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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行健:中国人权是世界共同的课题
——评台湾公民钟鼎邦在中国遭非法拘禁事件
林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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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2-08-22 10:15 AM 标签: 中国人权, 钟鼎邦, 电视插播
【大纪元2012年08月22日讯】参与法轮功修炼的台湾公民钟鼎邦,今年6月前往大陆江西探亲,18日突然遭到中国国安拘捕,罪名是“涉嫌协助电视插播、危害国家安全”,因为他在台湾曾给大陆法轮功成员邮寄广播器材零件。
钟鼎邦被扣押期间,其家属无法得知钟鼎邦的下落,也不知道他到底犯了什么“罪”。而且,钟鼎邦遭拘捕后,未曾有正式的司法审理。直到钟案引起台湾和国际社会强烈关注,在各界的压力下,中国当局才于8月初释放了钟鼎邦。然而,中国官方仍指其“危害国家安全”,要“透过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要求台湾政府继续追查。
这起事件震惊了台湾社会,当时有15万多人签名联署,要求中国当局立刻释放钟鼎邦,并落实对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的保障。虽然此案看似暂时落幕,然而至少仍有三个层面,值得进一步关注。
一、钟鼎邦犯了什么罪
钟鼎邦回台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2003年到2006年,他曾制造广播器材零件寄给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部分参与以卫星插播设备播放法轮功影片工作。然而,他强调,他的行为并非错误,而是要协助传递真实的信息,不需“认罪”。对于中国官方所说钟鼎邦已“认罪”、“愿意改过自新”,锺表示并非事实。
众所周知,中国政府操纵政治、司法、媒体、教育、舆论,残酷迫害法轮功成员,并对其抹黑,已有十数年之久。中国政府污蔑法轮功“害人”、“迷信昏庸”、“意图颠覆政权”……将大批法轮功成员抓入监狱,乃至施以酷刑。此次中国政府拘禁台湾修练法轮功的公民钟鼎邦,是其打压法轮功政策的一个具体案例:抓钟鼎邦,因为他是法轮功学员,而绝非是他做了什么,是否构成犯罪。
我们要问,钟先生尽管有参与“协助寄送广播器材零件至中国”,但这究竟构成了什么罪?中国政府硬给钟冠上“意图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名,纯属欲加之罪,既不合乎中国宪法、法律,更违背国际司法原则。
当一个国家强制性将某些宗教信仰、气功修炼团体定性为“邪教”、“国家敌人”,并操纵传媒进行大规模宣传,进行抹黑,难道人们不该行使言论自由权,对之反驳,传递真实的信息吗?更何况,钟鼎邦不过是邮寄器材零件;再者,中国政府对加给钟鼎邦的罪名都没公开,也不送此案至法院审理,就恣意拘禁了钟两个月,这再次说明,当今中国政府对于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打压仍是无远弗届,即使牺牲任何法治和人权也在所不惜。
再者,钟鼎邦是台湾公民,在台湾向大陆邮寄物品,其未违反台湾的法律,如何倒触犯了中国国法?退一步说,即使中国官方认定钟鼎邦触犯了中国的刑法法令,也应该依据两岸的“共同打击犯罪协议”,将事实告知台湾政府,要求其协助侦查办案,而不是乘钟鼎邦到中国大陆探亲时,将其逮捕拘禁。中国官方也知道“信法轮功”、邮寄“广播器材零件”构不成犯罪,强行定罪更不能获得台湾的认同,因此只好采取旁门左道,待钟入境,抓起来再说。
二、打压、抹黑、分化有用吗
钟鼎邦获释后,中国当局高调向国内外媒体放话,称:“钟鼎邦已将同伙供出”、“态度良好,所以才予以释放”。然而,钟先生本人向媒体公开证言,他没有“配合”、“供出同伙”,只是最后在中国官方的逼迫下,才写了“悔过书”,但绝无“供出何人”。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中国当局对钟鼎邦的抹黑,不仅是针对钟先生个人,更是要分化海内外健康的人权力量,其暗示“钟鼎邦已成为了你们的叛徒”、“你们窝里斗吧”……中国当局的这类过时的抹黑、分化术,可以说是阴暗卑劣、居心叵测。
作为极权制度,中国政府收集情报无孔不入,“宁可错抓一万,不可放过万一”,加之现代科技手段,各种“反对信息”及“异议”人士均在他们的掌控之中,根本不需要谁“供出来”什么。而且中国的民主及人权运动,从来都是主张和平、理性、公开、合法、透明,本无秘密。
问题是,中国当局收集了那么多的情报,竭尽打压、抹黑、分化之能事,但是有用吗?为什么对当局谴责、批评的声音越来越多?群体事件越来越多?异议人士越来越多?对家庭教会、法轮功镇压了数十年,而其声望却越来越高,为什么?
当今世界,普世价值是主流,在此潮流中,专制阻止不了人们良知的增长。只要良知尚在,对极权、专制、镇压、侵害人权之事,就会有批判之声、抗议之行。不错,“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反抗”。
饶有意味的是,钟鼎邦获释后指出:“新华社的报导应是中国官方的说法,且该报导只字未提我法轮功学员身份,显示中国官方不愿让外界知道当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看来,中国当局也清楚,镇压宗教不占理,而会遭到海内外的谴责,并且还会带来更多的信仰者和更强烈的反抗。
既然如此,当局何苦要以此方式“维稳”呢!尽快走上尊重海内外人民言论自由与宗教自由的准则,才是正途。可以说,中国当局需要接受普世价值,结束极权制度;舍此之道,想要以强力继续维持统治,自是倒行逆施,维持不了多久。
三、遭漠视的外籍人士权益
此次事件中的另一个意义是:受迫害的法轮功成员并非中国大陆公民。这表示,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宗教自由与言论自由,亟待进一步保障。
近来的中国与台湾两岸会谈,台湾的公民团体即常向台湾政府要求:应和中国政府达成协议,倘若台湾公民在大陆遭到逮捕或拘禁,中国政府有义务要在24小时内通知台湾政府及其家人。据了解,目前台湾公民在中国受拘禁或入狱的,即有9000多人;在这之外,当然还有不少是其它国家的外籍人士。当然,这其中确有不少人,真有犯罪事实;但其中又有多少人是莫名地遭到拘禁或刑罚的呢?退而言之,不论遭逮捕和拘禁的人是否真有犯罪,但是及时将之告知其国政府及家人,乃是国际惯例。
但是台湾人多年来有关“通知家属”的期望,在两岸谈判桌上始终没有落实。许多像钟鼎邦这样的外籍旅客或台商,他们在大陆莫名其妙地遭到逮捕或拘禁,却没有进入正常的司法诉讼程序,他们起码的人权没有得到保障。比如,台湾人在大陆如被认定有“颠覆”、“叛乱”、“间谍”之嫌,就可以不经法律手续予以逮捕,并且不通知家人,最后也可不交付法院审理,钟鼎邦案就是一例。
不难想像,一个外籍人士遭到中国当局莫名的逮捕,倘若连让家人知悉或联系律师的权利都被剥夺,那他如何能妥适地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为自身辩护?其案又怎么可能公正?更何况,作为外籍人士,由于在人际网络、语言或知识上的落差,本来就处于刑事诉讼上的不利位置。中国政府连此类弱势人士的基本权利都不给予保障,又怎能保障司法公正呢?难道说,真的就应该先把它们当作“外来匪谍”对待,抓起来刑讯逼供再说?
作为一位在它国生活的公民,中国大陆的人权和民主,与我们脱不了关系。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地交流的日趋频繁,中国的人权状况和它国的人民必然将发生关系,比如钟鼎邦案。全球人民要面对的是:中国人权的事业,是你我都得面对的共同课题。
──转自《中国人权双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