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利华转自经济观察网
一是劳动者报酬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过低。劳动者报酬作为居民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也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关键因素。但在2009年短暂反弹后,2010、2011年又掉头向下,下跌到47.5%和47.3%的低点。
二是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城乡住户调查结果显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1倍。2012年,尽管城市化率仅为52.57%,但城镇居民收入占城乡居民总收入的比重高达77%,国民收入分配明显向城镇倾斜,城乡居民收入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是经常转移规模小,政府对居民收入调节力度偏弱。数据显示,2011年居民经常转移净收入1489.6亿元,只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5%。各级政府用于补助低收入居民的转移支出总额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