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秀燕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员功坚报道)今天(5月11日)本网信息员接到知情人士发来广西网友陆小红因转发网络信息而遭到当地公安拘留的消息,陆小红因不服处罚,而发表个人声明,并表示准备将当地公安送上被告。
陆小红今年6月4日至9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名行政拘留5天,原因是陆小红在网络Q群里转发“图说天下”博客里面一个标题叫《今夜我为你守夜》的附图文字,还有是以前在Q群里发的关于刘晓波获民主奖的一个消息。仅此就遭到当地公安拘留处罚。陆小红不服,特发表声明,并将由此将当地公安局送上被告席。
广西陆小红关于被拘留五日的个人声明
本人在6月4日至6月9日被广西隆安县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5天,本人因为这个事情名誉和精神遭受巨大的伤害。
可是他们拘留我的理由竟然是因为我在网网络Q群里转发『图说天下』博客里面一个标题叫《今夜我为你守夜》的附图文字,还有是以前在Q群里发的关于刘晓波获民主奖的一个消息。
《今夜为你守夜》只是一连串文字图片的标题,如果里面的内容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话,公安应该请原创单位自行处理,且那标题只是给众多图文的一个名字代表而已,难道公安单位执法依据就是看自己心情?不用任何法令条文与说明?难道说文章或者孩子取名字都要合他们的口味才可以取吗,这么荒唐可笑的事情就只有隆安县公安局可以做得出来的。
还有那个刘晓波获奖的消息也是一个存在的实事,网路上已经疯狂传递,如果发一个明显存在的实事就扰乱了社会秩序,那公安部门怎麽不去取缔境外所有报导的新闻网站?事实在此,传递真实讯息也能扰乱社会秩序吗?如果社会秩序是可以被真相扰乱的,那么谎言更能扰乱社会秩序!那是不是大家都把嘴巴封起来,不能说话了?一个标榜言论自由的政府连一个事实存在的话都不可以说吗?
我实在不能理解为什么满屏的人都可以转发,我这样发就扰乱秩序了?转播真相是扰乱社会秩序,转播文字也没有说明哪部分有问题,就可以做拘留证据?难道是因为隆安县公安局有特殊文化或执法标准?还是公安局领导看我特别不顺眼要整我一下?对此本人将通过法律渠道起诉隆安县公安局及相关责任人,请隆安县公安局站在保护人民权益的角度给我及社会一个合理合法的交待!
广西 陆小红
2014年6月11日