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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企弊病观察:无视工人利益,国企改制风险犹大

2018年03月25日 党员园地 ⁄ 共 152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通钢血案已经过去20多天了,但社会对于通钢悲剧的关注和反思还在继续。这些年来,因国企改制而导致工人示威的群体事件时有发生,但像通钢这样,大规模的,并将总经理群殴而死的事件,却是创了首例。此案例,需要,也值得我们持续、深入思考。关于通钢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真相,我们只见到吉林国资委有限的说明和在事件发生后媒体的一些报道。本来作为权威信息源的吉林国资委,但由于其是事件的当事一方,而且其说明充斥此类文字一贯的 “推卸责任”,因此,其可信度大为降低。然而,有一点是确凿无疑的,在吉林国资委宣布民企建龙集团全面控股通钢前,通钢的董事长竟然毫不知情,因此,也就有了通钢的三位高层辞职以示对合并命令的抵制。过去常说国企改制的一个最大弊端就是受制于内部人控制,而通钢的改制竟然连“内部人”都不清楚,完全由政府一手操办,这样的改制已经从程序上丧失了全部的合法性,不出事是偶然,出事则是必然。

国企改制起码要有一个基本的程序。国务院在2003年底曾颁布了一个规范国企改制的通知,明确规定国企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国务院的这一规定是鉴于上世纪90年代的国企改制普遍由政府部门和国企领导层说了算,从而致使职工的利益严重受损,其后遗症一直到现在还在发酵的事实而制定的。

那么,在国企的改制中,要不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呢?当然要。毕竟现阶段的国有资产还是由政府来掌管和代表,但是,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做好职工的思想动员、政策把关、督促指导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等,而不是代替企业决策,更不是一手包办改制。也就是说,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确保改制的公平和公正,这是由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性质决定的。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职工的利益尤其需政府来确保。因为在国企改制的三方或四方中,企业职工是最弱的一方,因而也是最有可能在改制中利益受损的一方。在目前的体制下,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名义上是职工自己的组织,但缺乏独立性,其本身受制于企业的管理层,因而,事实上并不能保证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因此,如果政府再不在利益上帮职工“把关”,无论改制变身为管理层控股还是民企控股,或者二者的混合,在追求效率的前提下,职工的利益必定受损。

现有的国有企业包含着职工过去长期的低工资对国家的工业积累所做的贡献,如果企业改制在涉及到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事项时,职工自身没有发言权,其利益普遍地被资本或政府忽略、排斥,权利普遍地遭受侵犯,他们怎么能不抗拒这样的改制?当一群无组织的个人不能通过组织有效地抗争时,一旦被激怒,其对社会的破坏力也非常大,正如通钢事件表现出的那样。所以,无论从哪方面来说,在国企改制中,都必须妥善处理好职工利益。

通钢事件有着金融危机的背景,但是,它之所以演化至此,更多的是吉林地方政府对国企改制的思维和观念没有改变过来,只考虑到了国企改制的迫切性,而未想到它的复杂性。目前,中央企业还有140多家,地方国企还有1万余家,国企改革和改制的空间还很大。这无疑为民企和外资的进入提供了机会。但是,资本所追求的效率与工人所希望的公平有着矛盾的一面,事实上,现在的工人并不关心企业是国有还是私有,他们担心的是自己的利益能否在改制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国企改制应该正视这一事实。

总之,在当前的网络时代,职工的权利意识比过去有明显提高,他们不再像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工人那样,在自己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就将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任由别人来摆布。所以,如果政府的决策没有看到这种变化,还习惯于一切都由政府做主,那么,肯定会产生风险。(原题:群体性事件下的国企改制)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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