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香港学者郎咸平引发的关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争论,卷入的阶层和人数愈来愈多,涉及的问题愈来愈尖锐,这是一场由学术界引发的争论,但它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学术问题,这从争论双方学者们强烈的情绪化语言及其文字内容就可以看出。郎咸平说当前的国企产权改革是格林科尔一类民企在瓜分国有资产的盛筵中狂欢,国企的效率不见得就不如民企,因而国企产权改革必须停止。支持郎咸平立场的一些新左派经济学家甚至发表学术声明,指责主张“国退民进”,“国有企业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是“违反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历次指示”的,这样做“会步原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后尘,葬送党和人民半个多世纪奋斗的全部经济成果”。而被称为“新自由主义”的主流经济学家们先是沉默,表示“我不与无耻的人论战”,继而又出来高调应战,一如既往地强调国有企业注定是无效率的,肯定国企产权改革“总体过程是创造财富的过程而不是瓜分财富的过程”,指责新左派经济学家“妖魔化中国企业家群体”,象有的香港明星那样为出名而“当场脱裤子”,呼吁要“善待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坚持把“国退民进”的改革进行到底。对立双方的言辞虽然都很激烈,但明显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在情绪上都给人以一种唯恐“荃不察余之衷情”的感觉,在话题上都仅仅从经济角度谈经济,似乎都有意无意地疏远政治体制这个敏感的问题,而邓小平早在八十年代就说过,政治体制不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好,如今这一敏感而又无法回避的话题似乎没有人愿意触及。许多人说这是一场事关改革方向和路径的大讨论,这当然没错,但这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敏感部位。
倒是作为“旁观者”的秦晖说到了政治体制这个敏感区的边缘,这位一贯强调社会公正的学者指出“民主化是私有化能够公平进行的必要条件,但未必是充分条件,民主国家的私有化不一定公正,但不民主的私有化一定是不公正的”。新左派是强调坚持人民大众立场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既然如此,我想问问:在政府的权力不受约束,而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又具有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从而“掌勺者”可以私分私占“大锅饭”的政治体制条件下,难道国有企业的产权真的是人民大众的吗?难道那种国有制真的是全民所有制吗?新自由主义的主流经济学家认为现实的国企产权交易“是双赢的过程,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交易肯定不会发生”。笔者还没有忘记你们自己所创立的理论,按照你们的理论,国有经济中只有从上而下一层层的代理人,没有真正的委托人(所有者),请问这种没有委托人(所有者),只有代理人和购买者的交易是一种什么样的交易?这种交易也确实是“双赢”的,只不过双赢的究竟是谁跟谁?你们不是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向所谓“企业家”即管理层转移是最有效率的吗?请问你们凭什么断定国企管理层就是企业家而工人中就没有企业家?你们根据“科斯定理”——只要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把产权赋予谁都是有效率的,又根据你们自己的理论——把国企的产权赋予管理层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主张国有资产不能平分给国民而只能“卖”给管理层,甚至鼓吹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改革“不可避免的代价”,我倒要请教一下:在现实的物理世界中都找不到无摩擦力的“真空地带”,难道在现实的经济体系中却能找到交易成本为零的理想状态吗?我还想请教你们,被史家称为“羊吃人”的英国十六世纪的“圈地运动”在经济上无疑是有效率的,其“交易成本”又是最低的,对此应抱什么态度?你们可能会说,正像英国历史上的“圈地运动”一样,国企产权向企业管理层转移是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不取决于我们的态度。就算“圈地运动”是客观规律吧,那么俄国1905年革命失败以后,沙皇专制制度下斯托雷平的权贵私有化是不是也是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如果也是的,为什么会遭到1917年革命的清算?国企产权如何改革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正如秦晖所说,公共政策问题,岂能无视公众意志?没有公众参与和监督,没有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国企产权转让,很难说不会像斯托雷平的权贵私有化那样遭到清算,而如果有朝一日真的遭到清算,试问那还有什么效率可言?
新自由主义学院派中个别“顶级经济学家”在这场争论中煞有介事地说,一个学者要有公信力,要有严谨的学术态度,但在一个论坛上却当着一大群企业家的面替他们“抱怨”说,你们“做企业非常不容易、非常累”,并且告诉他们,那些反对国有资产流失的人正在“妖魔化中国企业家群体”,表明自己要敢于“对舆论对大众保持独立性”,这样的“公信力”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只能使人想起马克思《资本论》中那位曾经用“严格的数学方法”证明企业主的利润来自工人十一个小时工作日中“最后一小时”的纳骚.西尼尔先生。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是非常强调学术中立的,学术中立确实是对经济学家的要求,但要求是一回事,能不能做到这种要求又是另一回事。对那些喋喋不休地“论证”国有资产流失是国企改革的必要代价,声嘶力竭地呼吁国企产权要向管理层转移的经济学家,人们是难以相信他们的学术真的是中立的。我反对马克思关于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理论,但我钦佩马克思的平民立场和诚实态度,他指出:“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材料的特殊性,把人们心中最激烈、最卑鄙、最恶劣的感情,把代表私人利益的复仇女神召唤到战场上来反对自由的科学研究”。所以,在国企产权改革之类牵涉到社会各阶层利益的经济问题上,我不相信会有什么中立的学术,也不相信这一类问题是经济学家们解决得了的,因为这一类事情按照传统的说法,首先是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这一次关于国企产权改革的大争论,我们不难从各派具有明显倾向性的言辞中,看出隐藏在这些言辞背后的经济利益关系,经济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的研究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但最终决策只能通过公共选择来解决。
公共选择理论把政治决策过程看作是一个有多方参与者的复杂交易过程,并且用自利的经济人假设去分析这一复杂的交易过程。从公共选择的观点看,每个人对效用、效率问题的评价,从而对自己利益的评价都是主观的,因而在评价集体行动时不可能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比如,这一次争论的双方在交锋中牵涉到两个关键性的问题,一是国有经济是否注定无效率?二是国企产权转让究竟应该采取分的形式还是卖的形式?在产权买卖的形式问题上,究竟采取MBO(管理层收购)形式好还是采取职工持股的形式好?或者是让企业外部人收购好?这些问题,不同阶层的人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学术研究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得问问广大的群众。所以对一项集体决策的评价,只能看其决策规则是否公正而不问其效果如何,而决策规则是否公正,只需看该项规则是否获得“一致同意”或起码是多数人的同意。布坎南说过,“不要以为改善政治可以依赖那些为公共利益而奋斗的人,似乎这些人道德高尚,可以有权替民众进行选择,竞争是由竞争规则来描绘的,较好的竞争是通过改变规则才产生的。”这正如兄弟分家,如果由父母说了算,总是有人感到自己吃亏,要求推倒重来,但如果大家都同意用抓阄的方法,即使有人明显吃亏,也不好说话。改革初期农村搞联产承包制,土地就是抓阄分配的,从分配结果看,肯定有人吃亏有人占了便宜,但从来没有人说不行。抓阄是一种最原始的民主,不必依赖宪政民主制度,但国企产权改革牵涉到全国十三亿人的切身利益,要制订出多数国民同意的规则,非实行宪政民主不可。据说俄罗斯的私有化结果是最不平等的,但在党禁报禁开放,言论自由的俄罗斯,没听说过主张国有资产应该重新分配的,其原因就是俄罗斯政治改革在先而经济改革在后,他们的私有化是在宪政民主制度下进行的,国有资产究竟分不分,以及如何分都是按照宪政民主制度下的法定程序作出的,这与其历史上的斯托雷平改革刚好相反。
当然,在非宪政民主制下的国企产权改革也会受到一定规则的约束,例如国资委和财政部制订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就是对当前国企产权改革的约束,但是,这种规则并不是在政治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因而并没有获得“一致同意”或者起码是多数同意,从而不具有程序上的公正性。这种规则固然也是对市场交易的约束,但公共选择不是像经济学那样强调既定约束条件下的选择,而是强调对约束条件的选择。在各种约束中,最基本的是宪法的约束,显然,没有宪政民主,像国企产权改革一类的重大集体行动是不可能真正受到宪法约束的,正如布坎南所说,当人们的政治行为被认为一如他们在其他方面的行为一样是追求私利之时,宪制上的挑战就成为这样一种挑战:“构造和设计出能最大限度地限制以剥削方式追求个人利益,并引导个人利益去促进整个社会利益的制度和规章。”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宪政民主制度,就不可能有效地防止国企产权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如果说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瓶颈,那么,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就是“瓶颈的瓶颈”。这次争论中虽然还没有人破政治体制改革这个题,但看似学术问题的争论居然有那么多人卷入,这说明群众对这个问题的极度关切,也说明这场争论背后所隐含的大众对政治改革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