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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腐败观察:控诉政法腐败的辽宁省制造假招商真抢劫的冤假错案

2017年09月21日 党员园地 ⁄ 共 226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党员杨玉梅转自博讯网

 

钟安平,男,1959年出生中国哈尔滨市,年少时移居海外,现为加拿大国籍。2012年5月10日在哈尔滨市被大连市公安局经侦队以“骗购外汇罪”抓捕。

2013年12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大刑二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一审裁定犯贪污罪和骗购外汇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8月6日钟安平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羁押在辽宁省大连市南关岭监狱十二监区(外籍)。

加籍、港商钟安平在2007年经辽宁省长陈政高招商引资,到辽宁省抚顺市投资。投资收购了一项由抚顺特钢开发的“阳光花园”烂尾楼。钟安平从海外投资1亿左右资金建设烂尾楼,2009年底当所有工程完成后商场营业,居民办好房产证。2012年5月10日钟安平却被大连市公安局经侦队以莫须有的骗购外汇罪批捕。并将送交辽宁省看守所羁押。在长达三个月调查期间,因没有任何触犯法律,结果查不出钟有违法的行为。为达到钟安平有罪目的,于是大连市公安局经侦董恩江等警察伙同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曲健(现升副检察长)、于建新、张满玉于2012年8月2日-8月19日违法将钟外提出辽宁省看守所,对其长达18天的刑讯逼供。逼迫签署他们精心设计有“贪污罪”的假口供(证据外提证)。讯逼供地点:“辽宁省消防培训基地”。

冤案的起因是抚顺特钢总经理韩玉臣向辽宁省纪委书记王俊莲举报东北特钢集团董事事长赵明远勾结当时的副省长刘国强,合谋贪污东北特钢30亿国有资产及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虚假破产。将破产企业资金用来填补挪用亏空的上市公司资金”,虚假财务报表欺骗银行贷款等腐敗罪行。辽宁省纪委书记王俊莲、王雅娴为保副省长刘国强、东北特钢集团董事事长赵明远的腐敗团伙,便下令成立“9.16”专案组,指定的大连公、检、法联合查办抚顺特钢总经理韩玉臣施打击报复。韩玉臣6年前的举报在2016年中应现了,东北特钢最终让董事长赵明远经营到破产。要把抚顺特钢总经理韩玉臣至於死地,专案组只能在外商钟安平身上下功夫,因此“9.16”专案组精心策划一个韩玉臣和外商钟安平“共同贪污罪“。在辽宁,高官批示胜过习主席指示,高官能给他们升官封爵。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曲健曲健曾口出狂言对钟说“习主席离我们太远了,管不着我们”。

专案组制造大量的有罪伪假和笔录口供,他们在己落马的高官指使下肆无下无法无天破坏法律、视法律规定如废纸。大连市检察院宋文东违法帮助隐匿证据。不依法提交正本证据,作假使用修改后的复印件当证据。隐藏外提期间同步录音录像光盘。隐匿入所有伤体检表正本。合谋造假入所体检表。录像明明是外提录像硬说是在看守所提审室录像,隐匿无罪证据。

大连中级法院副庭长殷传茂审案时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指鹿为马、知法犯法、枉法裁决。并将钟安平投资在中国抚顺的数亿资产判给大连东北特钢,达到抢劫外商资产的真实目的。

钟安平不具有中国国家公务员身份,犯贪污罪是基于两件事:

1、 钟安平购买了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钢集团”)被法院查封的、急于变现的一只非流通股票(“博瑞股票”)
2005年,抚钢集团被抚钢工会代表职工集体起诉其拖欠工资等款项94,688,274元人民币,抚钢集团败诉,其持有的127.89万股当时非流通的博瑞股票被法院查封,抚钢集团急于变现股票偿还职工债务。2006年12月18日,钟安平与抚钢集团签署合同以870万元购买了该127.89万股当时非流通的博瑞股票,同年12月22日付了款。待该股票可流通时,2007年2月15日在抚顺中级法院、抚钢工会协助下出售了股票,盈利18,469,268元被两审法院认定为钟安平与抚钢集团党委书记韩玉臣的共同贪污款。

2、 钟安平收购了抚钢集团下属一个烂尾房地产项目的经营企业——抚顺西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进公司”)100%的股权
2007年4月,辽宁政府到香港招商引资,钟安平被省长热情接见后,用兴益(香港)有限公司投资西进房地产开发公司,占55.6%的股权(抚钢集团占44.4%)。此次投资按照中国法定程序进行了资产评估、获得了抚顺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辽宁省外经贸厅的批准,办理了工商登记。

2007年8月,抚钢集团占44.4%的西进公司股权公开挂牌出售,钟安平用黑龙江安平担保有限公司购买了该44.4%股权,使西进公司成为钟安平独资控制的企业。此次投资亦按照中国法定程序,由抚顺市国资委主任、抚钢集团领导、钟安平三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报经抚顺市外经贸局和辽宁省外经贸厅批准、办理了工商登记。

钟安平上述两次收购西进公司股权均依中国法定程序办理了全部手续,但是两审法院却冤判钟安平与抚钢集团党委书记、国家公务员韩玉臣勾结合谋,在没有任何根據下判定钟安平给予韩玉臣20%暗股,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构成共同贪污罪。所谓“贪污罪”的证据,是钟安平2007年收购西进公司时抚顺国资委认可的资产总值评估报告,和专案组6年后重新做的资产总值评估报告,而两份的报告的数学数字差额6千多万,做为韩、钟二人共同贪污罪的证据。

2013年12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大刑二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一审裁定犯贪污罪和骗购外汇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8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辽刑二终字第20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

2016年5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钟安平的申诉。

2016年6月钟安平代理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递

交申请再审的申诉状,可至没有任何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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