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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反酷刑观察: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欢迎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读者投书

2015年12月25日 党员园地 ⁄ 共 159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此文由金涛转自大纪元网方便党员阅读   大纪元网网址:www.epochtimes.com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欢迎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读者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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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5-12-10 10:57 PM 标签: 律师, 联合国, 酷刑
【大纪元2015年12月10日讯】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欢迎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就中国履行公约情况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声明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对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会)于今日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就中国履行《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公约》)的情况,发布全面而详尽的《结论性意见》(《意见》),表示欢迎。

有关《意见》,为委员会十位来自不同国家,涵盖国际法学、医学及人权教育等领域的专家委员,于上月17-18日在瑞士日内瓦联合国欧洲总部,审议中国政府执行《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情况的意见总结,文件指出委员会的对中国酷刑问题的关注重点所在,并对中国政府提出多达数十项的改革建议。根据惯例,中国政府须于四年后的第六份定期报告中,必须首先阐述对委员会各项建议的执行情况。

关注组留意到,在长达16页的《意见》中,委员会点出超过25个关注议题。首先在“酷刑定义”方面,委员会指出中国法律目前尚未有对“酷刑”作出全面而符合公约标准的定义。受害人因而未必能够作出有效申诉和获得公平处理。

关注组特别欢迎委员会对在其《意见》中,以较多的篇幅关注中国律师的执业处境,以及维权律师在司法不彰的环境中可能面对的身心伤害和压力。

《意见》批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各项缺失,包括法定的审前羁押期过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为变相秘密拘禁等,增加被囚者受虐的风险;委员会因此要求中国政府修改法例,大幅缩减审前羁押期至48小时的国际标准,并须尽快废除类近幽禁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此外,刑事诉讼程序亦经常出现有法不依,公安滥权滥诉,借用“寻衅滋事”、“国家安全”相关罪名进行莫须有的指控,均渐次变成迫害律师和维权人士的手段。

委员会更在《意见》中特别提及中国政府于今年7月起,大规模搜捕维权律师的709事件,并关注到目前仍被以不同形式拘禁的律师及维权人士,他们不单被剥独会见律师和得到法律咨询的法定权利,大部分仍下落不明,情况令人忧虑。

委员会并要求中国政府停止干预律师自主代理案件,包括行使会见当事人、查阅案件相关数据并与当事人作书面沟通等合法执业权利。委员会同时提醒中国政府应尽快采取措施,促成法律专业自主独立;同时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正视执法人员使用暴力、滥权违规的情况。

事实上中国维权律师近年被迫面对,来自执法单位以至受到默许的地方恶势力的暴力风险,越见增加。关注组于2014全年录得的律师被殴打案件共25宗,人身袭击6宗,受到威胁及骚扰的共23宗;但单在2015年的首5个月,殴打数字便已经达到17宗,人身袭击4宗,而受到威胁及骚扰的则有8宗。

此外,委员会亦质疑中国政府容忍多项法外手段的存在,包括双规、外提、黑监狱、秘密拘禁…等,因而要求建立独立的监督及权力制衡机关。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感谢公约委员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关注和并作出全面而详尽的《结论性意见》。并同时深切促请中国政府尊重其作为国际社会一员的身份,尽职履行落实《公约》的责任。

就此关注组特别提醒,根据《公约》及国际惯例,酷刑受到绝对禁止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为其辩护,此一条款对国际社会所有成员,不论是否已批准禁止酷刑的相关公约,均具约束力。《公约》第2条规定:“任何特殊情况,不论为战争状态、战争威胁、国内政局动荡或任何其它社会紧急状态,均不得援引为施行酷刑的理由。”

关注组因此促请中国政府严肃对待委员会的建议,并尽速制定改革方案及措施,以确保中国人民得以脱离遭受酷刑以及不人道对待的痛苦和恐惧,以落实中国宪法声言尊重和保障的法治与人权。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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