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杨玉梅转自博讯网
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受贿贪污案日前获得公开宣判,张苏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8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据中安在线网站消息,9月18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受贿、贪污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张苏洲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8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5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安徽广播电视台。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张苏洲(男,62岁,正厅级)在任安徽电视台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单位和个人现金、物品,共计11236148元人民币、4.7万美元、2000欧元、价值17.9万元的购物卡及价值1062239元的金条、玉器和手表等物品,并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物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通过在单位报销个人购物消费、虚列奖金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393657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苏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苏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对张苏洲所犯受贿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张苏洲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且张苏洲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并全部退赃,综合考虑张苏洲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对其贪污罪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张苏洲表示不上诉。
此前在2015年2月4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去年11月3日上午,张苏洲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张苏洲1953年12月生于淮南,曾在安徽省委宣传部工作28年,历任安徽省委外宣办副主任、省委宣传部新闻管理处处长等职务,2003年起任安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2006年4月,张苏洲以安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的身份,调任原安徽电视台台长。四年多后,续任整合后的安徽广播电视台(由原安徽电视台、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和安徽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总台三台合并)党委书记、台长、总编辑。
2014年7月,61岁的张苏洲正式卸任这三个职务,并被提名为安徽省政府参事。不过仅仅三个月后,他就被省纪委宣布接受调查。
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显示,张苏洲的违法违纪行为主要发生在其担任原安徽电视台及后来安徽广电台长的8年多时间内。
起诉书显示,围绕张苏洲担任台长所掌握的广告经营、电视剧及节目购销、人事调整和大型综艺活动等诸多方面的高度决策权,广告、电视剧和大型节目制作公司高管,安徽广电中高层干部职工,以及国内知名歌唱演员等三类主要人员曾送给张苏洲钱财和礼品。
此外,作为安徽台“一把手”,张苏洲还或单独或伙同“二把手”安徽广电原副台长赵红梅,利用二人掌握的财务审批权,多次使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甚至互发奖金。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3月至2014年2月,赵红梅在挂任安徽电视台副台长、担任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单独或伙同他人,使用虚列名目为自己和他人发放奖金、购买个人消费物品在本单位公账中报销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61.0709万元。
赵红梅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单独或伙同他人,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服装及礼品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家单位及个人现金、物品,共计569.107万元人民币。
据《法制日报》报道,面对检察机关指控,张苏洲表示没有异议,全部都是事实。在庭审过程中,张苏洲情绪一度失控,痛哭哽咽。其称,随着反腐力度加大,自己害怕被查出来,从2014年开始陆陆续续向行贿人退款。其中,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程静送给张苏洲414万元,张苏洲误以为收了800多万,委托赵红梅退还了830万元。
同样在9月18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赵红梅受贿、贪污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赵红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6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安徽广播电视台;其余赃款继续追缴。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