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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企弊病观察:要怪胎国企高管廉洁是缘木求鱼

2018年03月19日 党员园地 ⁄ 共 110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央印发了一个叫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文件,据说是2004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升级版。升级之前的这个《试行规定》效果如何相信大家都是看到了,要说是达到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新闻中用语,疑似自我表扬),不知道谁会认可。

新的《若干规定》中,凡是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及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之类的行为都被严令禁止。看上去措施比原来那个 1.0版本的确实要严密了许多,但效果是不是比老版本要好,在某种程度上实在让人没什么信心。

没有信心的缘由有很多,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国企这东西算是个怪胎,从逻辑上很难说服别人对这玩意儿有信心。

理论上说,国企就是国家的企业,按照我们体制的说法,算是全民所有的,通俗的说,老百姓都是股东。但您觉得自己跟国企之间有什么联系没有?——被垄断的国企盘剥不算的话。“全民所有”的标志就是“全民没有”,国企既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而是国家的。但正是因为这样的情况下,理论上的股东不能行使有效的权利,那么,一个企业总要有说了算的人吧?这些人就是国企的领导。

国企的领导从理论上说不拥有这家企业。如果不拥有这家企业而拥有经营权也不是什么罕见的情况,现代企业中很多都是这样,经营权与所有权是分离的。但那些企业的所有权是明确在某些人或者机构手中,国企的理论股东不能行使权利,实际能够行使并且拥有这些权利的人其实从理论上说也是某种形式的代管。国企的尴尬地位可见一斑。

谁都没有所有权的话,实际的拥有者就是那些拥有管理权的人。古话说“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放到这里就是“权能带来、人走茶凉”。拥有那个位子的人就拥有企业,离开了就什么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什么廉洁从业当然不是不可以,而是从人的“自利性”上说,基本算是不靠谱。

从这个基本点上开始思考国企领导的廉洁问题,就会发现只要是还处于那种全民所有的全民没有状态下,廉洁这事儿基本就不太可能。由于国企领导的经营权与管理他们的机构名义上的所有权相连接,倒是更容易形成上下勾结的结果。比如说国企老总的天价年薪总不是人代会审议出来的吧?原来难道就没有相关规定来管理么?为什么等到高到如此程度之后才出面来管理?

就我看来,这个看上去严厉与升级的文件什么也代表不了,唯一的作用也不过是用薄薄的一张纸堵塞悠悠之口罢了。 (经济观察报)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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