港企业广西行”活动。活动结束后,该考察团个别成员自行留在南宁,并参加了私人组织的宴请活动。与微博博主@Ah_cal自称的“在办公室煮”不同,核查结果表明,活动地点在某私营企业内部饭堂。

核查结果称,宴请活动相关费用由私人支付,参加宴请的公职人员只有自治区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一人,此前网络舆论猜测的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无人参加。核查结果还透露,李宁已于2016年5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关于该宴请是否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的问题,相关执法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见财新网:“广西通报吃穿山甲事件 唯一参与官员涉教辅案已被捕”)

来自广西检察网的消息显示,李宁于2016年7月因涉嫌受贿罪被南宁市检察院逮捕。财新记者此前调查发现,李宁的落马与2016年广西教辅系列案有关。李宁的落马是2016年广西教辅风波的重要一环。自2015年3月起至2016年8月,包括著名出版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公司原董事长何林夏在内,十余名广西出版业人士因涉嫌受贿等罪名先后被逮捕或立案侦查。除教材教辅出版社外,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和广西自治区教育厅都沦为“重灾区”。(详见2016年第24期财新周刊:“广西教辅地震”)

除李宁外,在2016年的教辅系列案中,广西教育厅还有后勤服务中心原副主任、万里成普教发行社(下称万里成)原总经理韦吴新,万里成原工作人员廖五一,万里成原财务人员谭丽影,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江福龙被立案侦查。

李宁此次获刑十年半。南宁市良庆区法院称,经审理查明,2011至2013年间,被告人李宁担任广西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广西中小学课程教材和进校书刊的选用、确定、目录公布以及中小学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分别收受王某等六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06万元,并收受王某所送的翡翠挂件两个、玉石摆件一件、仿景德镇花瓶一对。

此前的媒体报道显示,李宁案各行贿人中,行贿金额较大的是南宁一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在2012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新华字典采购项目中,刘某向李宁送去100万元好处费。此外,为在中小学教辅发行事项中求得李宁关照,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原董事长何林夏分两次送给李宁共34万余元。

良庆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庭根据李宁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广西教辅案中的多名涉案官员已分别领刑。2017年1月,广西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机关党委原专职副书记江福龙因犯受贿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17年3月,广西教育厅还有后勤服务中心原副主任、万里成普教发行社原总经理韦吴新因受贿241万元,一审获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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