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由中国民主党反酷刑观察员金涛转自大纪元网供党员和读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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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范家台监狱门前上演抢人一幕
【大纪元2018年03月16日讯】2018年2月25日,这天阳光明媚,徐旭东正朝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的大门口走去。五年冤狱刑满,迫不及待想见到亲人。
徐旭东刚一出大门,却被七八个便衣围上,说是十堰市郧县公安来接他回家,让他上一辆警车(车牌号鄂-C1033)。徐旭东立刻拒绝道:“我不会坐你们的车!”明慧网报导,徐旭东是湖北省十堰籍教师、法轮功学员,2000年到北京为法轮功鸣冤上访,被冤判5年,出狱后长期受到警方骚扰,不得不背井离乡到武汉打工谋生。2013年2月26日,他被十堰市郧县公安局关进湖北洗脑班;9月13日,被非法庭审,遭冤判5年。
5年后出狱的这天,郧县公安欲再次劫持徐旭东。
那伙人对徐旭东说,送他到监狱外的马路上和亲人团聚。徐旭东严厉拒绝。那些人不由分说冲上来把他按倒在地,四个人拉胳臂抬腿,把他抬上一辆警车。
徐旭东挣扎著大喊:“绑架人了!”他立刻被几个人按住手脚,一个人强力压住他的右胸,使他不能呼吸,满脸涨红,头疼欲裂。
当警车开上监狱门口的大路时,徐旭东看到来接他的亲朋好友,便奋力挣扎著大声呼喊:“我没有犯罪,不要绑架我!”
那伙人见路上有徐旭东的家人,就立即掉头,将车又开进监狱大门里。徐旭东的家人马上追了进来。
五年前,正是郧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将徐旭东绑架,陷害他进了监狱;五年后的今天,他们又从千里之外跑到监狱门口,要再次绑架徐旭东。
据悉,郧县“610”和公安到监狱来是范家台监狱要求的。当徐旭东在监狱门口被绑架时,范家台监狱教育科的狱警刘悟刚(编号:4244597)、周亮(4244423)、九监区民警教导员李勇(4244361)、民警汤瑞(4244392)在一旁边观看,还不时地和十堰来的人嘀咕几句。
扣押检举信 掩盖真相
当徐旭东和家人准备离开时,范家台监狱110大队的大队长陈斌又追上来,让徐旭东把自己在监狱订的农业种植养殖业的报刊留下,要检查。
起初,范家台监狱以为徐旭东会被郧县“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绑架走,看到绑架未成,害怕徐旭东走带的东西中有揭露监狱的材料,所以要扣下这些东西。
徐旭东说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对此表示抗议。狱警最后说检查一周后把信给徐寄回家,同时扣押了徐的七封信,其中有三封举报信是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法院的。
陈斌曾于2015年8月19日,和狱警肖天波一起抢走了徐旭东身上的八封举报信、申诉信。2015年9月17日,肖天波来到四监区车间,又从徐的上衣口袋抢走三封信。
2015年10月14日,亲人探视时,徐旭东告诉家人信又被抢走之事,请律师帮忙。第三天,徐旭东就被调到其它队,作为对他的打击报复。
徐旭东拒绝调队,就被六个人抬到禁闭室,关了两个半月,在禁闭室只能被迫喝厕所蹲坑便池里冲出的自来水。当时有个满刑的人帮助把徐旭东的检举信带出去时,在门口被搜出来,该人被打并被扣押,直到晚上八点监狱要关大门了才被放出去。
徐旭东在2015年写的20多封给法院、检察院的举报信,交给当时四监区民警吴光权(他是专门负责发信的),信都被他扣押。
徐旭东2013年在范家台监狱入监队时,被犯人宋兵、肖雄等人多次殴打,并被强迫头顶墙角长时间站立,不让睡觉,导致双下肢水肿、腰椎受伤,经检查患有骨质增生,他从此经常头痛、头昏。
近年来,在范家台监狱内发生了多起自杀、死人事件,在押人员被逼超时做奴工,完不成任务受惩罚等等。监狱害怕有人走漏风声,便对服刑人员的电话信息进行监听、录音,对所有信件进行检查。服刑人员满刑出狱时,在门口要把所有的衣服脱光留在监狱,只能在门口换上外面的衣服,以防衣服里有曝光的材料。
这些年,范家台监狱扣押了所有法轮功学员的举报、控告材料,主使者是教育科。
明慧网报导,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一直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这十多年来先后有湖北省近两百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该监狱,受到残酷的迫害。他们当中有被迫害致死的,有被迫害致残的,有被迫害致精神失常仍被关押在铁笼子里的,有被强制在可点烟的烤砖上贴著站着的,有被强迫喝自己尿的,种种折磨罄竹难书。
五年前的非法绑架、诬判
2013年2月26日傍晚7时左右,徐旭东下班回家,在住处门口被十堰市郧县公安局六名便衣绑架,便衣一拥而上,将徐旭东按倒在地。当时有过路的围观民众质问绑匪,便衣们不敢说是绑架法轮功学员,而是诬陷徐是“杀人犯、人贩子”。
有认识徐旭东的邻居反驳说“人家早晨上班,下午下班的”。警察们一看不能自圆其说,干脆蛮横地表示:“不用你管,我们是公安局的。”
当时劫徒将徐旭东抬上一辆车后殴打他。闻讯赶来的徐妻想打开车门阻止恶行,被另外两名警察拖上了另外一辆没有车牌的车,劫持到对面宾馆里盘问。
之后,徐旭东被非法拘禁到湖北省洗脑班,遭受洗脑迫害一个多月,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郧县看守所。
2013年9月13日,郧县法院把构陷的材料作为徐旭东的犯罪证据,将徐诬判五年。
两位代理辩护律师为徐旭东做了无罪辩护,并指出本案中公诉人提交的所谓证人证言前后矛盾,“辨认笔录”中没有见证人的签名,《鉴定意见书》不是由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关出具,鉴定人也无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