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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拆观察:强拆,我们应对暴力说“不”!/闫春明

2014年12月28日 党员园地 ⁄ 共 118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洁转自博讯网

各种强拆司空见惯,四中全会开完了,北京市王府井附近就出现了新案例“私人强拆”。我家就是被强拆对象,这是依法治国的新体现吗?
我叫闫春明,家住东城区新开路五十九号,本月二十一日早近八时许,家中闯入几十人,两位妇女把年近八十的老母亲看住,八名壮汉把陪伴母亲的哥哥闫启明制服,其他数十人抢 手机,毁座机,扔东西,拆门窗,一切都那么有条不紊。打砸完毕后,扬长而去,还留下两位老汉看守。无奈的哥哥只能带老母亲去派出所。警察更是从容不迫,只对年迈的母亲做了笔录,就令其娘俩等候。我闻讯赶到,已是下午两点多了。了解情况后总觉得不对劲,于是打110报警,后来一名警察带老母亲出现场拍照,还不让哥哥跟随。事发七八个小时后才出现场,而后再等。近下午五时许,答案是“我们管不了,这是民事。你们爱找哪就找哪吧!”紧接着就是相关部门的扯皮。还好,二十四日晚,在东城信访办房管部门答应“特事特办”。街道办每月出三千元供我们租房,知道问题解决,再往下就是漫长的司法程序了。

施暴者有饭馆和租金是否算经济实体,又有警察这种客观的袒护是否是保护伞。黑社会的构成要件具备,这种暴力与黑社会的区别在哪里?

公安对此事定为民事,让我联想起多次上电视的女神探硬把DNA与精液完全不符合的当事人定为强奸杀人犯,而且是铁案。什么七十码、躲猫猫、、、、、、不胜枚举。这就是我们的公安,在这种大背景下,北京公安把此时定为民事也就不足为奇了。

倘若没有“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我们也就认命了。由于相信依法治国,公开,公平,公正,后两者我没有能力,更没有权利做到,但“公开”是公民可以做到的。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的权利,我现在正在形势自己的权利,并且将此事希望与各位共同探讨。

我理解对方:起因是私房腾退。私房是如何变成公房是与我没有任何关系的历史。我们合法地居住了几十年房管局的房屋,按政策相关部门给我们合理地安置,可至今没有任何行动。本来是相关政府部门的“疾病”,结果又给我们老百姓“灌药”了。应该祝福房主,由于特事特办,看来他的问题解决了。但客观上在鼓励采取暴力手段,我要向支持或默许这种暴力行为的部门领导讨要说法。也许这件事情解决了,但严重的社会影响就可以不顾了吗。一系列的“彭宇案”老人跌倒没人敢扶。小悦悦的惨死,人性、道德的泯灭,如此惨痛的教训为什么就不吸取,还要客观的支持暴力手段!我不相信这是依法治国想要的结果!

接下来将进入法律程序,但愿北京没有集体嫖娼的法官,结果不得而知。倘若始作俑者得不到应有的下场,那么也就是说,有相同的情况可以如法炮制,或叫合法的复制。不敢想象,效果会比彭宇案如何,我们应对暴力说“不”!

接下来的进程我会随时向社会探讨,汇报,希望消息是利好的,当然也不排除我被失踪了、、、、、、各种可能,敬请关注。
此致

敬礼

北京市民 闫春明
电话 13051327189
2014年11月26日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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