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防范情况进行监控
此文由中国民主党党员金涛转自https://www.un.org/zh/aboutun/structure/ohchr/cat/方便党员和读者阅读
禁止酷刑委员会(CAT)由十名独立专家组成,监控缔约国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执行情况。
所有缔约国都应就权利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报告。在加入《公约》一年后,缔约国必须提交首份报告,之后每四年提交一次。委员会审查每份报告,以“结论意见”的形式处理关注的问题并向提交报告的缔约国提出建议。
除此报告程序以外,《公约》还建立了其他三种机制帮助委员会履行监控职能:在某些情况下,委员会可审议个人投诉或声称其《公约》规定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个人来文、进行调查以及审议国家间投诉。
2006年6月生效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设立了预防酷刑小组委员会(SPT)。分委员会有权查访缔约国内人们自由受到剥夺的地区。根据《任择议定书》,缔约国应设立独立的国家机制,以防范国内的酷刑,该机制也有权检查拘留场所。
禁止酷刑委员会通常每年在日内瓦举行两次为期四周的会议,时间分别是四/五月和十一月。
委员会也公布其对《公约》条款内容的解释,即针对专题的一般性意见。
更多内容请访问:禁止酷刑委员会英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